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鬆綁勞動法令減少過勞

2011/03/27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3.27 02:44 am

安居樂業常用來代表祥和社會的意象,當然也是用以檢視政府施政績效的依據之一。奢侈稅的確定實施,對於房價泡沫化,總算有相當程度的抑制作用;但在樂業部分,就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其中,減少失業,可緩和經濟痛苦,是從總體面樂業,近月失業率下降已見其成效;至於已就業者,倘若不能適才適所或薪資停滯,意謂個體面的樂業還有待提升;再者,即使就業者適才適所,但若做得無眠無日,恐怕不只樂不起來,還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近來連續兩起疑似過勞死的案例,終於促使勞委會出手修法嚴管。

勞動基準法實施27年來,罰則從未提高,勞委會近日完成勞基法修正草案,除提高罰鍰金額外,另增訂「公布廠商」條款,將公布違法企業及負責人。另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更表示,若超時加班讓勞工過勞死,也研議對雇主或主管課以刑事責任,勞委會目前正蒐集相關資料,研究相關法令的可行性。此議一出,企業界自是難以接受,直指矯枉過正;凡事一體兩面,勞動條件過苛、處罰過嚴,或能對勞工產生一定保護作用,但人事成本的增加也會影響企業競爭力,反將促使企業用人更保守。

台灣勞工的平均工作時數,較以往下降了許多,從2000年的平均每月190.1小時,降至目前約180小時左右;不過,相較於先進國家德國、日本、美國、加拿大等,還是平均高出15%以上。其中,更有超過30萬名的受僱者,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遠遠高於兩周84工時、一周平均42工時的法定標準。根據統計,這些受僱者主要分布在批發零售、運輸倉儲、住宿餐飲、不動產服務、休閒服務等業,顯示除目前關注的高科技產業外,服務業的超時工作狀況也頗嚴重,說是日出而作、日落也不息,實不為過。

再看勞動檢查狀況,先前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依據2009年所做檢查結果,違規最多的前五大產業是製造業、零售批發業、服務業、醫院及養護機構、客運業,最常見的違規則是加班超時、未給例休假及工作超時。不僅如此,近來包括台北市針對高科技廠商及國道客運的檢查結果顯示,違規情況也以超時加班為最。因此,政府公布的平均工時數據,恐還不足以顯示台灣長時工作的嚴重性。

過去,長時或超時工作沒有鬧出人命,大家習以為常,一直到出了人命,才開始重視。先前製造業等超時工作若發生意外,所影響層面多限於個人或個別企業,但若是涉及大眾服務的超時工作所引起的意外,影響所及,就不只是受僱者個人了。以客運為例,歐盟及英國即規定,每連續或累積4.5小時開車時間,須休息45分鐘,澳洲每連續或累積駕車五小時,需要休息30分,違規時雇主將受罰,有些國家甚至規定,駕駛也得連帶受罰。因此,到許多先進國家觀光時,常可見遊覽車駕駛在開車達一定時間後,急著找地方休息,這不只是避免受罰,更是要保護乘客的安全。

政府認為法令罰則不嚴,是超時工作惡化的關鍵;但即使有了嚴法,還需要執法者落實查緝,或許還可減少部分違規。但政府也應反過來想想,何以台灣企業特別喜歡要求員工加班,難道不能以多僱用員工,取代無眠無日的加班嗎?想到與勞工薪資掛勾的社會福利或保險費用,想到辭退員工的困難等等嚴格的勞動法規,是不是也是逼使企業寧可要求勞工加班、多用派遣勞工、甚至違規超時加班,也不願增加僱用勞工的原因之一呢?要減少過勞,僅嚴法不足以成事;尚應以鬆綁勞動法令,給企業更多用人彈性,全民樂業才可得。

【2011/03/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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