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刻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就已核定適用該規定之工作者進行檢討,以確保勞工權益。

2011/04/14

對於全國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產總)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所提建議,勞委會明確表示,該會刻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就已核定適用該規定之工作者進行檢討,有關各界對此議題之具體意見,均將納入參考。

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係民國85年間為擴大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因應部分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者之需要所增訂,原意旨在給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使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政策能「無縫接軌」。該規定雖允雇主與勞工就工作時間及假日等事項另為書面約定,惟必須報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於審核前開約定時,亦應審酌其工作特性及勞動密度,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福祉之前提下,依權責審慎核處。惟有鑑於法令本旨的善意遭到曲解,致部分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長期處於超長工時之工作處境,造成數起「過勞」憾事,勞委會特於昨(13)日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主管機關針對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之工時規範交換意見,會中全產總亦已表達意見與看法,惟經與會團體多方討論後,本案已獲致共識,並將據以訂定審核參考指引。

勞委會重申,落實勞動基準法向為該會施政重點。除持續檢討相關勞動法規,積極規劃預防措施外,並將持續規劃辦理各項勞動檢查,絕不容事業單位恣使勞工超時工作。對於其他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亦將就其工時規範全面檢討,守護勞工之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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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太偏「薪」 民眾很寒心自由時報 記者鄭琪芳/特稿選舉將至,馬政府鐵了心要為公務員加薪,稅收增加成為藉口之一,但民眾很清楚,不管稅收如何,在財政缺口擴大之際,每年多花二百多億元為公務員加薪,就是變相舉債加薪。馬政府為公務員加薪不手軟,對一般民眾卻錙銖必較,一再調漲油價及各項保費,此時為公務員加薪,只會加重百姓的相對剝奪感。雖然公務員已經有五年未全面加薪,但薪資並非僵固不動,許多公務員隨年資累積而調薪,且公務員待遇已相對穩定且優渥,金融海嘯期間,許多勞工遭裁員、減薪及無薪休假,卻未曾聽聞公務員遭此待遇。如今,才剛走過金融海嘯,馬政府就想為公務員加薪,還以稅收增加當藉口,但前年稅收短徵二千五百多億元,去年又短徵四十四億元,當時公務員怎麼不減薪?何況,就算今年稅收成長,恐怕仍無法回到金融海嘯前水準,更難以彌平財政赤字。馬政府上台後,舉債屢創新高,二○○九至二○一一年,每年舉債金額都達四、五千億元,包辦史上單一年度舉債前三名,明年還有數千億元財政缺口,恐怕仍得舉債度日。財政如此吃緊,馬政府雖聲稱不會「舉債加薪」,但追加預算來為公務員加薪,只會擴大財政赤字,名目上雖不是直接舉債加薪,實際上卻與舉債加薪無異,馬政府想要討好公務員之餘,是否也應先問問納稅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