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有關黃淑英立法委員就白衣天使—護士的【過勞人生】,提出該等工作者在長時間長工時的惡劣條件下工作,不但影響其身心健康,並可能損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和照護品質,勞委會表示向來重視醫療院所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記者會中部分與會護理人員表示醫院不合理的「醫病比」使護理人員長時間過勞工作,此外,還需負責行政支援工作,導致護理人員流失率過高,另有部分醫療院所要求護理人員於病患較少時,先向醫院「借工時」休息,日後再補服勞務之脫法亂象,勞委會強調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先行約定,且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有鑑於勞動力並無法儲存,因此尚不得由雇主恣意變更工作時間,如雇主逕自要求勞工免服勞務,應屬受領勞務遲延,依民法規定,勞工並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且雇主應給付報酬。
近年來鑑於醫療院所為節省成本,精減人力,以致護士及醫事人員超時工作,勞委會自97年起連續四年針對醫療院所實施專案勞動條件檢查,除對違法業者依法處罰外,並要求其改善,另外亦將檢查結果送衛生署,做為醫療院所評鑑時之參考,期能有效敦促醫療院所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勞委會除加強對於醫療院所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外,亦將與衛生署進一步對醫師、護理人員及醫事人員之工作時間安排、排班與輪班、休息及休假問題進行研議,希望在兼顧醫療專業與維護員工身心健康的原則下,建立合理的工時制度,以維護醫療院所相關工作人員之身心健康與福祉。
回應
Re: 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勞委會
呼籲什麼?再呼籲一百遍也一樣!重罰就是了,再不改善就勒令停業。照顧病人很重要,照顧尚未生病的醫護人員更重要!另外也呼籲勞委會,受雇醫師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不知何時能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