2011/03/03
針對媒體地方新聞報導有關:「警察要繳國民年金?」乙節,勞保局說明如下:
去年底縣市合併,部分公務人員因縣市政府新、舊服務單位申報公保退、加保作業,出現時間差關係,造成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並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勞保局主動發現後已函請相關地方政府全面清查轄內公務員的公保加、退保作業,並儘速補正加保資料。公務員近日如有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可無須理會!
國民年金保險是由勞保局每月比對各機關所送的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將符合納保資格者加保,並於每雙月底寄發前2個月的繳款單,用意在確實保障每一國民權益。勞保局在2月底寄出99年12月份及100年1月份的國民年金繳款單後,陸續接獲台南、高雄等地公務員反映,屬公保身分卻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勞保局瞭解後發現,台中、台南、高雄因為去年底縣市合併的關係,部分公務機關在100年1月1日申報所屬公務員由原服務單位公保退保,再以新的服務單位申報加保。但是由於勞保局目前只有收到退保資料,因此從100年1月2日起將這些公務員納入國民年金,並計收100年1月份共674元的國民年金保險費。
如確實具有公保身分但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的公務員,無須去繳費,勞保局已函請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政府全面清查轄內公務員的公保加、退保作業,如有遲未申報加保的情況,應儘速申報。勞保局收到這些公務員的公保加保資料後,會主動註銷100年1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如果已經拿繳款單去繳費的人也不需要擔心,勞保局將會另外辦理退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