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營運執照競價得標者名單今(26)日公布,國內兩大行動電信業者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雙雙落選,電信三雄中僅剩遠傳電信入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6)於今日早上9點進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申請案第二階段競價作業,結果於中午11點出爐。依照八間合格競價者的特許費金額高低決定勝負,得標者包括了遠傳電信、大眾電信、大同電信、威邁思電信、創一投資和威達有線電視,獲得北區和南區共六張、位於2565至2595MHz 頻段的WiMAX營運執照。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轉投資的台信聯合數位則雙雙落榜。
北區得標者為大眾電信、創一投資、威邁斯電信;南區得標者則是遠傳電信、大同電信、威達有線電視。各分得30MHz的使用頻段。
「得標者的決定,完全是數字運算的結果,」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石世豪強調其審查公平性。
根據NCC的規定,最慢在2年6個月的時間內,得標者必須完成籌設並依法取得特許執照;在6個月內開始營業。換言之最晚在3年內WiMAX即可商業運轉。WiMAX執照年限為6年,業者得申請延長一次。
NCC 並表示鼓勵業者之間進行合作,以提供更完整的WiMAX服務。NCC簡任技正王德威表示,根據電信法15條規定,業者在開始營運後,若經過NCC審核通過,得與其他業者進行合併或相互投資。凡是不同區域的業者的合作,其每年得標乘數比值可以折半;若在同一區域,則取最高比值者繳交特許費。
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則於稍晚發佈聲明,表示對於未能取得執照感到遺憾,該結果對既有的無線寬頻技術之業務與營收並無影響。中華電信並打算在兩年後開放的全區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競標中捲土重來。
業者磨刀霍霍
由前惠普台灣區董事長何薇玲領軍的創一電子,表示將以多媒體內容服務切進WiMAX市場。「創一電子的WiMAX服務將讓使用者在任何時間及地點,更方便擷取多元化語音、數據與多媒體服務,」該公司新聞稿指出。
威達則透露,將於明年六月在台中、台南、高雄等都會區提供WiMAX服務。
由東元集團的東訊公司與威寶電信合資成立的威邁思,則決定結合雙方既有技術:東訊原有的GSM系統,威寶則有3G網路,藉由與其他業者的策略聯盟,在明年下半年提供全區的3G、WiMAX整合行動通訊服務。
盛傳將與威邁斯攜手的業者,即是以特許費比率佔營業額12.89%,表現最為積極的大眾電信。對於上述傳言該公司總經理吳清源不願證實,僅表示預計最快在明年第三季開通服務。
吳清源並已攤開了對WiMAX營運的規劃:表示將與手持裝置和網通廠商合作提供WiMAX PCMCIA卡和PDA手機。同時支援WiMAX和PHS技術的雙模手機亦有推出的可能。該公司的筆記型電腦也將陸續納入WiMAX無線網路模組。
他並透露,將以月租費約800元吃到飽的形式,與ADSL或3G業務分庭抗禮。「WiMAX預計將拉走三成左右的ADSL用戶,」他說。
吳清源表示,目前WiMAX設備的傳輸速率最多28Mbps,年底應該可以接近75Mbps。基地台覆蓋範圍約1.5公里,室內覆蓋的範圍大約300到 400公尺,將來具備多重輸入與多重輸出技術(Multiple Input and Multiple Output;MIMO後,應可分別提升至3公里與800公尺。
得標者別高興的太早
WiMAX執照發放一事塵埃落定,但業者後續的挑戰才正要接著來。
首先就是執照使用年限問題。目前執照的規定使用年限係6年,業者得延長一次。換言之,12年以後的這些得標廠商必須確保能夠繼續取得WiMAX特許執照,否則多年心血形同付之一炬。
對此質疑王德威表示一切必須按照行政院規定。「行政院審議規定使用期限為6年,NCC無從插手,」他說。石士豪則表示年限規定有其意義,「未來技術的發展誰也不知道,也許到時候已經不只是WiMAX。」
業者面臨的前景未明還不僅於此。王德威表示,行政院決定兩年後開放的全區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其實一切還有變數。「規定是兩年後,但是『後多久』一點都不清楚,」他說。換言之落馬和得標業者與其期待兩年後取得全區經營權,不如放棄或者現在就開始與其他業者合縱連橫。
接下來則是市場競爭問題。此次得標的六間業者中,僅遠傳電信為市場主導者。引發其他四間新進業者在口袋深度不夠的情況下,如何與落馬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之3G業務抗衡的討論。
IDC (國際數據資訊)電訊市場及顧問服務資深研究經理楊中傑在先前的採訪中即表示,「看看現在新進的3G業者,還能燒多少錢下去?」他說:「WiMAX的新進業者可能也得面臨同樣遭遇,但是財力誰能和既有市場主導者相抗衡?」他表示可能的結果就是最後WiMAX在台灣無法持續營運下去。
對此石士豪表示靜待市場機制發揮,「WiMAX確實是必須被推動的新進技術,但是市場最後會選擇什麼,誰也不知道。」
此外,參照韓國WiMAX發展軌跡,一開始原本有三家業者取得WiMAX執照,但最後只剩下韓國電信(KT)和南韓電信(SKT)有本錢繼續經營,繼續引發NCC一開始雖有美意拉拔新進業者,但最後可能還是落得了市場壟斷的下場。對此石士豪僅也表示,電信法已明文規範了對市場獨大者的限制,「即使屆時只剩下少數幾間業者經營,法規也會確保用戶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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