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7
【聯合報╱羅介妤】
2011.03.17 02:45 am
勞委會研擬修訂「過勞死條款」,員工如果過勞死,將對企業主課以刑責,六大工商團體昨天同聲痛批勞委會修法,根本就是「矯枉過正、開倒車」,「無端增加企業經營風險」。
工商團體表示,最近發生疑似過勞死的個案,多半從事「責任制」工作,如果要限制工作時數,不讓員工「超時加班」,施行上確實有困難。
六大工商團體聲明,勞工健康不能僅指責資方,勞工也有管理自己健康的責任。
【2011/03/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應
Re: 雇主負過勞死刑責 六大工商團體反對
鬼扯!!
過勞死的定義是很清楚的,資方符合定義,當然要負刑責!
只會脫罪的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