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護台灣與總統大選 一個保育工作者的掙扎

2004/03/16

  幾經掙扎,228當天午後還是走出家門,加入了「手護台灣」的人鏈行列,在高雄市民族路與大順路交叉口附近,男、女老少興奮之情洋溢臉上,在一萬六千公尺長的和平公投塑膠布條後方,人鏈已是肩並著肩,達五、六層,當接近2點28分時,人群甚至越過了機車道,挺進了快車道,揮舞著旗幟,大家所拿的旗子,大抵有三種,一為百萬人手護台灣;二為Yes一號陳水扁、呂秀蓮;三為民意代表相挺、順便打廣告的旗子。除了拍照,我們也同大家大聲吶喊著CHINA NO;TAIWAN YES ,現場氣氛高昂,令人感動,太太說有點起雞皮疙瘩,差點掉淚。

  2000年總統大選,我和大多數支持台灣民主改革、期待政治、社會改造的朋友一樣,毫不猶豫地把票投給了阿扁,至今,我仍不會後悔投那一票。然而,面對今年的大選,卻充滿著焦慮與無奈,不知道怎麼投票。

  出門前,我把手護台灣與挺扁這兩件事分頭想了幾趟。明知道,手護台灣的行動,純粹是為阿扁競遍連任的選前動員與實力展示,政治人物高明的利用了「反中國武力威脅」這項很容易撩起具台灣意識人民共鳴的語彙。但還是去了,給自己的理由是:「手護台灣」已成為國際與中國注目的焦點,如果人太少,豈不代表台灣默認中國的武力威脅? 所以挺不挺扁先放一邊。而且和200萬人一起向中國說NO的感覺,說實在有點爽。

  但是,320到底要投給誰呢?

  一個在白色恐怖陰影長大的人;一個了解台灣歷史發展,深切理解國民黨50年統治所導致嚴重社會價值、文化扭曲的人;一個長期關心環境問題的人,清楚的知道國民黨正是代表著政經掛帥、唯開發主義的集團,從大型污染工業區的設置、道路開闢、水庫興建到山林政策,開發等同破壞,數十年如影隨行,幾乎斬斷台灣維生體系的命脈,試問這一票怎麼投得下去?

  然而,民進黨呢?

  2000年政黨輪替後,環境問題在立法和政策中充滿著矛盾,2002年環境基本法的立法,明確揭示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以「環保優先」為原則,好像是一大進步,然而大量的法案修訂、各項政策的推動卻是環境的全面退守,多數只為了「拼經濟」。例如:

  一、2000.11.5,廢清法修正授權環保署相關單位未來面臨事業廢棄物無法處理時,可自行尋求非專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包括水泥窯、熔煉爐均可依此條款精神,暫時充作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

  二、面對每年產出100多萬公噸的有毒事業廢棄物流竄,污染土地,污染地下水,政府束手無策,但2001.1.6的經發會卻取消廢清法中的連坐條款,未來廢棄物被非法棄置時,企業主可免負連帶刑責,科學園區企業污染排放在上限內可免環評。

  三、2001.1.9山坡地宗教建築合法化,內政部開放10公頃以下山坡地,供從事宗教慈善事業之個人或團體申請興建宗教建築;

  四、2003.9.9行政院進行「工廠管理輔導辦法」政務審查,將工廠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先需符合都市計畫分區規定,才能取得登記證,草案則改為不論工廠位於何區都發給登記證,有條件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五、大量觀光區被BOT方式以極低廉的代價租借財團長達50年,形同賤賣國土。以營利為導向的觀光客倍增計劃,帶給台灣環境一個新的壓力,同時有違社會的公平正義,例如澎湖吉貝嶼沙尾的BOT案;

  六、因為爭議不斷,始終遭擱置的蘇花高速公路,卻在2004總統大選前復活,且即將進入施工階段;而行政院所謂尊重地方民意,暫緩推動,則是玩弄粗糙的的民意,為本案取得合理的藉口。

  七、延續國民黨政府的焚化政策,中央花近千億,加上地方自付超過五百億蓋焚化爐,另外還有進場處理費,燒不完的還得再花大錢找地方處理。全民共築戴奧辛之國,而昂貴的費用由人民支付,財團則一本萬利,垃圾越多越賺。

  八、為了資本家的用水,政府極力推動新的水資源開發案,例如湖山水庫、高屏大湖的興建,不僅破壞生態、迫害在地居民,而且以遠低於開發成本的水價賠本供應資本家,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九、有關山林政策,反生態、破壞土地的生態工法如火如荼推展;全民造林等錯誤的山林政策幾經民間揭發、交涉,至今仍無停止跡象;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在政府內耗,不肯投入資源下,錯失良機;而山地濫墾仍在鯨吞蠶食危弱的國土。

  總體而言,從國民黨執政時期至今的無限成長的經建政策,仍被延續。而由於民進黨執政後的經濟衰退成為眾矢之的,在急病亂投醫的情形下,使得資本家透過經發會之程序,導致環境政策的鬆綁。在這個主軸下,垃圾焚化政策、水資源開發案,都是以財團之利益為優先考量。

  再者,小政府、大民間(大財團)的執政思維,導致一系列交通建設和觀光建設的BOT化,國土正一步步淪為財團之手;優勢的宗教團體則運作了山坡地宗教建築的合法化,使得國土保安和社會公義受到嚴重侵蝕;總體山林的陳年濫帳,則因非主流關注焦點,始終未獲正面關注。

  另一方面,政府執政的特色是:錯誤的決策,一旦形成就無法回頭,焚化政策即是一例。要逼迫政府停止錯誤的政策,通常得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才能達致。

在國家認同,歷史認知、體驗下,

也許個人極易選擇了我們要的對象。

然而,眼見國土仍持續沈淪,外患、內憂交織,

在我們所關注的公共政策上,我們卻找不到可以投票的黨和候選人。

關於320總統大選,

什麼是真正禁得起歷史檢驗的投票行為,說實在的,是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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