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後的結論,來自中區、南區的國稅局約聘僱、臨時人員歡欣鼓舞地彼此打氣、揮手道別。一旁來自財政部財稅中心的數十名約聘僱、臨時人員卻沒好氣地抱怨:「這樣的結論有什麼用,你們今天可能是白來了啦!」
即使在長官明示、暗示的反對下,今天仍有來自北、中、南區超過一千名的公務機關約聘僱、臨時人員,群聚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吶喊:「還我勞基法!保障工作權!」在表達訴求後,行政院召集人事行政局、勞委會等單位跨部會與陳情代表,商討公務機關約聘僱、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的可行性。會後作成兩點結論,1. 人事行政局對於終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裁員5%的政策,抱持「審慎樂觀」的態度;2. 對於能否納入勞基法,則需研議。
在中、南區的夥伴陸續帶著成果返家後,來自北區的國稅局及財稅中心約聘僱、臨時人員,隨即展開後續的抗爭。對於上午的成果,這批約聘僱人員顯得相對冷淡。「這個結論早在十月就講過了,現在再講一次有什麼用?」現在任職於國稅局的金小姐嘆了口氣:「我覺得這些都是官話。」相對於金小姐,來自財稅中心的夥伴語氣就更為激忿:「到底還要研議多久?是不是要等到被裁員了以後再說?」接過麥克風,激昂地道出自己的經驗:「我們中心兩年前就裁了20人,去年也裁了 20人,今年還要繼續裁。還好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我們這些被裁員的同仁才得以用臨時人員的方式回任」她強調:「只是工作內容都一樣,薪水卻足足少了快一萬塊!都被外包公司剝皮了!」由於失業危機已經籠罩財稅中心員工達兩年之久,對於政府各種未能以白紙黑字寫明的口頭承諾,自是不敢輕信。
勞委會近日回應,表示公務機關約聘僱、臨時人員,不論在法制面、實務面、財務面,都有納入勞基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但在公正凜然的表態後,卻又將責任推給其他部會,表示必須先釐清約聘僱人員的契約究竟屬於公法或私法上的契約關係。
事實上,根據在高等法院的判決,「各機關依其自訂或上級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自行僱用之編制外人員,自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對象,機關與該編制外人員間應屬私法關係。」這群年年繳勞保,平日享受不到公務人員權利保障的勞工,不但不受勞基法的保障,為了爭取適用勞基法,還得被政府單位倒吃豆腐。「不是公務員就是勞工嘛,答案不是很清楚嗎?」一名約聘僱勞工大聲質疑。
下午到場聲援的立法委員林惠官則表示,將在審查總預算的時候,要求中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裁員5%方案,否則將凍結人事行政局預算。並必須回溯適用至勞基法實施之初,至於納入勞基法後所可能增加的政府支出,則可動用行政院預備金應因,因為「對的事情就應該要做!」他強調。
隨後林惠官在院會也就此議題質詢謝長廷院長,謝長廷表示依法應該適用勞基法,「會指示勞委會朝適用的方向解釋,但要考慮到地方政府財政等各方面的問題,再協調各部會討論。」
「還協調?!」在立法院九樓觀看同步電視的公務機關約聘僱、臨時人員搖著頭,關上電視離開立法院,步入台北夜晚的街頭人潮,結束又一天的抗爭,繼續等待「相關單位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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