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樓乃潔
大巨蛋BOT於2006年由前市長馬英九與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完成簽約,此後風波不斷,2009年監察院因遠雄變更協力廠商提出糾正案,2010年6月,台北市環評委員召開環評會議,因擴增量體過大,及交通影響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否決遠雄的開發內容變更案,同年12月,於都市設計審查會議中「原則通過」,然而遠雄於該會議中提出的資料,交通配套尚未完備,遭各團體懷疑都審委員有為遠雄解套的嫌疑。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開發單位得另行提替代方案補件再審。今日(3/4)下午,台北市環評委員召開第104次會議,審查遠雄大巨蛋BOT替代方案,最後因委員人數不足,無法做出決議,將擇期再開延續會議。
會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綠黨等團體於台北市政府前抗議,他們高喊「我要體育園區」、「不要商業特區」,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大巨蛋BOT仍有許多待處理的問題,像是大巨蛋完工後交通的輸運、開發量體與原本的採購合約不符,除此之外,上一次環評會議持反對意見的委員,這次都被換掉了,讓人懷疑今天的環評會議公正性。
會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三加針對今日的環評會議提出程序問題,大巨蛋BOT案是由中央行政院通過,台北市政府非本案權責單位。
此外,一旦大巨蛋BOT動工,鄰近社區的住家品質亦遭到衝擊。光復國小家長會會長潘珮君表示,在監察院提糾正案後,他針對校內家長做一份問卷調查,其中有65%反對大巨蛋與商場結合,另外有60%支持保留松山菸廠,她也駁斥遠雄集團已經和地方居民協調的說法。除此之外,他更擔心噪音、交通、土方搬運會對孩子造成影響,他沈重地說「我們的孩子就在那裡上課」。
住在新仁里的侯先生則表示,從逸仙路延伸過來的553巷,平時為宣洩從基隆路右轉忠孝東路的車潮,早已擁擠不堪,而在553巷內有一荷花池,為了大巨蛋興建、拓寬馬路,現在已經被填掉了1/3,他說「我們非常好的居住環境即將消失」。
今天從場外抗議到環評會議開始審議大巨蛋BOT,歷經五個小時,有許多白髮蒼蒼的老人家,從頭到尾守候在會場外。他們說,在這裡住了二十幾年了,看著原本是菜園的地方,慢慢蓋起高樓,而現在又有大巨蛋,補償金、福利他們根本不想要,他們只是想要一個好的居住品質,不要有噪音,有可以散步的地方。
但相對於這些老人家,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卻說,其他國家都有這樣的設施,他無法想像台灣沒有。
回應
Re: 環評疑點重重 委員人數不足 大巨蛋環評下月再開
新聞稿暨書面意見
大巨蛋環評莫重演中科三期環評惡例
發言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 游藝 發言時間:2011年3月4日
99年6月28日,是北市環評大會有史以來最光榮的一刻,面對弊端重重爭議不斷的大巨蛋環評變更案,勇敢做出「不應開發」的審查結論,樹立了北市環評會不是橡皮圖章的典範,令在場的居民、里長與聯盟伙伴驚喜不已,直言環評委員終於硬起來,環境正義終於受到應有的保護。
如果這個社會還有公平正義的話,今天的環評會議應該否決本案。
替代方案量體違法,敦請環評委員勇敢否決本案
本聯盟主張遠雄巨蛋公司本次提送之替代方案量體違法,敦請環評大會應予否決:
本案開發量體超過本案招標公告之開發量上限:
本案公告申請須知第七頁第2.2.4條開發量限制明訂「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九萬六千坪(約三一六、八00平方公尺),………。」(附件1)查本次會議開發單位送審之量體為五五0、七0三平方公尺,量體爆增幅度達80%,違反政府採購法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面對量體違法之環評說明書,建請環評大會應予否決。
本案開發量體違反環評法第十四條第三項:
環評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明訂:「開發單位依前項提出之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查99年6月28日環評大會認定開發量體過大認定不應開發,且該次會議范正成委員於綜合討論時曾指出:「本案最大問題在量體,開發量體極大化,已造成周邊多項環境衝擊(………),以現有方案難以審議,即使縮小量體30%,其相關配置及其針對環境影響之因應措施為何?能否完全解決?亦皆有疑義,故以去年方案不可行。」再查,本次會議開發單位送審量體卻僅微幅縮小3.3%,完全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建請環評大會應予否決。
本案商業設施量體過大,違反都市計畫法與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
都市計畫法第38條明定:「特定專用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在都市計劃既然是「文化體育」用途之特定專用區,自應依特定專用區(文化、體育)使用。且本區細部計畫亦載明:「本特定專用區將以提供文化體育設施使用為主,商業休閒遊憩為輔」查本案商業量體佔體育園區之70%以上,違反都市計劃法第38條與「擬定台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土地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歷次都審會議中均有都審委員檢討此事,建請環評大會應予否決。
本案都審程序違法爭訟中,環評應堅守專業莫受錯誤訊息誤導
本案因前述量體爆增與違反都市計畫法弊端,都審委員會本應進行實質審查,卻在都發局強勢護航下原則通過,無視程序違法之事實,本聯盟已委請律師依法提起撤銷之訴。建請環評大會應秉持環境正義予以否決,莫受違法之都審結論所誤導:
1、 規劃內容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8條:(如前所述)
2、 利益委員未迴避:
92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頒布「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8條第1項:「本會委員對於審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並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迴避規定…」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本聯盟主張以下委員均應迴避:
(1) 黃台生:交大運研所教授。發言為本案交通評估背書,(2) 表示本案交通問題均已解決。經查黃台生委員為台北捷運公司官股常務董事。
(3) 張章得:臺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4) 業公會。發言主張量體爭議等問題非都審範疇。經查遠雄建設公司為該公會會員,(5) 遠雄建設公司副總蔡宗易更為該公會監事會召集人。
(6) 卓輝華: 宏大不(7) 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經查遠雄人壽與(8) 遠雄建設為其重要客戶,而(9) 這兩家公司乃遠雄巨蛋公司之大股東。
3、 決議通過時委員人數不4、 足。
5、 交通、量體與6、 航高爭議尚未釐清。
交通衝擊始無解,官派委員強背書
97年1月24日大巨蛋第一次都審與同年3月17日大巨蛋第一次環評會議,均決議本案應進行交通評估,都審會更要求應邀請民間推薦的專家學者參與,但北市府交通局竟未依照兩次會議的審查結論,逕自由府內專家委員討論通過大巨蛋交評,完全無視於大巨蛋將造成台北東區交通之重大衝擊。
99年12月9日大巨蛋都審會議,深受民間團體信任的交通專家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張勝雄副教授並未接獲開會通知無法與會,都發局承辦人員以「這是簡單疏失」為由一語帶過,最後該次會議由代表台北市政府擔任台北捷運公司官股常務董事的黃台生委員逕自背書,表示本案交通評估沒有問題,這樣的交評具有公信力嗎?
張勝雄副教授以電子郵件抗議表示,99年10月底曾參加小巨蛋的江蕙演唱會,會前的塞車的狀況,導致無法準時開演。會後人潮約經過半小時才疏散,(幸好捷運南京復興站、忠孝敦化遠離小巨蛋,提供較大的疏散空間)對比小巨蛋1萬多人的疏散情形,即可證明未來大巨蛋疏散的可能窘況。
張勝雄副教授更提供大巨蛋歷次交通評估報告書的問題點,表示本案重點是人車潮疏散的時間到底是多少小時?散場時整個巨蛋園區週邊交通打結一個小時(使用捷運系統亦然) 大家都可以接受?也都可以忍受等候時間的擁擠?這是大家需要深思的問題。
莫讓中科三期環評的惡例在台北大巨蛋案重演
高等行政法院於3月1日再度裁定中科三期在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前應停止執行。
中科三期,也是在開發優先的政策思維下綁架了環評,刻意在環評過程中忽略或隱瞞有毒廢水對環境污染與居民健康之重大影響,而由主管機關與官派委員強勢護航規避二階環評之必要性,貿然通過一階環評。在環團律師與當地農民的努力下,該案一階環評審查結論在投資廠商進駐前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保署卻不願依法行政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並縱容國科會、友達與旭能繼續進行開發行為,種下日後司法權遭行政權霸凌的惡因。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環保署敗訴,但遲來的正義卻挽不回環境的破壞,友達與旭能已因環保署的違法包庇投入鉅額的建廠資金,造成後續無法收拾的窘境,若全面停工將造成國家面臨鉅額求償的惡果。
回顧整個歷程,相信大部分委員都無法認同行政機關不尊重司法的惡劣行徑,但對照台北大巨蛋案,不也是一樣的情形? 大巨蛋將對環境造成重大衝擊,本應依法進入二階環評審查,回顧92年7月10日的環評會議,委員們砲聲隆隆或反對開發,或要求補件再審,卻在府內委員未依法迴避參與投票的情況下,強勢表決以9:8通過審查。
請問各位環評委員,對環境造成如此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只開一次會就通過環評審查,會不會太扯? 環境衝擊真的釐清了嗎? 目前92環評違法事項本聯盟已委請律師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理中,為避免中科三期的惡例再度發生,建請環評大會應堅守專業立場,秉持環境正義予以否決。
大巨蛋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工程,環評依法應送環保署審查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法所稱主管機關,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審議開發行為之層級定之」。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係經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及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並由行政院核准之開發案,本聯盟主張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應由中央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環評審查,建請環評大會應遵守環評法之規定予以否決。
大巨蛋弊案連環爆,刑事告訴(發)嚴懲無能官員
95年10月3日,馬前市長在卸任前簽署了大巨蛋BOT合約,頂著馬前市長重要政績的光環,管他樹保造假或環評違法,北市府包庇護航樣樣都來,圖利廠商等違法弊端則無人聞問,完全摧毀了台北市政府的誠信,更創下了從公開招標到開發過程都爆發弊案的輝煌紀錄,本聯盟已於上週至台北地檢署進行第一階段刑事告訴,誓將違法亂紀背棄公眾利益之官員繩之以法:
招標爆弊—不同廠商給予不同說法,開發量體上限違法暴增,圖利特定廠商。
甄審爆弊--至少三位甄審委員於甄審期間與遠雄餐敘。
議約爆弊--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於議約期間大幅放寬公告招標所訂的限制。
簽約爆弊--違法變更的BOT合約在98年9月遭監察院糾正,目前尚未改善。
樹保爆弊--前文化局長李永萍強力護航,小樹受保護,大樹移光光,數百株老樹死於非命,相關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卻未受懲處。
環評爆弊—大巨蛋開發案乃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公共工程,依據環評法規定應由環保署審查,但北市府竟違法自辦大巨蛋92環評,撤銷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移樹工程違反環評遭開罰30萬勒令停工,前環保局長沈世宏竟全力護航違法變更,在環評未過的情況下同意移植樹木,大開「先破壞、再環評」之惡例。
都審爆弊--都發局長丁育群無視交通衝擊、量體爭議、防災疏散尚未解決,也未要求利益委員迴避,在規劃內容違反都市計畫法與委員人數不足下,強勢護航通過都審。
立即釐清大巨蛋開發案合法的開發量體
遠雄巨蛋公司目前依據釋疑期間市府回函之「請求釋疑事項回覆說明」,將本案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9萬六千坪視為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進而將最新設計之體育園區開發量增加至總樓地板面積18萬1千坪,而北市府竟也同意遠雄巨蛋公司之規劃內容,顯已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二十七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採購法第二十八條「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採購法第四十一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
查本案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之變更,並未納入93年4月15日市府公告於工程會網站之本案申請須知內容更正、補充內容公告稿,之後亦無任何申請須知更正之相關公告,已違反採購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又開發量上限之變更應屬「公告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者」,除應依法公告之外,也應延長等標期。故本聯盟主張本案送審量體顯已違法,環評大會應立即停止審查並要求釐清量體問題。
招標過程違法,監院正在調查
98年9月10日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北市府)因大巨蛋案遭監察院糾正,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於98年9月23日、99年3月19日語100年1月24日三度向監察院檢舉大巨蛋案招標違法的弊端,目前監察院正在調查當中:
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之變更,針對不同廠商請求釋疑給予不同的回覆說明,已違反招標公平性。
本案申請須知公告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告程序,違反促參法與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本案申請須知公告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變更,違反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之規定,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
註: 遠雄巨蛋公司已依據請求釋疑事項回覆說明,註: 將註: 本案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9萬六千坪視為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註: 進而註: 將註: 最新設計之體育園區開發量增加至18萬1千坪,而註: 北市府竟也同註: 意遠雄巨蛋公司之規劃內容,註: 顯已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
環評會不是橡皮圖章,應拒審大巨蛋案
郝市長曾在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公開表示將全盤檢討大巨蛋案,正在進行中的環評與都審也一併暫緩審查,但卻在遠雄的施壓下,仍將大巨蛋案排入都審會議程,松菸聯盟主張在招標違法的情形下,遠雄巨蛋公司是否仍具有台北大巨蛋開發權尚有疑義,開發量上限爭議也尚未釐清,環評大會應拒絕成為橡皮圖章,退回違法的大巨蛋開發案。另「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BOT招標執行過程中,承辦招標工作之相關公務人員違法失職,顯已涉嫌觸犯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北市府政風處理應將全案移送檢調單位進行調查,並立即解除與遠雄巨蛋公司簽定的「大巨蛋喪權辱國割地賠款合約」。
回頭檢視台北市多數BOT開發案,我們是不是還要縱容台北市政府以「BOT」為由,繼續出賣屬於下一代永續發展的珍貴資源? 各位委員將是最重要的把關者。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呼籲正視環境變化、加強環境保護;
別讓下錯地點的財團商圈金蛋,成為環境災難的源頭…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http://blog.roodo.com/getoutdome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吳怡蒨 0955894859 may1231@gmail.com
Re: 環評疑點重重 委員人數不足 大巨蛋環評下月再開
『健保總體檢遭批是藉口!糾正大巨蛋遭忌才受辱?』
~~監委認真查案護公益,聖人不打老虎猛放屁~~
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11年3月4日
昨日媒體報導監察院長砲轟認真查案的黃煌雄委員,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再此向王院長嚴正表達抗議之意,難道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監委認真查案錯了嗎?王院長您的價值觀是不是有問題?您是監察院長,不是煎茶院長!!
黃委員糾正大巨蛋掀出馬前市長的弊案才受辱?
97年9月30日,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以下簡稱松菸聯盟)向監察院檢舉台北大巨蛋案招標、甄審與違法修改BOT合約之弊端。歷經將近一年的詳細調查,98年9月10日黃煌雄委員、葛永光委員召開記者會正式公佈台北大巨蛋糾正案。此糾正案一出,郝市長公開表示感謝之意,並決定全盤檢討大巨蛋案,暫緩推動全案。
佢料,遠雄巨蛋公司(以下稱簡稱遠雄)竟兩度於全國各大報媒體發布不實指控,表示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有幕後黑手在操控,企圖模糊大巨蛋案招標、簽約有弊端的事實,藉此渾淆輿論對遠雄在BOT議約後所獲得不當利益之關注,而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維護公共利益的監察委員們的一大污衊。
在卸任前簽訂臺北大巨蛋BOT合約,是馬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的重要政績,卻沒想到這個讓馬前市長沾沾自喜的成果,竟在黃煌雄委員的認真調查下成了圖利廠商的弊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全民健保攸關全國人民之權益,黃委員認真進行總體檢是對國家人民有益之事,王院長理應給予掌聲並予以支持,沒有理由砲轟認真查案的監委,我們合理懷疑,是不是因為黃委員揭發大巨蛋的弊案,打到馬總統的痛處,王院長才出手教訓?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此呼籲,王院長,認真查案是監察委員的天職,請您不要當馬總統的打手!
向 黃煌雄委員致敬,您辛苦了!
今天下午兩點台北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要進行第一次環評審查,在此關鍵時刻前夕縱使再忙,我們也一定要前來聲援認真查案的每一位監察委員,感謝您們為毫無權勢的基層人民主持公道,認真的監委是人民強而有力的後盾,同時也要呼籲全體國民共同聲援認真查案的監察委員們。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曾於一月底,針對大巨蛋層出不窮的弊端(招標程序爆弊、量體暴增圖利、都審程序違法等)再次到監察院向黃煌雄委員陳情,我們要在此向黃煌雄委員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意,黃委員,您辛苦了!
今天下午一點三十分市府大門口「松菸巨蛋環評別亂搞」記者會,歡迎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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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評疑點重重 委員人數不足 大巨蛋環評下月再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蔡雅瀅律師* 與松菸公園催生聯盟齊聚市府大門口抗議,並且高呼「拒審」訴求,要求北市環評會應拒審並且..不該在交通、人潮都飽和的東區再蓋大巨蛋。
當地華聲、正和、新仁里長全都高分貝反對,認為大巨蛋案帶來的交通、噪音衝擊太大,甚至未來有施工抽地下水等問題。
會議中,20多名登記發言的代表表達反對興建大巨蛋的立場。光復國小家長會長潘珮君表示,大巨蛋的興建期跟落成後,都會影響當地學童上課品質,尤其在交通安全上,更是一大顧慮。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 游藝說,當初大巨蛋公告招標時,開發量體只有31萬多平方公尺,如今卻增加到55萬平方公尺,多了近兩倍,開發單位遠雄企業也沒有展現溝通誠意...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黃驛淵/台北報導】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191334.shtml
Re: 環評疑點重重 委員人數不足 大巨蛋環評下月再審
為區區萬元獻金 日外相閃電辭職
【聯合報╱編譯田思怡/報導】 2011.03.07 04:17 am
東京前線/區區20萬日圓 日相接班人栽了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特稿
日本首相接班人呼聲最高的外務大臣前原誠司,因為接受一名在日外國人的捐款,不但可能從此遠離首相寶座,連外相的位子都不保!
上台不到一年的首相菅直人,因為民主黨在參議院沒有過半,新年度總預算相關法案幾乎無法通過。在此情況下,在野黨從外部要求首相應立即辭職,或解散國會重新選舉,民主黨內也要求菅直人下台以挽救黨的支持率。
前原誠司 親美知台大將
內憂外患下,菅直人其實也在積極思考尋找一位「可以被接受的新面孔」來解救民主黨政權,這位「新面孔」無疑是民調人氣最高的外相前原誠司。再怎麼樣,前原都不可能相信會栽在區區二十萬日圓之下。前原不但面孔清秀端正,獲得日本國民絕大的「好感度」,在下任首相排名民調上也始終名列前茅。前原在政治立場上是有名的對中(國)強硬派,最近通令取消對中國的ODA(政府開發援助),也是美國認為「最值得信賴的友人」,過去也數度訪問台灣,被歸為「知台派」政治家。
日人好感度最佳政治家
在民主黨內,前原領導包括前內閣官房長官仙谷由人與現任內閣官房長官枝野幸男在內、約五十位議員組成的「凌雲會」,貫徹的立場是痛批小澤一郎的「政治與金錢」問題,沒想到這次居然會因為二十萬日圓獻金而摔得人仰馬翻。
除前原外,曾被認為可能是首相接班人的還有幾人。首先,是去年與菅直人競選黨代表落敗而積極整軍反攻重整江山的小澤一郎,可是他也沒料到會因違反政治獻金管理法而被起訴,甚至被停止黨權,一度被期待的「小澤時代」也因此落幕。
其次,現任財務相野田佳彥也是民主黨的一個棋子,可是此人也有政治獻金方面的問題,他曾接受一名因逃稅而判有罪的男子的八十萬日圓捐款。
被認為是「清廉原理主義」的現任民主黨幹事長岡田克也亦是人選之一,但他因為處分小澤而遭到黨內小澤派的批判,加上目前民主黨的民調極端低迷,今年四月日本全國地方選舉民主黨很可能失利,若敗選,勢必產生責任問題。
執政民主黨 苦無接班人
民主黨取代自民黨取得日本政權,是二○○九年的九月,不到一年,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因為反美親中而下台,在鳩山內閣任內也相繼有財務相藤井裕久辭職、福島瑞穗消費者相被免職。菅直人上台後,又有龜井靜香因不滿政策而辭職、柳田稔法相出言藐視國會而被革職,如今前原辭職無疑將助長民主黨的「大臣下台症候群」病情加劇,也將加速菅直人政權崩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7/today-int1-2.htm
日本外相前原誠司6日因非法接受外國人政治獻金一事閃電辭職。
路透
日本外相前原誠司6日因非法接受外國人政治獻金一事閃電辭職,這對支持度不到兩成的菅直人首相是一大打擊。奇特的是,前原承認收受的非法獻金金額,竟只有約台幣1萬8千元。
48歲的前原誠司在國家安全事務上是大鷹派,強烈批評中國建軍,在菅直人支持度持續低迷的情況下,被視為下任首相熱門人選,未料竟為了區區幾萬日圓的政治獻金,斷送大好前途。
前原在電視轉播的記者會上說:「這幾天我審慎思考政治獻金一事,決定辭去外相。我只當了6個月外相就辭職,為此向國人道歉,並為我雖承諾乾淨政治,卻因政治獻金問題引起不信任而道歉。我對我犯的錯誤深感遺憾。」
前原誠司4日在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中,被在野的自民黨議員拿出資料逼問,承認曾接受在京都開燒烤店的72歲南韓籍女士5萬日圓(台幣1萬8000元)政治捐款,但表示他不知情,並為此道歉,表示會歸還款項。前原說,這位女士是他中學時就認識、很疼他的一位長輩,但他不知這位長輩捐款給他。
前原的政治獻金收支報告書上記載,過去4年,總共接受這名南韓女士20萬日圓(約新台幣7萬1000元)捐款。這位女士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表示,她認識前原很久,並不知道日本禁止外籍人士對政治家進行個人捐款,如果知道她就不會捐款。她說,沒想到她的捐款害了前原。
日本政治資金規正法規定,國會議員不得接受外籍人士政治捐款,否則將被褫奪公權。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外國勢力影響日本政治。
雖然非法獻金金額不多,但事發後,不僅在野黨要求前原下台,連執政黨民主黨內都出現究責的聲音,使他面臨極大壓力。前原5日還表示不會辭職,菅直人首相也全力慰留,沒想到事態6日急轉直下。
前原辭職使日本內閣頻頻換人的問題更嚴重,人民更不信任菅直人政府。菅直人是日本4年來第5位首相,因無法解決日本各項嚴重問題,從經濟不振、赤字攀升到人口老化,支持度不到兩成,首相職位岌岌可危。
http://udn.com/NEWS/WORLD/WOR3/6194072.shtml
違法收獻金 日外相請辭
2011-03-07 中國時報 【諶悠文/綜合報導】
日本外相前原誠司因違法接受外籍人士提供的政治獻金,六日向日本首相菅直人請辭。
據NHK電視台報導,前原六日在首相官邸與菅直人會談時,表示願為違法接受政治獻金而辭職。他也成了菅直人今年一月第二次改組內閣後首位辭職的內閣大臣。
在野的自民黨參議員西田昌司四日在國會參議院預算委員會會議上揭露,前原過去四年接受一位旅日韓國女性廿萬日圓政治獻金。前原承認接受政治獻金,表示將退還捐款,並修改其政治資金收支報告。
日本《政治資金規正法》禁止政界人士接受外國人和外國法人提供的政治獻金。據報導,向前原提供政治捐款的是京都市經營一家烤肉店的旅日韓國女性。
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50405724/112011030700171.html
政治獻金法疑義 監院研究釋憲
2011/03/01 22:37:41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政治獻金法對「政治活動」的定義,以及適用對象,監察院有不同意見。據了解,監察院長王建(火宣)今天裁示,爭議的部分將請內政部解釋,是否聲請釋憲,由監院法規會研究。
陽光四法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其中政治獻金法的概念與適用對象問題,監察院日前舉行諮詢會議,未達成共識。法條部分疑義再成為監察院今天下午全院談話會的重要議題。
據與會人士轉述,對於政治獻金法,監委仍處於「看法不同、重點不同」,爭議仍聚焦在政治獻金法對「政治活動」的定義,特別是「政治活動」是否應包括集會遊行。
與會人士轉述,院長王建(火宣)裁示,爭議將請內政部解釋,是否聲請釋憲,交由法規委員會再行討論,至於法律執行部分,則由廉政委員會處理。
監委葛永光表示,「政治活動」定義廣泛,他認為按政治定義,本來就包括以政治為目的的集會遊行募款,任何人發起的遊行活動,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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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評疑點重重 委員人數不足 大巨蛋環評下月再審
到底郝龍斌能不能拆解大巨蛋這顆總統選舉的未爆彈呢?
還是要讓這顆圖利財團的大爛蛋成為總統選舉的焦點呢?
下週三下午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