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5
政府為德不卒,又怎能要求企業守法?勞委會今天公布公務機關臨時人員適用勞退金新制,但令人錯愕的是,臨時人員卻仍然不適用勞基法。由於勞委會的政策只顧及臨時人員的退休權益,對於一直以來受到威脅的各種勞動權益卻毫無助益。也難怪有勞工團體近日將至勞委會「澄清訴求」。
目前各級政府機關裡的臨時及約聘僱人員,既不受勞基法保障、也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更別提退休銓敘的權益,近幾年來政府人事費用緊縮,首要開刀的就是這些淪為法外孤兒的約聘僱臨時人員。這些勞工多次前往勞委會及立法院抗議陳情,要求適用勞基法,以保障工作權。
不過勞委會今天卻以「臨時人員來勞委會抗議多半是爭取退休金權益」為由,為自己只做一半的政策化妝。對於已經遭受政府裁撤的財稅資料中心、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員工,以及因參與工會事務而被解雇的北縣技工工會常務理事吳金容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事實上,公部門約聘僱及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的阻力極大,各級政府的資方嘴臉顯露無遺,以加重財政負擔、增加管理困難等等理由施壓,甚至以「一意孤行」、「文官制度將崩潰」、「政策的錯誤比貪污更可怕」批評勞委會。而許多機關早已先行裁撤臨時人員,將業務外包,以節省未來增加的人事成本。
面對這些惡行,勞委會如果真想幫助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應該是以立即適用勞基法為唯一政策,讓政府能以身作則,作為保護勞工權益的表率。現在只納入勞退新制,看得出來是各方妥協後的結果,但這等於變相開個洞讓各級政府在今年7月1日前,更肆無忌憚地「調整組織」,大刀闊斧地「精簡人事」,這些勞委會三令五申要求企業在勞退金新制實施前不得進行的行為,卻對公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難道不是「為德不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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