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議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
全產總:活多久、領多久 已成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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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資料來源: 

針對勞工退休金新制本身的諸多問題,日前勞委會主委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將研議讓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有「一次請領」的選擇權,並考慮刪除延壽年金。

產總表示,勞工退休金制度一直是勞工非常關心的重要議題,94年開始實施新制的「個人帳戶年金制」退休金時,勞委會大肆宣傳號稱新制的年金可以讓勞工「活到老、領到老」,加上延壽年金的設計更可以「活多久、領多久」,其實是強制勞工按月存錢到自己的帳戶,等到60歲以後強制勞工只能按月領回自己戶頭裡面的錢,以這種方式把個人帳戶制偽裝成年金制,是台灣所創獨一無二之制度。勞工團體早在立法時就已經斷言這種虛偽的年金設計有根本上的矛盾,絕非真正的「年金」,現在更證實了完全是一場騙局。

對於勞委會此次就勞退新制所發表的意見,本會立場如下:

一、盡速回歸法條文意,讓勞工擁有月領或一次領的選擇權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依字面意義而言,「得」字在法律用語上並無強制,因此依照條文規定,勞工符合「年滿六十歲」及「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之條件時,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亦可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其意甚明。

全產總向來主張勞工應有權選擇一次領回或按月領回退休金,並曾透過各種方式向勞委會表達,但勞委會歷來對此條文之解釋與勞工之認知明顯不同,如果立法意旨是強制勞工請領月退休金,不給予選擇權,則法條用語顯有矛盾,是否未來其他勞動法律條文裡的「得」字都須解釋為「應」。全產總支持勞委會放寬選擇的新態度,並籲請勞委會盡速重新解釋給予勞工月領或一次領的自由選擇權。

二、基於賴保護原則,延壽年金仍應開辦 「延壽年金」是勞退新制「個人帳戶偽裝年金制」的核心,勞退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必須從自己的帳戶裡扣除一筆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之後的年金給付之用。勞委會一向將延壽年金當作「商業保險」來規劃,形同強迫勞工以個人資產去購買高額的私人商業保險,但因私人保險公司沒有承保意願,如今勞委會無力執行想要刪除延壽年金。全產總認為延壽年金是法律所明訂,而且現在已有符合請領年金條件者,勞委會不應該迴避責任,拒不執行。

99年6月30日舊制選擇轉換新制的最後期限前,全產總曾多次要求勞委會,有關請領月退休金之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延壽年金費用等標準,應於選擇期限前訂定完成,才能讓勞工有所判斷依據。然而至今相關保費及請領辦法仍訂不出來,對以前選擇新制的人來說,本以為可以「活多久、領多久」,如今卻變成要刪除延壽年金,實難脫欺騙勞工之嫌,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全產總認為,延壽年金仍應開辦,並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才能強制勞工投保,除了不能夠強制勞工購買私人商業保險外,還應慎防民間資產管理公司與壽險公司藉機將手伸進累積金額十分龐大的勞退基金中。

三 勞退新制其他問題應該一併處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時間已超過5年,制度本身尚有其他待改革之處,應該與一次領回選擇權及延壽年金一併處理,例如:

1.目前未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外籍配偶等適用勞基法的外國籍勞工、未享有公務員月退制度的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均 被排除在勞退新制保障之外,為保障該等人員權益,應盡速將其納入勞退新制的適用範圍。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有關五年內應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規定,至今五年已滿,勞委會應徹查本條之執行情形,確實要求雇主依法提撥,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謝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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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馬的說謊成性,提名白玫瑰運動爭議判決法官,又賴說看報紙才知道,又提名一大堆有外國居留權的不忠誠法官當大法官,意圖為他馬的綠卡事件放水,只會更改選舉制度剝奪首投族的憲法權益,搞不在籍投票來豬羊變色圖利他馬的自己。他馬的國民黨執政的勞委會還有什麼不利益勞工的夭壽事幹不出來,勞工暫時聯合次要敵人民進黨把它馬的國民黨拉下台,幹掉它馬的國民黨的資本奴主利痿,也好把狗官抓幾個去關,至少以不利益勞工的罪名當政治抬頭,既得勞工的民心,也可以對民進黨的支持者交代,法律是主管機關職權裁量適用的嘛!勞工和民進黨聯合陣線加油!

2011/04/08 全國產業總工會
勞委會研議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
全產總:活多久、領多久 已成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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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工退休金新制本身的諸多問題,日前勞委會主委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將研議讓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有「一次請領」的選擇權,並考慮刪除延壽年金。

產總表示,勞工退休金制度一直是勞工非常關心的重要議題,94年開始實施新制的「個人帳戶年金制」退休金時,勞委會大肆宣傳號稱新制的年金可以讓勞工「活到老、領到老」,加上延壽年金的設計更可以「活多久、領多久」,其實是強制勞工按月存錢到自己的帳戶,等到60歲以後強制勞工只能按月領回自己戶頭裡面的錢,以這種方式把個人帳戶制偽裝成年金制,是台灣所創獨一無二之制度。勞工團體早在立法時就已經斷言這種虛偽的年金設計有根本上的矛盾,絕非真正的「年金」,現在更證實了完全是一場騙局。

對於勞委會此次就勞退新制所發表的意見,本會立場如下:

一、盡速回歸法條文意,讓勞工擁有月領或一次領的選擇權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依字面意義而言,「得」字在法律用語上並無強制,因此依照條文規定,勞工符合「年滿六十歲」及「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之條件時,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亦可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其意甚明。

全產總向來主張勞工應有權選擇一次領回或按月領回退休金,並曾透過各種方式向勞委會表達,但勞委會歷來對此條文之解釋與勞工之認知明顯不同,如果立法意旨是強制勞工請領月退休金,不給予選擇權,則法條用語顯有矛盾,是否未來其他勞動法律條文裡的「得」字都須解釋為「應」。全產總支持勞委會放寬選擇的新態度,並籲請勞委會盡速重新解釋給予勞工月領或一次領的自由選擇權。

二、基於賴保護原則,延壽年金仍應開辦
「延壽年金」是勞退新制「個人帳戶偽裝年金制」的核心,勞退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必須從自己的帳戶裡扣除一筆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之後的年金給付之用。勞委會一向將延壽年金當作「商業保險」來規劃,形同強迫勞工以個人資產去購買高額的私人商業保險,但因私人保險公司沒有承保意願,如今勞委會無力執行想要刪除延壽年金。全產總認為延壽年金是法律所明訂,而且現在已有符合請領年金條件者,勞委會不應該迴避責任,拒不執行。

99年6月30日舊制選擇轉換新制的最後期限前,全產總曾多次要求勞委會,有關請領月退休金之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延壽年金費用等標準,應於選擇期限前訂定完成,才能讓勞工有所判斷依據。然而至今相關保費及請領辦法仍訂不出來,對以前選擇新制的人來說,本以為可以「活多久、領多久」,如今卻變成要刪除延壽年金,實難脫欺騙勞工之嫌,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全產總認為,延壽年金仍應開辦,並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才能強制勞工投保,除了不能夠強制勞工購買私人商業保險外,還應慎防民間資產管理公司與壽險公司藉機將手伸進累積金額十分龐大的勞退基金中。

三 勞退新制其他問題應該一併處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時間已超過5年,制度本身尚有其他待改革之處,應該與一次領回選擇權及延壽年金一併處理,例如:

1.目前未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外籍配偶等適用勞基法的外國籍勞工、未享有公務員月退制度的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均 被排除在勞退新制保障之外,為保障該等人員權益,應盡速將其納入勞退新制的適用範圍。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有關五年內應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規定,至今五年已滿,勞委會應徹查本條之執行情形,確實要求雇主依法提撥,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謝創智

這種老闆根本是不會痛的,政府沒有對私人企業公司限制出境及凍結財產。政府是自我感覺良好。
老闆已將總公司轉上海, 公司內 TOEIC 600分的照樣資遣 ..... 這種消息履見不爽 ! 但是當官可是一點感覺都沒有 ! 前一陣子還大辣辣談加薪 ! 唉 ! 真是吃飯不知米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