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也要做?淡北道路環評爭議闖關
環團將控告新北市政府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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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6

4月15日,淡水河北側沿河道路舉辦第三次初審會議。面對當地居民、環保團體、中央各部會與台北市政府各方面的諸多質疑,加上會議中農委會與開發單位雙雙承認鑑界後道路範圍入侵自然保留區的事實,分明爭議重重,淡北道路的環評初審卻在開發利益者的壓陣以及主席李育明有意護航下,以「有條件通過」作為專案小組的結論。新北市政府在新任市長朱立倫的領導下,顯然延續前縣長周錫緯違法也要做的思維,打算硬幹到底,而環保署也捨命陪君子,不顧違法爭議,一起撩下去。

根據1月18日環評召開的專家會議,決議要求新北市政府進行的現場指界作業,實地勘察後意外發現淡北道路範圍已經入侵紅樹林自然保留區60公分。表示環評書登載不實,開發單位意圖瞞混過關,道路如進入自然保留區將違反文資法,立即造成違法事實!

然而第三次初審會議資料中,新北市政府聲稱「至於計畫道路與『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之關係,經會同淡水地政事務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相關單位現場鑑界後,已確認計畫道路路權範圍未位於『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範圍內」。但在今天的會議裡,一直不贊成本案開發,認為會影響紅樹林棲地生態的的農委會林務局代表直言「已經進入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

面對公部門的證言,開發單位不得不承認淡北道路已經進入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只是仍然狡辯這是測量誤差,甚至聲稱:僅進入界樁內15公分而且將會移出到界線上。以此可知,本案已經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廿條:「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在此對之強烈譴責,本案爭議重重,甚至許多相關部門都認為不宜開發,新北市政府卻要強硬過關,我們將向法院提出控告,淡北道路環評書涉偽造文書,新北市政府與環評顧問公司相關人士都必須負起刑事責任。我們決不讓這樣一個違法與不合理的環評送交環評大會通過,更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重蹈永揚掩埋場環評造假案的覆轍。

單位:反淡北道路聯盟、綠黨、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崔愫欣 0939121981、王鐘銘 0915321439

附錄:

淡水河北側沿河道路舉辦第三次初審會議各單位質疑要點

1台北市政府- 在歷次會議中表示淡北道路會影響關渡附近的交通.認為新北市政府應該交代這條道路的重要性與優先性,質疑是否有做好軟改善,如交通接駁等配套措施,也要說清楚這條路的定位,之前說是替代道路但現在的定位為何? 是否有違法事實應以白紙黑字證明,而非開發單位口頭上沒違法就行,建議審慎處理。

2內政部營建署- 開發單位可能會是屬於國家重要濕地範圍,必須詳查。 (但開發單位說法律上沒有問題,環保署某處長說因為濕地法還沒有通過,所以沒有禁止開發)

3農委會林務局- 計畫道路路權範圍已進入『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農委會林務局為主管機關)

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 近十年的台南東山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環評書偽造部分,經檢察官起訴,於99年高等法院判決定讞,創台灣環保史上首例,高院以違反環評法第20條,認定環評書偽造的事實,開發業者與環評顧問公司相關人士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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