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前輩的血淚貢獻不容踐踏 ─ 沈痛抗議「尊重法治 穩定台灣」的滿紙荒唐!

2006/06/15

  工會就是社會的縮影。有勞動者常常掛在嘴邊「工人是永遠的造反派」,也有人積極鼓吹「勞資政三方合作、共創三贏」的組合主義思維;總之,形形色色,無所不包。在社會普遍將「多元主義」豎立在神壇的今天,各自主張互異、互斥的意識型態,與檯面上政黨進行各種形式的結盟關係,各擁其主、黨同伐異,倒也是見怪不怪。

  但有些時候,即便你憑著主觀意志認識世界,詮釋世界,為自己的行為主張找依據的時候,別忘了,活生生的歷史,就發生在不久前,任憑你怎麼胡扯,事實如鐵,不容半點狡賴。

  台灣工會自主化的歷史與台灣民主轉型過程幾乎是一致的,別的不談,先回顧全產總自己歷年選出的「工運貢獻獎」得主的工運貢獻好了。羅美文(2000年工運貢獻獎),遠東化纖工會常務理事,1988年為爭取年終獎金合理分配,發動多次抗爭;1989年,遠化工會為常務理事羅美文、曾國煤與理事徐正焜被解僱案,及資方擅訂工作規則等爭議事項,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並投票表決罷工,而新竹縣政府認定遠紡新埔化纖廠產業工會罷工決議不具法律效力,事後羅美文等九人被依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判定「煽動罷工」,判決有罪,移送法辦。羅美文後又於1994年抗議全民健保,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判處有期徒刑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

  曾茂興(2000年工運貢獻獎),1988年帶領桃園客運員工爭取年終獎金,發起「依法休假」,發動解嚴後全國第一次罷工,掀起客運業工會罷工風潮。隨後在自主工聯聲援遠東化纖廠罷工案,被判入獄服刑兩個月,是他為工運第一次入獄;2000年他再度因率聯福製衣廠失業勞工臥軌抗爭,以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判刑10個月(入獄一週後陳水扁總統特赦出獄)。

  顏坤泉(2000年工運貢獻獎),於解嚴前,便在南亞公司推動工會自主,被資方解雇。顏坤泉離開南亞後,成立台灣工聯會,1990年協助高雄加工出口區「安強、十全美」抗爭案,被以刑法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10個月,成為台灣第一位因工運遭判刑者。

  黃玉炎(2005年工運貢獻獎),台北銀行工會常務理事,在2002年反對台北銀行經營階層在未取得員工共識前就要與富邦銀行合組金融控股公司,以北銀工會名義,利用銀行內部網路向全體員工發出一封名為「大人甭再騙啦!」的電子郵件,指陳董事長、總經理是騙子。北銀資方以「重大侮辱」為由開革黃玉炎,後雖經高院判定解雇違法,但在這其間生米已煮成熟飯,在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通力配合之下,富邦金控已順利地吞併了台北銀行。

  除了個人突破法令封鎖,堅持勞動權益與集體勞動三權之外,不能不提到解嚴後突破工會法封鎖成立的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1991年,全聯會於埔里召開第一次籌備大會,並向當時的勞委會提出登記,勞委會卻以工會法第49條駁回申請,亂掰說第49條所謂的七個單位指的是「七個省、市」,無視1940年制訂的工會法早已不適合台灣當時環境的客觀現實,直到2001年7月,全聯會才領到正式登記的證書,但在這10年間,全聯會並未因「法令所不許」而停止運作,繼續推動銀行員適用勞基法(1997年開始生效),1998年並掙回國營化行庫私有化後銀行員的自提儲金。類似的歷史,也出現在全產總,或許是因為全產總籌備到正式成立再到獲頒登記證書時間不長,「非法」運作時間不夠久,所以「運動」記憶不夠深刻吧!

  就更不要說美麗島事件了。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叛亂罪嫌起訴了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等八名被告,其餘被捕者移送司法偵辦。施明德判無期徒刑、黃信介判14年,其他六名判12年徒刑。

  以上證據再再表明,台灣的民主化運動與工人運動,一直處在與政府的行政權與司法權相鬥爭的局面,行政權上所做的行政解釋與司法上對所做的判決,都是往不利於工會組織、傷害勞動階級團結的方向發展。然而,「尊重法治、穩定台灣」一文卻要我們相信司法:「我們誠懇的提出呼籲,希望全體國民能摒除焦慮,給台灣司法一個更獨立的空間,讓一切的紛擾回歸司法層面,給法治一個無私、負責、公正及獨立的空間。」

  這一段看似懇切的呼喚,現在看來卻都像是一句句不食人間煙火的痴人讛語。台灣的政治運動、工人運動長期以來一直飽受國家機器以及司法的蹂躪,誰會相信「公正的司法」能夠解決一切社會紛爭?司法本身是上層建築,法官是通過國家考試任命的,律師就是幫助人贏得官司免受懲罰或減輕懲罰的,員警是抓嫌疑犯的。今天一個案件發生了,一方有權有錢有勢,比如是大資本家,另一方是工人,也就是說兩者在經濟基礎社會基礎上是相當不平等的。這個時候能否有司法公正呢?我想初具知識之人都知道這是很困難的,只有這三十幾位工會頭人不知道,面對重大社會、政治爭議,工會幹部不思如何藉此暴露阿扁這些年來把資本家養得肥吱吱的,而弱勢民眾只能燒炭自殺的窘境,當工人姐妹弟兄被資本主義政治與經濟體制壓得死去活來的同時,這群工會幹部反倒是「登高一呼」,呼籲起大家平心靜氣,靜候司法裁奪。曾幾何時,台灣的工會竟「忠實地」扮演起「社會安全閥」的角色了?

  就拿集會遊行法這一個國民黨執政時期訂立出來的惡法來說好了,過去多少工運前輩栽在它手下,現在民進黨政府不思革過去之弊,反倒是利用這一個惡法繼續維持對民間自主力量的壓制。2005年7月15日,政大研究生林柏儀抗議教育部高學費政策,便被警察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移送法辦,社運界、學界號召籌組「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力圖廢止此一嚴重干預人民、社團集會遊行自由的法律,回顧發起人名單,並未見參與「尊重法治、穩定台灣」的任何一個工會團體加入,兩相對照之下,這些工會頭人究竟是站在進步社運的一方,還是反動既得利益的一方,已經是不證自明;此外,寧可相信統治集團司法權的態度,亦是對工運前輩莫大的糟蹋,過去抗爭的斑斑血淚,竟然就這樣在「讓一切的紛擾回歸司法層面,給法治一個無私、負責、公正及獨立的空間。」中一筆抹煞,如果一切都依靠法律,仰賴司法,又要你工會何用來哉?也難怪今年五一國際勞動節連遊行的動員都免了,搞個遊園會闔家同樂,粉飾太平,反正往後一切都靠「司法解決」,工會需要只是一個掛有律師牌的理事長,或是會遞狀紙的理事長就好,組織、動員、罷工投票、聯合大罷工,通通都可以省了,工會辦公室寄生在律師事務所即可,會費就直接匯到律師的帳戶,輕鬆,又愉快。

  最後,套句鄭村棋的話:如果我是你的會員,我也要想盡辦法罷免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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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治 穩定台灣 一群台灣勞工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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