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條例更生難
卡債族呼籲修法

2011/05/04
苦勞網實習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5月3日上午,反貧困聯盟連同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以及立委陳節如、高志鵬、 孫大千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並說明目前正在推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成員淑娟在記者會中沈痛地告白,多年前家人因重病長期住院,高額的醫藥費支出使她被迫陷入龐大債務困境裡。這段時間當中,走投無路的淑娟陸續向5家銀行辦理了信用卡預借現金、信貸等等總計50萬元。然而,即使每個月都按規定繳了最低繳款金額,銀行卻還是依照最初本金數字累積計算生息,導致錢越還越多、債務越來越大,最後又衍生須一次付清的違約金等額外支出。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表示,像淑娟這樣的受害者,在臺灣不計其數,20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社會各界以為可以解決卡債問題,但由於該條例內容不完備也不明確,以及多數法官在仲裁協商過程中偏向銀行,不去理解導致貧窮處境的原因,導致在條例實施的三年間,通過「更生」及「清算免責」的分別僅有10%、13%。簡錫堦強調,相對於日本更生比例85%、清算免責比例高達97%,臺灣法院的保守態度無法真正考量到債務人的清償能力,與銀行進行對等協商。

在記者會上所公布的修法版本中,傾向加入由消保單位等團體組成的公正第三人介入強制調解,以解決目前弱勢債務人必須隻身面對數家債權銀行代表,同時也不能夠有律師陪同的不對等協商機制。

另外,現階段由於缺乏明確規範,許多銀行在計算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清償數額以及抵充情形的明細都不公開向債務人說明,債務人往往只能知道最後計算出的龐大債務數字結果,卻無法得知並一一檢視計算的過程,新版修正法也要求債權銀行必須提具債權說明書,詳列債務的計算過程。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的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現有條例許多規範過於籠統模糊,例如規定「浪費」及「投機行為」者不免責,卻沒有對該等行為有任何明確定義,完全空白授權給法官作判斷,建議未來修法比照日本等國家的方式修正,明列「清算前六個月不得有超過債務總額半數的消費或投機行為」等明確具體規範;另外,原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只要符合「公允」原則,法官可仲裁通過更生方案,但究竟何謂「公允」的規範過於含糊籠統,修正法案也將就債務人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等列定明確的「公允」標準,解決法院標準不一的情形。

自救會淑娟最後補充強調,盼望朝野立委共同積極推動法案順利修正通過,也呼籲所有的卡債受害者,面對債務要堅強地面對,並積極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