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浚濱/竹縣報導

縣府卅日舉辦「台科大附近地區計畫西區道路工程」開工動土典禮,發生意外插曲,10餘名在區內河川地佃農,因未領到地上物補償費到場抗議,一度與警方拉扯,縣長鄭永金等人說明協商後,請佃農在下月二日帶相關租賃契約到縣府召開協調會。

昨天動工典禮之前,10餘名佃農連人帶車擋在會場前,縣警局長黃宗仁基於安全理由下令驅離,員警和抗議人士在拉扯時,有老人家的手臂脫皮流血,批評警方執法過當。

抗議者不認識穿便服的黃宗仁,黃宗仁認為這名老人家手臂是舊傷,如認警方執法不當,要抗議民眾「把警察局長送辦!」經到場議員排解不了了之。

動工典禮結束後,縣長鄭永金聽取抗議者意見,代表發言的李姓女子拿出一份八十七年高鐵徵收河川農地,可依三七五減租比例給予救濟金的新聞,指台科大佃農從民國五十七年開墾河川地,縣府竟不承認租貸關係,沒有給佃農補償是不公平,沒點收更不尊重佃農。

鄭永金指佃農是和國有財產局租地,租賃契約不是縣府單方面能認定,如果補償公務員要吃上圖利的瀆職官司,佃農最好走司法途徑,到法院打行政訴訟,如果勝訴才能保障權益。

李女說,內政部有回文要縣府釐清責任,是縣府把有租賃關係改為無租賃關係,要求比照高鐵徵收河川農地模式,給佃農補償。

縣議員黃齡慧建議佃農,把和國有財產局有租賃關係的相關證明備妥,再和高鐵補償的例子比較,如果相同有前例可循,縣府應可依法辦理。最後達成八月二日下午召開協調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