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中規定,懷孕婦女若自願實施人工流產時,醫療單位須強制提供諮商,婦女也還要有三天的強制思考期,這項草案引起宗教及女權團體間的爭議。政治大學女性研究社邀請女權團體與宗教團體,針對墮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在昨(12/19)日舉行座談會,會中各持立場的團體針鋒相對,「女性自主權」與「胚胎生命權」孰重孰輕,該如何求取均衡,引發激辯。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認為,女權團體之所以反對該法的實施,是因為他們無法認同國家以「強制性手段」逼迫女性做事;所有女性都有權利決定自己要做的事,也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女性應享有身體自主、生育自主的權利,強制手段含有父權意涵,這讓許多女權團體無法接受,黃長玲更強調,民主國家除罪犯外,不會立法強制人民接受諮商,若墮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成真,已將女性罪犯化。
他批評,反墮胎的宣傳,特色是讓讀者只看到胚胎的影像,彷彿這些胚胎可以獨立存在,忽略了母體及其所處的社會背景及心理狀態等,而強制諮商及思考就是國家以權力進入女性身體,而非提供好的育兒環境,就先來規範女性。
尊重生命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則認為,優生保健法將允許墮胎實行的權利,交由當事者自由決定,這是造成目前墮胎率高而不下的主因之一,他說,胎兒的生命權比女權更受到社會忽視,因此他主張提倡墮胎三天思考期的立法,希望墮胎女性經過諮商之後,能啟發不同的思考方向,也許就不會走向墮胎這條路。
陳清龍說,「強制」諮商雖然違反諮商倫理,但為了捍衛胎兒的生命權,他認為此作法一點也不過分,他更諷刺女權團體,將墮胎三天思考期的立法焦點,轉移到女性自主的議題上,他認為若該法成立就表示女權受到壓榨,那未免太過「大女性主義」,他主張立法只是為了捍衛生命權,並不是任何關於意識型態的問題。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認為,對生命的尊重,對象不只是胎兒,更是孕育胎兒的母體,她一向都贊同女性享有自主權,墮胎的三天思考期是為了讓墮胎率降低,因為女性選擇墮胎的外因很多,有可能是重男輕女觀念,也有可能是家庭負擔、教育養成的問題,因此國家應妥善協助想要墮胎的女性,他說,墮胎的三天思考期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傷害女性的自主權,但是其實是協助弱勢女性族群,給予他們更多的諮商與資訊服務。
面對女性團體反對墮胎思考期強制立法,釋傳法回應表示,如果不強制立法,許多醫療機構就不願意提供預算,來協助墮胎女性的諮商過程,她強調他所認識的部份婦產科醫師,已自行對墮胎女性提供諮商,並有效挽回一些小生命;陳清龍也認為,德國將墮胎思考期立法已有效降低墮胎率,他希望透過法律的規範,能夠讓衝動性墮胎的發生降低。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則認為,思考期法案的設立並不會改善墮胎率,他認為墮胎率的居高不下,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他更批評政府單位在剝削女性自主權之前,應先提供良好的生育環境。黃長玲也呼應表示:「一個國家為女性的付出這麼少,憑什麼要求女性這麼多?」他更指出,墮胎率高漲的根本原因在於性教育的失敗,不該把所有責任放在女性身上。黃長玲強調,性教育的不成功,是性別教育的問題,與其強制墮胎婦女諮商,不如思考社會全面性的性別教育。當一個國家把墮胎議題上的精神、心理、經濟負擔都加諸在女性身上而沒有任何猶豫的時候,這就是父權體制,也是今天討論這個問題背後的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