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新制實行在即,資方紛紛探詢業務外包、聘用派遣勞工等等方式以降低人事成本。雖然派遣公司在任用勞工時,仍然要按照勞退金新制每月提撥6%的退休金,雖然對於要派公司來說,勞退金的成本一定程度仍然會被轉嫁,但許多資方仍然趨之若鶩。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派遣人員職業工會及合作社,這兩個不用提撥勞退金,但又可以達到勞動派遣功能的組織在近期更受青睞,尤其以勞動合作社的成長最為蓬勃。

  如果這兩個漏洞沒有補起來,縱容資方違法掛羊頭賣狗肉,將會因為在勞動市場裡有價格競爭力,洞將越來越大,甚至將因為惡性競爭,造成依法推動業務的合作社及工會無法生存。

  在合作社方面,勞委會曾在1998年做出解釋,由於合作社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無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合作社社員都不用提撥新、舊制勞退金。台北市社會局表示,最近勞動合作社的籌組案件越來越多,並且有合作社大型化的現象出現。

  北市社會局指出,許多公司因應勞退新制,只保留核心、專業的員工,將中下階層的勞工解雇,然後讓這些勞工成立合作社回過頭來承包原公司的業務。而北市勞工局現在接到裁員、關廠的案子,只要有可能,也鼓勵這些失業勞工組織合作社。

  目前就有一群餐飲業從業人員申請組成合作社,就是因為原本的公司為了因應勞退金新制將基層人員裁撤,這些被解雇的勞工為了自救,只好結合起來成立勞動合作社,承攬原來公司的勞務。按照法令7個人就可以成立合作社,但這個餐飲合作社卻有80多個社員。

  更嚴重的是,許多明明就是公司組織架構,掛羊頭賣狗肉,以合作社為名,行派遣公司之實。北市社會局表示,這樣的狀況只能靠平常的稽核查出來,但社會局人力有限,主管合作社業務的只有3人,「我們在輔導上非常吃力」。

  北市社會局表示,部分勞動合作社和人力仲介、勞動派遣非常類似,過往已經有許多照護產業成立合作社,但實際上仍然是原來的工作和勞雇關係,換湯不換藥,在勞退金新制實施後,類似的現象可能會更嚴重。

  所以因為勞退金新制產生的勞動合作社,有遭解雇的勞工自救組成合作社,是以共同經營方法,在互助的基礎上成立的組織,值得鼓勵。但也有派遣公司為了進一步降低成本,成立勞動合作社以規避勞退金提撥。

  這兩種狀況勞委會都必須主動與合作社主管機關內政部合作,拿出具體的政策因應,第一,將合作社社員納入政府的社會保障機制。第二,增加稽核的人力及預算,以免違法者反而有利基,造成劣幣驅除良幣的狀況。

  此外,目前有不少縣市的派遣業職業工會開始擴張,紛紛在各地成立據點、辦事處大張旗鼓招攬客戶、會員。由於職業工會的會員絕大部分為自僱營生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可以規避退休金提撥,部分派遣職業工會不思增進會員權益,看準資方需要龐大派遣勞動的商機,只以招工、攬工為實際業務。

  勞委會表示,職業工會可以每月固定收取勞健保費及會費,如果派遣業職業工會有仲介工作及以其他名目超收費用的事實,可能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勞基法。

  不過對於派遣職業工會及合作社這兩個漏洞,勞委會表示將會注意,目前沒有計畫處理,勞退金造成的效應將一件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