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發行為的化妝師」到「經濟發展的阻礙」,台灣的環評,在作為開發行為與政策的顯微鏡之餘,亦成了映射開發者的鏡子。欲探討此制度的爭議,或該先梳理台灣環評制度與永續發展的關係。
永續發展涵括環境、社會與經濟三面向,但就三者的關連性,又可區分出以環境為優先的「同心圓式」範型,以及相互平衡的「鼎足式」範型。而現行法令所明列「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表面上是「同心圓式」範型的實踐,然而眾所皆知,仍以「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為依歸的台灣,能達成鼎足式範型已為萬幸。因此在制度設計時,則同樣把社會與經濟面向納入評估。因此環評報告書中,可從水質、空氣品質談到生態衝擊,最後亦得評估社會關係、土地利用、生活水準。
若由正面思考,現行制度似乎是一立意良善、兼容並序的程序。鑑於環評具有否決權,因此乾脆將其擴張為「永續」影響評估,納入除政治因素外的所有決策準則。但若進一步探討,這制度等於是要求一群未經過生態學、社會學訓練的工程師們,來撰寫一份具有「永續發展」內涵的環評說明書;亦迫使只支領出席費、兼職性質的環評委員們,需在短暫的審議時間內展現猶如先知般的能力,更負起決策者的角色。在評估者無能,審查者有權無責無資源,因此荒誕的戲碼不斷上演。
荒誕的元素之一,乃為現行環評程序是由開發者直接委託顧問公司撰寫環評說明書,因此不必對「一分鐘的說明會公告」、「週遭濕地的忽略」、「審議通過,方有尾款」等現象感到訝異。面對此詬病已久的方式,有環評委員建議以「開發單位繳費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公開招標」來改進,但環保署卻認為此將導致「行政作業與人力增加、得標之顧問公司,未必能掌握開發單位規劃」,故未能採納。無法否認這些理由,特別是後者。以台塑大煉鋼廠為例,開發單位為「台塑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而評估單位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工程既工安管理中心」,而兩者的登記負責人均為王永慶。看來,此程序不僅協助評估者掌握開發單位規劃,也提供開發者能干預說明書內容的機會。
此屆環評委員們的多樣性,衝擊著既有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也衍生了以下景象。立法委員審理環保署預算時,直接盯著署長說:「這案子環評不過,環保署今年預算也別想過」;各開發業者與顧問業間耳語著:「先忍一忍,七月後,這屆環評委員卸任,狀況就不一樣了。」而阿扁日前針對蘇花高與大煉鋼廠的談話,亦令人感嘆歷史的重演。十幾年前,北宜高環評送審前,當時的郝柏村院長也指示交通部:「國道北宜高速公路提前一個月動工。」而這些事件也提醒著環保團體出身的環評委員們,除與行政高層對抗外,還有一件事沒有完成,那就是「轉型環評」。
轉型環評應可視為釐清在經濟成長為導向下,對環評制度所造成的一系列扭曲,包括定位不明、責任與資源不相符、開發者與評估者的關係、政策環評與個案環評的配合等。方能協助台灣社會,從以往盲目的現代化,轉而追求生態現代化。否則,環評制度的失效,意味著高度風險社會的來臨:所有的危險將不再來自不作為,而是不當的決策過程,而這些殘餘風險,將轉換成常態性的意外。而島上的人們,將無所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