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庭瑤/台北報導
大陸與外籍配偶籠罩在家庭暴力陰影,常遭丈夫扣留護照、報失蹤人口、不得更換保人等手段要脅,移民署各服務站人員受理家暴外配的居留、出入境事務時,因對於家暴法令不熟悉,不但各縣市標準不同,還差點造成外配遭強制遣返,無意間成了夫家的幫凶。
阮氏越南配偶家住高雄市,被丈夫打到頭破血流,已向法院申請取得保護令,日前辦理延長居留時,依規定不需要丈夫陪同或同意,但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人員堅持要求阮氏必須出示丈夫的證明,還親自打電話詢問她丈夫是否同意。阮氏無奈地說:「我是被先生打的,他只想把我趕出國,怎會同意我辦證呢?」
打到頭破血流 還得靠丈夫辦證
同樣住高雄市,大陸配偶汪芸(化名)已取得家暴保護令,與丈夫分居,依「大陸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家暴被害人可以更換保人,但她向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申辦出境時,該服務站人員不同意更換保人,結果不能出境。
勵馨基金會最近受理多起受暴外配的案例,該會研發長鄭敏菁日前在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中指出,大陸及外籍配偶受到家暴比國人還高,又涉及居留、出入境問題,但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處理標準不一,嚴重影響受暴外配及陸配的權益。
該會專員杜英秋說,許多移民家庭的丈夫向太太施暴,還報太太為失蹤人口、要脅不得換保人、扣留護照等方式,故意讓太太拿不到證件,只要證件逾期兩個月,太太證照自動撤銷不能換證,將遭強制遣返。
行方不明撤案 苦等月餘才如願
更離譜的是,移民署各服務站的網路無法連上受暴被害人資料,無法立即銷案,要等一段時間,迫使不少外籍配偶苦候一個多月才銷案,差點遭強制出境。
家防會執秘林慈玲指出,委員會針對此案做出兩點決議:一、移民署應會同警政署儘速修正「警察機關處理大陸地區及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並邀請民間實務工作者參與。
二、移民署應儘速針對服務站、專勤隊人員辦理有關家暴防治專業訓練,並將移民署本部及地方聯絡窗口送請家防會,並函轉各地方政府防治中心及相關民間團體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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