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污地下水 恐危台中30萬人
台中加工區擬公告為控制場址

2011/04/02

〔記者謝鳳秋、林毅璋/綜合報導〕經濟部台中加工出口區疑將污水排入地下,且時間長達四十年,導致台中市潭子區及南邊北屯區的地下水陸續驗出會致癌的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其中三氯乙烯超標三十倍,嚴重威脅當地三十萬居民健康。台中環保局除已通知當地登記民用井全面停用外,並擬公告加工區為污染「控制場址」,展開污染源圍堵、清除工作。

台中加工區是民國六十年三月建設完成,加工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副分處長劉睿紘表示,直到民國八十六年十月我國才開始管制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有機氯溶劑。管制前,區內有十多家廠商曾使用,目前已無使用;但區外現仍有四十五家廠商使用這類有機氯溶劑。區內雖無污水處理廠,但廠商設有污水處理設備。

驗出致癌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原台中市環保局(縣市合併前)在九二一地震後進行北屯區地下水質監測,先於九十八年底驗出含三氯乙烯,去年一月通知原台中縣環保局往上游追查,今年二月監測報告出爐,發現加工區內及周邊十六座監測井中,五處三氯乙烯超出地下水污染控制標準,其中加工區西南側監測井最高驗出三氯乙烯達0.155ppm(飲用水標準為0.05ppm ),四氯乙烯也超過地下水污染控制標準。

台中市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長范群彬說,去年監測三十口民用井,發現十二口井三氯乙烯超標,用戶逾千戶,已通知管理人井水不能飲用;其中潭子區大通街台中新城、中山路與環中路有兩口超過地下水污染控制標準,有五百多用戶,已予封井。另外,今年二月也行文頭家國小、北新國中,游泳池停用地下水。

潭子、北屯封井 居民人心惶惶

范群彬指出,由於地下水層由潭子區往地勢低的北屯區流動,有登記的民用井都已通知停用;私挖井者同樣建議不要飲用,也不要用來洗滌。

潭子區頭家里里民林榮興說:「去年二月得知所用井水有三氯乙烯要封井,嚇得快改裝自來水,這水喝了四十多年,真可怕。」

潭子區家福里里長張文中說,里內台中新城簡易自來水取自地下水井,已停用並改裝自來水。農業局表示,此區灌溉用水來自大甲溪,應未用地下水。

市議員蕭隆澤、江勝雄、黃錫嘉昨天率潭子區居民,拿著白布條到台中加工區抗議。「連官方管理的加工區都這樣惡搞,太恐怖了。」市議員要求加工區為受影響的三十萬人做家戶檢查,並全面裝設自來水,馬上設最終污水處理廠。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長沈榮津表示,將會同台中市環保局立即辦理台中園區地下水的採樣檢驗,並辦理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包括污染侷限及清理,送環保局同意後即落實執行。

小檔案/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均是一種有機化學品,均具有揮發性及刺激性甜香味。

●三氯乙烯常作為電子業溶劑、黏著劑,或用於工業洗製過程,比重大於水,會沉入地下水底部,持續釋出污染物,很難除去。

●四氯乙烯則被廣泛用於乾洗和金屬除油,也被用來製造其他化學品和消費品,室溫下是不易燃的液體,容易揮發,有刺激的甜味。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經人體代謝過程酵素氧化,會形成可能致癌的環氧化物,揮發性物質也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

●三氯乙烯如果食入或吸入過多,會造成心律不整及肝、腎臟病變;美國等國家也有地下水中三氯乙烯會導致兒童罹癌的研究報告。

(資料來源:台中市環保局/整理:記者謝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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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有關報載台中市潭子加工出口區地下水污染乙事,環保署表示,該地區之地下水污染,係環保單位於主動調查過程發現,並已積極採取封井應變措施,避免民眾健康受到影響。

環保署97年補助台中市環保局執行舊社地區地下水調查,即發現地下水有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及順-1,2-二氯乙烯等含氯有機物溶劑,雖未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但為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及環境品質,環保署98年持續補助台中市環保局辦理「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計畫」擴大調查地下水污染情況。

99年發現舊社里地區及潭子地區有地下水污染之情形,環保署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並清查該區域民井使用情形,隨即於99年啟動緊急應變擴大調查,共調查 16口自來水公司之地下水備用抽水井,其中7口已封井或停用,另有5口未檢出,4口低於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已轉請自來水公司加強監測飲用水水源及消毒副產物之頻率,除慎選安全的水源外,並應加強淨化程序,妥適處理符合標準後,始得供水。

另該區域30口民井多數檢測出含氯有機溶劑,其中兩口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已請環保局通知原井主與附近居民不可作為飲用、洗滌衣物等生活用水,以減少經由飲水或生活用水的途徑而暴露三氯乙烯之致癌風險,目前附近居民已於99年底完成自來水接管安裝,環保局並已召開3次協商說明會,請民眾不要使用地下水並協助接裝自來水。

為減輕污染危害,避免污染擴大,環保署已請台中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協助管理處於本(4)月中旬進行地球物理探測調查,以釐清污染來源,作為環保單位日後求償之依據。

另為追查污染來源及確認污染範圍,環保署今(100)年仍持續補助環保局執行「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第二期計畫」,並請環保局加強民井巡檢,以確保民眾用水安全。

註: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以外之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