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鬥陣,行不行?從台瓦勞資爭議談起

2006/08/19

【背景說明】

  台瓦公司,是大台北瓦斯公司於1989年6月成立的子公司,業務以抄表為主,共雇用員工約26人,參與自救會者為19人,工作年資最久者為16年,工資水平為四萬左右。

  在去年7月,該公司已經進行了一次減薪行動,減薪理由十分「違法」。是因為要實施勞退薪制之故,所以,從員工身上拿走一部份的薪水來支付來付勞退新制,如以四萬元的6%計算,雇主需支付勞退金為2,400元,但去年硬是減薪了五、六千元(月薪)。在工作不好找、家計負擔重的壓力下,台瓦員工,隱忍未發。

  今年7月中旬,台瓦資方對員工表示,將在8月1日再減薪,減到三萬左右,這一次台瓦員工忍無可忍,組織自救會,決定向台瓦資方討一個公道。同時,大台北瓦斯公司發佈公文,該公司員工也將於8月1日調薪3%,但是與台瓦員工「方向相反」,他們是往上調。

  根據台瓦員工表示,大台北瓦斯公司在1989年6月將抄表業務分離出來成立台瓦公司承包是項業務,因為當時大台北瓦斯公司開始推動員工認股與配股,資方為省去一部份勞動成本,減少員工分股,故將是項業務外包,免去配股的支出;此外,員工表示台瓦公司並未上市上櫃,是大台北瓦斯公司自己成立的子公司,掌握了公司的董事。大台北瓦斯與台瓦公司的合約將於2007年6月30日結束。下週,台瓦的勞資爭議案即將進入勞工局的調解程序。自救會員工曾詢問大台北瓦斯工會,是否能加入工會,實現工人相挺,對抗資方降低勞動條件的惡行。但答案卻是:「上面表示」(哪一個上面?資方嗎?)要加入工會是不行的,如果要組工會,你們自己找同業組職業工會。

【兩個層面的思考】

  台瓦勞資雙方現在進行中的爭議,可以從幾個層面來思考:

  1. Cost-down下的外包策略

  根據104人力銀行專案外包網統計,有四成企業運用外包。2005年的委託件數,足足比2004年增加25%,今年農曆春節過後,詢問外包的企業明顯暴增。(今周刊 vol.482,2006/03/14)

  大台北瓦斯公司本身是供應天然氣的私營公司,與交通、自來水一般,係屬公用事業,根據「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三項規定:「審議本市煤氣事業主管機關所提之天然瓦斯費率案。」換言之,因為天然氣是屬於民生相關的公共事業,其費率調整需受「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通過,換言之,為平抑物價以及給與台北市民生活上的便利,公車票價、水費、瓦斯費的調整必須受到一定的控制,這對業者,也就是大台北瓦斯公司而言,當天然氣用戶到達一定的飽和度,擁有了穩定的利潤來源之外,如果還想擴大獲利,從人力相關的支出下手往往是收效最快的方式。

  成立台瓦公司,分割抄表業務部門來看,便是在實踐cost-down的邏輯,而在業務外包、派遣大行其道的今天,台瓦公司以大幅度減薪的方式,未嘗不是「逼退」資深、較好勞動條件員工的方式,之後再以派遣或是更低價位進用員工,這一來一往之間,台瓦資方便可在明年6月底結束之前,多賺個幾百萬。

  2. 核心勞動力與非核心勞動力的矛盾

  立委侯彩鳳表示,她曾經協調過一家從事被動組件生產的北部上市公司,除了高層主管和研發人員,有兩成員工是正職人員外,其餘八成員工都是派遣勞工,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連線操作員。她認為企業大量雇用派遣勞工的情況相當嚴重,影響程度比外勞問題還嚴重。

  在一片「委外」、「派遣」、「彈性化」聲中,學者Atkinson將勞動力分為以下兩類能獲得更多收入、技能水平更高和職位穩定的核心勞動力,和處於更低的收入薪資水平、技能水平低,不穩定的邊緣勞動力。往與低教育程度、低技能、臨時性工作相聯繫,也很容易因季節性需求而被調整。

  因為新管理方式的出現,勞動力硬生生被切成兩塊,同樣的狀況,也反映在大台北瓦斯員工與台瓦員工的待遇上。前頭曾經提到,同樣是在8月1日,前者調漲薪資3%,後者調降薪資約20%,前者是「向上提升」,後者是徹底的「向下沈淪」,受限於工會法成立工會須30人的規定,台瓦員工只能成立自救會而無法成立捍衛勞動三權的工會,已經是法律上之未周延之處,因此寄望尋求母公司工會的保護,但結果卻是如此的殘酷:阻礙團結權行使的,除了工會法外,竟然工會也參了一腳。

  這就是當前工會組織率6%能否向上提升的一個重大關鍵:面對被切割出去的子公司員工,母公司工會並未將其視為潛在必須經營的會員,「順工會法」的邏輯是相當清楚的。即使,面對的是實質上的同一雇主,工會不是採取「廣收會員、擴大組織能量」的策略,而是採取「關門主義」,關閉了其他工人想要加入工會的大門。邱毓斌在〈WTO全球化與台灣勞工〉指出,15年來,產業工會會員人數已經從70萬減少到55萬,30人以上企業的工會組織率從30%降到19%。換句話說,工會組織縮限在企業、甚至小廠場中,難以動員不出什麼樣的組織實力抵擋勞動彈性化、績效至上等等新的資方管理手段,如果每一家工會都若大台北瓦斯工會的「關門主義」作風,台灣750萬名中小企業從業員工,恐怕是要離工會愈來愈遠了。

【規模原則,而非數量原則,才是未來20年工會致勝之道】

  組織外包工、契約工、派遣勞工、外勞,不是一句口號,但企業工會、廠場的體制,往往在制度框架上,無形中將勞工認定的自我利益與資方的經營績效綁在了一塊兒,甚至會認為,多利用廉價派遣來做粗重的工作,可以提升企業競爭力,我們(所謂的核心勞動力)就可以多分得企業的績效,這的確是相當自私自利,但確是存在許多勞工、工會心目中的真實意見。說的更不留情面些,這簡直是資方推動彈性化、加深「社會排斥」與「貧富差距」的共謀、幫凶!

  「廠場工會」是國民黨當年為管控工會使出的步數,工會早該進行「轉型正義」檢討廠場工會存在的意義,「企業工會」則是受雇於同一雇主的勞工形成的工人團結團體,但無論是廠場工會還是企業工會,兩者的侷限性,在全球化資方實力遽增、國家政策嚴重傾向資方的今天,早已不敷進一步鬥爭的需要。相較於資方與國家機器掌握的權力,工會唯一能夠抗衡的是「規模原則」(size principle),無論是在歐美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工會莫不將組織率的提升視為關乎工會存亡、實力能否展現的頭一項任務。

  在美國,服務業工會SEIU願意花下一半以上的會費資源投入組織工作,卡車司機工會TEAMSTER繼續組織包括倉儲、零售服務業等異業員工,甚至不乏大型總工會為增強組織實力進行「合併」的例子:像是美國紡織成衣工會與餐廳旅館工會合併為UNITE-HERE,南非總工會COSATU推動單一產業單一工會,單一國家單一總工會,總工會認為以相關產業為組織單位的工會才能面臨外部挑戰,推動33個工會合併成10個,組織勞工數由40餘萬增加到180幾萬,會員工會數反而從33個降到21個。台灣的工會團體在未來如欲發揮進一步效用,光看組織率其實是遠遠不夠的,企業、廠場工會愈多(數量原則),反應的是看似多元,實則分散的力量,統合不在一塊,無法集中資源,無法凝聚共同奮鬥的目標,團結,就永遠會是一句不切實際的大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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