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5中國時報 2011-03-25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長庚醫院將雇主應該負擔的勞健保費用轉嫁醫生,去年遭衛生署重罰四億多元。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勞委會《就業保險法》修法,新增「長庚條款」,未來雇主如果未依法負擔勞工保費,除了處以保費金額兩倍的罰鍰,保費須退還勞工;雇主低報或高報員工投保金額時,罰鍰也提高至四倍。 建議標籤: 全民健保就業服務法立法院醫療業醫院長庚醫院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