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由友達苦追三星談起 [回上一頁] 2011/03/11 | 旺報
經濟部繼2月底宣布開放陸資有條件參股面板廠、晶圓代工及半導體封測業等敏感產業後,3月8日進一步修正面板廠投資大陸N-1的限制,並不再對參股大陸面板廠設限。這兩項政策宣布相差不超過10天,可見政府對兩岸相互投資的管理政策已轉趨積極,而且具有急迫感。據了解,石化產業期待已久的輕油裂解廠赴大陸投資限制,也將在國光石化環評過關後開放。對產業而言,這些都是期待已久的正面的作為。
長期以來,我們曾經不斷呼籲政府,大陸投資政策必須具有前瞻性,千萬不可畫地自限、被動修正,坐視商機流失,不但企業受害,對國家經濟實力而言,亦是損失。可是政府從未重視諫諍之言。友達兩年前就爭取赴陸投資新世代面板廠,但政府拒絕放行。終於去年底經濟部同意以N-1模式(投資新廠製程須低於台灣已營運廠一個世代)放行,但友達向大陸提出7.5代廠申請時,卻因大陸面板廠執照核發已額滿,迫使友達只能以參股大陸面板廠方式替代設廠,不但增加企業成本,就競爭布局而言,友達已虛耗兩年。
儘管台灣面板業得依據經濟部新法購併大陸面板廠,但附帶條件極嚴,仍讓企業綁手綁腳。如:在台須有相對投資、參股投資之製程技術,須經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台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台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權利金、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台灣員工之情形、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等。尤其關鍵技術小組需就「事業經營考量因素」、「財務及資金取得運用情形」、「技術層次及其移轉情形」、「設備輸出情形」、「對國內經濟發展之貢獻」等,進行實質審查後,再決定是否核准,說穿了這些附帶條件旨在強調「原則開放的最終裁量權在主管機關」。
從企業和產業角度看,多數附帶條件是不必要的。赴陸投資有風險,企業本身會衡量風險,大陸廠要不要付台灣母公司權利金,以及對所握有先進製程的保護,企業本身自有定奪,缺乏企業成本觀念又過度限制的政策,只會影響企業整體布局和資金運用,投資效果更會因時間延宕而遞延甚至遞減。
試問,如果兩年前友達就到大陸設立新世代面板廠,那麼現在不會是友達苦追三星,而是三星苦追友達。大陸早就釋出善意,提醒友達卡位,但台灣三管五卡政策,終於讓友達喪失先機,反而成就三星和 LG卡位成功。
就開放投資大陸與強化投資台灣的邏輯而言,所謂「台灣優先」,應指優先投資台灣的研發創新部門,以優化產業領先地位,而非強迫先進產業(敏感產業)生產部門留下。事實上,台灣一些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強勢產業(包括面板業、半導體IC設計、晶圓代工、封裝測試等),只要持續投入研發,根本無須擔心大陸追趕。相對的,兩岸產業既已透過ECFA建立合作互補關係,大可提出鼓勵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先進研發的完整政策,讓大陸把台灣作為大陸的矽谷,在台灣研發,到大陸生產,搶攻大陸及全球市場。
相反的,大陸新能源產業(包括太陽能、電動車等)的政策作為遠較台灣強,又握有稀土資源優勢,未來5年在研發、應用與市場上都將歐美日工業國家平起平坐,甚至領先全球,台灣相關產業應思考如何運用大陸優勢強化本身實力,或整合進入大陸體系。如何協助台灣產業運用大陸優勢條件強化競爭力,或在產業鏈上與大陸建立優勢分工體系,才是政府應為之事,卻始終未見政府作為。
大陸已將如何在ECFA基礎上與台灣產業合作的議題納入十二五規畫,不論有無政治動機,至少是創造兩岸經濟共榮的一種前瞻思考。台灣企業界也高度期望在十二五規畫基礎上與大陸新興戰略建立合作互補關係。我們要問,政府還要讓台灣新能源產業步友達後塵,受政府雙向開放投資的限制而坐視機會流失嗎?我們更要問,政府如果怯於反對黨的政治壓力,只能消極坐視產業競爭力流失,卻不願協助企業充分運用ECFA優勢強化實力,民眾又為何要選擇這個執政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