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人真的玩得起嗎?

2006/09/08

  話說去年尊龍客運公司用盡各種無理手段開除、攆走工會幹部,被開除的工會幹部只得紛紛走上訴訟之途,期待司法還以公道。但因工會幹部被開除、逼走到只剩下一名幹部,為求工會能夠持續運作,常務理事毛國銓因此申請「假處分」,並獲得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裁示,資方必須在官司定讞前,讓他回去工會執行會務,並暫時支付每月三萬九千多元的薪資,雖與律師所要求比照在職四萬五薪水打了折扣,也還可接受。原以為老天有眼,法官英明,終於讓工會暫時贏了第一回合,誰知道到了強制執行時,才發現拿到的似乎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或許大家不知道,在被解雇等待司法判決的過程中,工會幹部根本不能找正式職,最多打點臨時工,一旦決定要訴訟,工會幹部必須面對龐大的經濟壓力,也因此很多人望之卻步。從抗議欠薪到組織尊龍工會,我們看過很多人離開,願意堅持下去的人可說是少之又少,但怎麼也沒想到毛哥會是奮戰到底的這一個,因為印象中他並不是對工會事務非常積極的人。不過同樣沒想到的是,資方竟然連他這最後一個常務理事也不放過,硬是要瓦解工會。大概是為了一口氣,不願忍受資方的污衊和莫須有的罪名,也或許出於對工會的責任感,沒什麼經濟基礎的毛哥幾乎是豁出去了。

【資方耍賴、官方踢皮球 勞工再三被作賤】

  板橋地方法院在的「假處分」在95年5月23號就下來了,緊接著是要求資方給付薪水,讓毛哥回去執行工會會務。想當然爾,尊龍資方當然不願意。於是便要求法院依判決「強制執行」。不過,板橋地方法院的判決僅能在台北縣內執行,當我們六月份到尊龍客運板橋站要強制執行時,資方竟說站裡的錢都是幫其他客運代收款項,不是尊龍的錢,最多讓我們搬走冷氣、電腦,而面對資方的耍賴,書記官竟然開始懷疑法官的判決,對勞工說即使拿到錢也不能給,而是交由法院保管。即使經勞方律師解釋,書記官還是一付懷疑的態度,不願執行。最後,勞工仍然拿不到薪水,那紙判決書就好像芭樂票,跳票一次。

  之後我們被告知必須將案子從板橋地方法院移至台北地方法院去執行,因為公司在台北。然後又是一番繁瑣的行政程序,時間慢慢過去了。

  讀者或許覺得奇怪,既然板橋站拿不到錢,難道不能扣帳戶嗎?是阿,因為勞工不是資本家(郭台銘先生想必深諳此道),所以當發現要扣帳戶必須要勞工自己去找出尊龍公司有哪幾個帳戶、帳戶中有多少錢時,勞工多半只能放棄。舉例來說,我們僅知道尊龍公開發薪的帳戶,那是工人唯一可接觸到的帳戶,但裡面竟然只有 81元,為此台北地方法院還一度想要把球又丟回板橋地方法院。

  在沒有辦法之下,我們只能寄望到尊龍的忠孝復興站,因為是自己的車站,裡面的錢一定是尊龍自己的吧!一開始書記官還反覆質疑:「你怎知這些錢是尊龍客運的不是別人的,就算是尊龍客運的,我們是受板橋地方法院囑託強制執行,當然要把拿到的錢給板橋地方法院再給你們…」,光是拜託法院來強制執行,勞工本人、工會秘書跑了好幾趟法院,反覆跟書記官「溝通」,在各地方法院像皮球般踢來踢去,最後勉強求到台北地方法院「移駕」來執行。

  法官「大人」—對資方奴顏卑膝 對勞方聲色俱厲

  終於到了到尊龍忠孝復興站強制執行的日子了,我們在約定的時間下午兩點半等著法官的到來,好不容易等到陳姓法官、書記官加上助理、司機、兩位保警,他們坐在公務車上吹著冷氣,跟在外面忍受著酷暑的毛哥和我們說,去找管區員警來阿,還有要先付兩千元的警員差旅費等等。不諳「強制執行法」的我們覺得奇怪,為什麼不是從債務人(尊龍公司)應付的薪資中直接支付,但法官在車裡嘰里呱啦講了一堆,強調依照規定本來就應該是我們付。其實意思就是,本來是公司要出錢給司法機關找地方員警到場,不過怕要不到錢,你們債權人(勞工)就先掏錢出來啦,就是法院沒幫你們債權人要到錢,也不能讓警方或法院虧到錢。但這既然是法令規定,我們也只好照做,我們只得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大家湊一湊交出去。

  實際上毛哥在上午十一點就親自到派出所請警察,但警察沒出現,法官也不願意下車,於是我們也只好再打兩次電話去拜託派出所趕快派人過來。我們頂著大太陽,雖然炎熱天氣讓人難受,但其實更難熬的是心中不滿的怒火。好不容易等到警員一出現了,擺著一個撲克臉問我們說是怎樣,解釋給他聽也不想聽的樣子,直到法官走過來又恭恭敬敬的鞠躬握手。之後法官似乎也不想等警員二出現,就決定開始動作了。

  進到站裡,就聽到法官、書記官大呼小叫的說:「ㄟ!債權人(勞工)過來阿!」法官站在尊龍櫃檯前疾言厲色問毛哥說:「你要執行的地方在哪?錢在哪裡?」,「在抽屜裡!」這時我們一名夥伴拿起照相機要紀錄執行過程,沒想到法官強烈不滿斥責:「你在照甚麼?我有叫你照嗎?你是誰?……我叫你們帶相機來,是要等我的命令,要你們拍你們才准拍!」夥伴沒好氣地回答:「法官態度可以好一點嗎?法院是人民公僕,我們是債權人,你需要這樣嗎?」法官更大聲了:「你是誰,把身分證拿出來!你什麼態度!什麼語氣!請你出去,不要妨礙執行。你知道我可以逮捕你嗎?」。為了不再給法院踢皮球的任何藉口,我們便請法官大人迅速進行他的公務吧。之後一旁的警員一也說起我們的不是:「你怎麼可以對法官不客氣,你想妨礙公務被抓起來嗎?」

  之後法官、書記官客客氣氣的跟當班的副站長說明強制執行,要他們繳出四萬多元包括其中該給工會幹部毛哥的三萬九(六月份薪資,不包括六月之後的薪),仔細說明會給他們記錄,讓他們可以回報,還不忘多次提醒:「我們先把錢帶回去法院保管,十天內,你們趕快提出異議,只要異議通過我們就停止強制執行」。只差沒說資方盡快動作的話,勞工連這一個月的薪水都拿不到!天哪,我簡直不敢相信,法官竟然可以赤裸裸地、毫不掩飾自己親資壓勞的立場!看著法官對資方跟勞方兩種嘴臉,鬱悶的我們在沒有法官大人的「命令」下,只好拿起相機拍著站內牆上的「和諧第一」標牌跟公佈欄,拍拍櫃上那個尊龍客運的「金質獎」獎盃,聽著電視機傳來「反對貪腐到底」倒扁行動的新聞內容,一場號稱反貪腐行動的重點在那個重低音剌叭等鬼東西,彷如弔詭地與我們當下的處境配搭出悲哀交響曲,被資方壓迫又被我們行政、司法機關欺負的悲哀。

  「ㄟ,債權人過來這邊填…」看著法官對工會幹部頤指氣使的態度,我突然感到一陣心酸。手續辦完了,法官助理給完警員的「差旅費」後,把錢收起來(因為這筆錢還得先繳回法院去),法官囑咐著助理把單據影本給資方,「債權人(勞)就不用給了,他們要的只是錢!」我脫口而出:「勞工要的是該得的薪水」,只見法官瞄了我一眼,一行人就這樣往外走,我們跟著工會幹部毛哥也只能默默地看著他們離開,提醒毛哥還是該拿給警員差旅費的收據,那是我們幫資方代墊的,我們就追上去找法官,助理急忙的拿收據給毛哥,卻聽到法官冷冷地說「剛剛不是就問你要不要收據勒,切」,看著毛哥靦腆的笑著說搞不太清楚這些規則,法官傲慢地轉頭離去,我想到電視情節中古代地方官,毫無表情的看著前來申冤的黎民百姓,用力揮一下衣袖,帶著侍衛們揚長而去……

  「強制執行」?勞工啥也沒拿到!

  這一次的強制執行,也是跳票嗎?望著法官揚長而去,毛哥還是沒拿到薪水,從五月到現在,一毛錢也沒有。即使法院願意把從資方拿到的這三萬九千元給毛哥,那七月份呢?八月、九月呢?先不說繁瑣的行政程序,難道還要每個月來一次這種卑屈地、令人心酸的強制執行?我真不敢想下去……。更讓我不願去回想的,是我們司法機關的傲慢官僚氣,還有嚴重的階級歧視!在這種司法體制下,公理如何得以伸張?勞工又要如何寄希望於司法?

  法官不知道,當勞工面對資方的打壓是什麼情況,他們不知道,當勞工要和資方打官司時要面臨多大的壓力,他們對勞工處境一無所知,在陳姓法官眼中,勞工只是死要錢!想到這裡,心好像在淌血,但還是得鼓勵毛哥,因為真正承受經濟壓力、對抗資方壓力、忍受司法機關的輕視的是他。沒想到他倒是擔心我們,怕我們又要擔起「妨礙公務」的罪名(之前為了五一三反教育商品化遊行,一名夥伴被控以「妨礙公務」),大家只好苦笑著說,「哪有陪同來要債的債權人什麼也沒做就「妨礙公務」?這司法未免太可笑!」

  回家的路上,我的氣憤又夾雜著難過,這樣的司法制度,本來勞工就玩不起,好不容易拿到法律扶助會的相關補助,但漫長費時的等待、繁複的法律公文往來,就算贏了訴訟,資方也有得是本錢跟你耗下去,拿著人民稅收的公僕們,看著勞資間的不公義,還可以輕輕鬆鬆地說一切靠法律、靠制度,又對於弱勢的人們說,「遊戲規則你不懂喔!切!」這是我們可以期待的司法制度嗎?想到郭台銘可以輕易地查封記者的身家財產,但被積欠薪資多年的東菱電子員工,司法不僅沒有還以公道,甚至銀行要賣出資方抵押的土地時,板橋地院在強制執行,要求東菱工人點交的時候,竟然可以派出百名警力和四台怪手要拆房子,趕走東菱的工人。為什麼法院幫資方強制執行如此有效率,但工人僅是要法院依法討回賴以生存的薪資,卻是這麼困難。不過是三萬多的薪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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