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7
基本薪資委員會從下午三點開到七點,最後由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裁示以下兩點:第一,基本工資調漲7.5%至9.5%,實際調漲幅度送交行政院做最後定奪。第二,基本時薪由基本工資除以182小時所得金額決定。
全國產業總工會認為,此次攸關重大的基本工資調整淪為互相喊價,罔顧勞工生存權益。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秘書陳書涵表示,自1997年至今十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已上漲8%,若僅有調漲7.5%,實際上並未調漲,如依據勞委會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過去官方之「基本工資調整公式」,應調漲35%以上。而時薪方面,陳書涵認為182小時的計算方式,並未扣除勞基法39條規範所有勞工皆應享有之「國定假日」、「年假」、「特別假」…之部分。因此,基本時薪之計算方式應是將月薪除以168小時計算。
陳書涵強調,下星期將會發動數場陳情抗議,要求行政院修正決議,依法保障勞工權益。
建議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