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2
〔記者俞泊霖、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中科后里園區污水放流管預定本月放流,昨日民眾卻驚見排放口海域有大量魚群暴斃,質疑中科污水毒死魚。
大安區民眾周渲洋昨日目睹放流管前方水色污濁,查看發現上百尾大小魚隻翻白肚,居民得知放下農事,齊聚放流管旁痛罵,葉姓婦人質疑,中科沒知會地方就偷排廢水,害魚群暴斃實在「真夭壽」。
大安區頂安里里長陳麗涓說,河床過高根本排不出,放流管未延伸到外海讓居民深受其害,現在魚都被毒死了,居民全都「剉咧等」。昨日居民撈起死魚倒在地上,表達憤怒,市議員李榮鴻、吳敏濟也到場聲援。
不過,中科委外環保業者林居億說,水質分析都合乎標準。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說,首次試排,會較不穩定,會找環保局採樣嚴格把關,請民眾放心。
此外,烏日區學田里一條灌溉溝渠,近日也傳出遭中科污水放流管工程污染。里長劉枝銓痛批,承包商亂排放工程泥漿水,不知情農民引流至稻田,造成田地、作物損壞,影響面積約十餘公頃,要求中科要負責賠償。
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第一股股長姜振海說,該工程去年也傳出類似事件,因此這次會以違反水污法開罰,處三萬至三十萬罰金,並要求限期改善。
劉枝銓說,上月中發現後,就請中科要求承包商改善,未料兩週來污染依舊,農民擔心稻作無法收成,簡直氣炸了。中科管理局營建組建築工程科科長王震宇說,排入溝渠的應是堆置的泥沙,若對農作造成損失,會要求包商賠償。
回應
環保署持續調查潭子地區之地下水污染情形
有關報載台中市潭子加工出口區地下水污染乙事,環保署表示,該地區之地下水污染,係環保單位於主動調查過程發現,並已積極採取封井應變措施,避免民眾健康受到影響。
環保署97年補助台中市環保局執行舊社地區地下水調查,即發現地下水有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及順-1,2-二氯乙烯等含氯有機物溶劑,雖未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但為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及環境品質,環保署98年持續補助台中市環保局辦理「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計畫」擴大調查地下水污染情況。
99年發現舊社里地區及潭子地區有地下水污染之情形,環保署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並清查該區域民井使用情形,隨即於99年啟動緊急應變擴大調查,共調查 16口自來水公司之地下水備用抽水井,其中7口已封井或停用,另有5口未檢出,4口低於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已轉請自來水公司加強監測飲用水水源及消毒副產物之頻率,除慎選安全的水源外,並應加強淨化程序,妥適處理符合標準後,始得供水。
另該區域30口民井多數檢測出含氯有機溶劑,其中兩口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已請環保局通知原井主與附近居民不可作為飲用、洗滌衣物等生活用水,以減少經由飲水或生活用水的途徑而暴露三氯乙烯之致癌風險,目前附近居民已於99年底完成自來水接管安裝,環保局並已召開3次協商說明會,請民眾不要使用地下水並協助接裝自來水。
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環保署已請台中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協助管理處於本(4)月中旬進行地球物理探測調查,以釐清污染來源,作為環保單位日後求償之依據。
另為追查污染來源及確認污染範圍,環保署今(100)年仍持續補助環保局執行「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第二期計畫」,並請環保局加強民井巡檢,以確保民眾用水安全。
註: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以外之地下水。
環保署對中科后里園區(后里基地) 加強環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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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安溪中科后里園區放流水專管放流口附近魚群死亡事件,環保署已派員前往針對放流水進行採樣,目前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如有發現水質不符環境影響說明書或審查結論要求,環保署將依環評法規定裁罰。此外,為加強對后里基地環評監督,環保署也將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命中科管理局就放流水水質提出因應對策。
環保署表示,中科后里園區包括后里基地及七星基地,二基地分別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其中后里基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在95年3月10日公告審查結論,後來即依相關規定進行開發,環保署並成立專案監督小組進行監督。依照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后里基地廠商之廢水須自行前處理,再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環評之加嚴標準後,以放流水專管排放至大安溪無灌溉取水口下游。在初期放流水專管設置完成前,則先排放至牛稠坑溝區域排水。
目前係中科管理局進行放流水專管試排,有關大安溪口發生魚群死亡事件,環保署已在4月2日派員前往瞭解並對放流水專管排放口及后里基地污水處理廠進行水質採樣。環保署解釋,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審查結論,后里園區排放水水質除必須符合放流水標準,審查結論則對生化需氧量(BOD)有再加嚴之要求。因此後續水質檢驗結果如有違反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或審查結論情形,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處罰。
另依據本日台中市環保局檢測結果,重金屬與化學需氧量符合放流水標準,氨氮濃度達133ppm。惟依放流水標準規定,氨氮之管制僅適用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而中科后里園區后里基地95年3月10日的環評審查結論並未對氨氮排放濃度有特別規定。環保署表示,如基於本次魚群死亡事件調查結果,顯示后里基地放流水中氨氮濃度需要納入管制,環保署將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要求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針對后里基地之放流水水質提出因應對策,送環保署審核。
至於七星基地原(95年7月31日)審查結論經法院判決撤銷部分,中科管理局已再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送環保署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在99年9月2日重新公告審查結論,惟目前仍有訴訟進行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0年3月1日作成100年度停字第9號裁定停止執行部分,環保署表示,此案環保署已依法提起抗告,目前則完全依照法院裁定執行,即中科七星基地目前係停工狀態,區內廠商依法院裁定無須停工。廠商之廢水水量少,係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排放至牛稠坑溝。因此目前后里園區放流水專管僅為后里基地之廢水,尚無來自七星基地,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