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 會後新聞稿

7/26支持樂生保留的團體包圍文建會,要求盡速召開樂生院的古蹟審查會,今日翁主委參訪樂生,當樂生保留自救會長請求主委簽署「文建會立即依法召開樂生古蹟審查會」的海報時,卻遭翁主委拒絕。

文建會自民國94年12月12日將樂生院暫定古蹟以來,依新文資法第17條:「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然而至今已過了15個月,文建會仍未召開古蹟審查會議。

文建會不願依法召開古蹟審查會,甚至在未經古蹟委員審查的狀況下決定拆遷包括王字型、貞德舍等十棟重要的建物,我們看到樂生作為新文資法通過第一個遇到的案例,卻因文建會讓政治凌駕專業審查制度,且在地方政府(北縣府)無作為時,中央主管機關文建會也推託責任,使得文資法101條的規定(當地方政府無作為時中央應介入)蕩然無存,此舉將開啟一個惡例,將使台灣其他的文化資產遭到很大的危機。我們認為文建會應立即召開審查會,由古蹟委員判定保存方式,勿以技術不可行之假「重組」為「拆遷」粉飾太平。

新聞聯絡人:柯同學 0968-180-419 關同學0972-33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