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工 不是免洗筷

2011/03/10
台大社會所碩士、台大社會系教授

近日兩則新聞凸顯國內派遣制度的缺失。一是國立體育大學使用派遣清潔工,派遣公司卻要求清潔工繳回薪資,勞健保與勞退金也由勞工自行負擔,導致實領薪資僅兩萬元,遠低於契約明定三萬元。另一是為蘋果代工iPad的勝華電子,一名派遣作業員輪值大夜班時猝死,家屬懷疑與超時工作有關。

金融海嘯後,許多雇主採取彈性化生產,以因應全球市場波動,使越來越多工作被外包化、約聘化或派遣化。其中,勞動派遣的人數愈形擴大,這種「勞動力雇用權與使用權分離」的非典型勞資關係,讓勞工面對更嚴峻的就業環境。

表面上看來,派遣勞工同時擁有「兩個老闆」,似乎擁有雙重保障,但實際上,要派公司(使用與指揮勞動者)常利用派遣公司(契約上的雇主)來迴避人情與法律責任。當勞工被解雇時,要派公司可全權交由派遣公司處理,甚至當勞資糾紛或職災事件發生時,雙方互踢皮球,「兩個老闆」變成「沒有老闆」。

許多小型派遣公司(甚至是假人頭公司)財務經營不善,常有人去樓空、勞工求助無門的狀況。居中抽取仲介管理費的派遣公司,也可能嚴重剝削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如上述的國立體大事件。

派遣的實際勞動條件與潛在風險經常被掩飾。比方說,要派與派遣公司會以「轉為正職」作為招募人力時的廣告說詞,我們可常在人力銀行網站看到「視工作表現轉為正職或續聘」,在簽約及面試時,求職者亦可能會被告知「先簽半年」(非「只簽半年」),以減少求職者的反彈。許多公司更將派遣定期契約與試用期合併,變相延長新進勞動力的鑑賞期,以規避資遣費成本。

這樣的聘雇型態讓派遣勞工獨力承擔許多不確定的風險,甚至成為用後即丟的免洗筷。由於派遣員工不算年資累積與編制內人力,也被剝奪特別休假與其他福利(如福委會或工會)。更普遍情況是,該職缺性質明明是繼續性工作,企業卻年年使用同一派遣人員,違反《勞基法》規定。

我們呼籲,勞工主管機關應正視勞動派遣的擴大存在,積極以法令規範派遣勞工的雇用情形、限制派遣的濫用;嚴格監督要派公司雇用派遣勞工的工作類型,避免「萬年派遣」、「假派遣、真雇用」的情形;管制審查人力派遣公司的成立,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平台,向派遣勞工公開服務費、派遣契約等交易內容。同時,為鞏固非典型勞工的勞動三權,可嘗試打破舊式的廠場工會組織型態,成立常設的「派遣勞工工會」,以免讓派遣勞工獨自面對邊緣化勞動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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