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工殤日前夕-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出爐,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2011/04/25

時間:100年4月26日 15:00~15:30 地點:本會10樓簡報室(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10樓)

為響應國際工殤運動,及落實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確保「人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勞委會王主委特別在4月28日工殤日前夕,宣示完成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除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外,並將適用範圍由現行「受僱勞工」擴大保障所有職場「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具體回應民間勞工團體的訴求。

此外,勞委會今年也在4月28日前後舉辦「職場安全與健康系列活動」,於北、中、南地區同步展開「職場健康與過勞預防研討會」、「安全衛生國際行銷策略研討會」及「臺灣勞動檢查一甲子」、「睡眠工安」等相關特展,邀請民眾及勞工朋友共襄盛舉,一同營造安全健康的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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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就是愛亂講什麼現在工作都很好找就算是醬子好了工作好找不見的就是自己做的來呀像比方說明知道自己只能做簡單的包裝工作其他的工作性質可能就比較吃虧一點但是好死不死去找簡單的包裝工作都沒有這些機會但是自己沒辦法做的來的工作偏偏就是容易中就算工作好找好了但是適合自己的又有幾個ㄋ<<<<<不是限女生就是限外勞,這根本是私人企業的性別歧視及身份歧視,因為我應徵過這種沒技術性工作,根本不給男生機會,私人企業重女輕男的思維模式。

勞工法律條文沒有一條可以像軍人條文一樣,要改成只要勞工過勞死事件出現就要實施連坐法對基層主管及公司負責人處以刑責及併科罰金同時實施。<<<<<沒有善盡照顧基層勞工健康職責,私人企業的主管及負責人都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