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負過勞死刑責 六大工商團體反對

2011/03/17

【聯合報╱羅介妤】

2011.03.17 02:45 am

勞委會研擬修訂「過勞死條款」,員工如果過勞死,將對企業主課以刑責,六大工商團體昨天同聲痛批勞委會修法,根本就是「矯枉過正、開倒車」,「無端增加企業經營風險」。

工商團體表示,最近發生疑似過勞死的個案,多半從事「責任制」工作,如果要限制工作時數,不讓員工「超時加班」,施行上確實有困難。

六大工商團體聲明,勞工健康不能僅指責資方,勞工也有管理自己健康的責任。

【2011/03/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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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

過勞死的定義是很清楚的,資方符合定義,當然要負刑責!

只會脫罪的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