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8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徐國淦/台北報導】
明年一月起,八萬名在政府各部門工作的臨時人員,都可適用勞基法。以後臨時人員的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要依勞基法辦理。
勞委會指出,已與人事行政局、銓敘部、縣市政府等單位協商,同意政府部門雇用的「臨時人員」可以適用勞基法,預計明年一月一日實施。不過依據「聘用條例」、「派用條例」雇用者仍不予適用,因為銓敘部及人事行政局認為約聘雇人員屬公法上契約關係,不宜比照一般勞工,決定另訂定「聘用人員人事條例」來解決,目前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
這項措施在謝內閣時代原本已經決定實施,卻在拍板定案前夕,謝突被陳水扁總統換掉。
蘇貞昌上任初期受人事行政局等單位影響,原本對本案態度保留,後來也決定接受。勞委會前主委李應元今年三月在立院答詢時,承諾將會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在明年元旦開始實施。但後來李應元為替謝長廷輔選辭職,蘇貞昌也在民進黨總統初選落敗後下台,使得本案再度延宕。
勞委會本周將再度向行政院提出,在選前「創造利多」的氣氛下,預料張俊雄院長將會同意。
勞委會估算,各公家機關共有八萬多名臨時人員,與五萬多名約聘雇人員。因為正式公務員享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的保障,機構雇用的技工、工友、司機、清潔工也適用勞基法,這十幾萬人被夾在中間,反而最沒有保障,一直陳情要求比照適用勞基法。
在勞基法修訂後,工時已可彈性運用,技術上不再窒礙難行,勞委會近年來一直向行政院提議要求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