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未發揮影響力的家務工人權利法案

編按:本文譯自美國紐約時報《A Boon for Nannies, if Only They Knew》;主要描述紐約州在家務工人權利法案通過後,該法案提供的保障及實施所遇到的困難。而台灣方面,今年(2011)三月中,勞委會將《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後,也引起討論。往後有機會刊登關於國際上對於家務工法令保障的翻譯報導,包括各國的家務工保障法案,以及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將於今年六月研擬的家務工國際公約。除引以經驗對照外,期望能促進法案更加完善,保障在台灣從事家務勞動的工人應有權利。本文譯者:許家雋;陳炯廷,世新社發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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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Patricia Francois在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附近,來回尋覓著保母。她發現兩名,正陪伴著她們的被照顧者,於漆黑暮色中坐在那條著名的藍鯨下。目標鎖定。

Francois女士,為倡議團體「家務工人聯合會」的組織者,她問那兩位女性是否熟悉紐約州新立的家務工人權利法案,也就是俗稱的「保母法」。兩位來自西印度群島的保母,搖了搖頭。

「我們必須團結起來,」Francois女士拿著手冊敦促道,她是名千里達人。「我們擁有的,是人民的力量。」

七個多月前,該法案大張旗鼓地通過後,卻沒有被家務工及其雇主所注意到,實際影響也微乎其微。

這部法案是美國國內唯一為家務工人提供特別保障的法律,其涵蓋對象包括保母、管家和老人看護等。多年熱心倡議及政治角力的結果,使正職的家務工人可以申請臨時殘疾給付(temporary disability benefits,註1),並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及歧視之檢舉辦法。法案要求雇主當工人加班時需要給付1.5倍的薪資,每年提供至少三天的年假,並將每日8小 時、每週40小時(與雇主同住的工人則是每週44小時)的正常工時規定奉為圭臬。

支持者希望法律可以盡快將雇主與工人之間的曖昧雇傭關係加以釐清,過去,他們的協商都是在缺乏對公平的定義下進行的。支持者並不期待改變可以輕易降臨:因為大部分的家務工都是非法移民,即使有爭議,他們可能會害怕說出來;而許多雇主是私底下付給工人薪水的,他們也許不會傾向根據新條款來協商,因為這會使他們的僱用成本增加。

但是支持此法案的州眾議員Keith L. T. Wright坦承,他不知道如何使法律在家中落實、或甚至資訊是否有被傳達到 。

所以Francois女士和「家務工人聯合會」的其他志工,走遍了紐約地區的遊樂場、地鐵站、教堂和移民社區,尋找並教育這個龐大地下經濟的成員。

「家務工人聯合會」會長Priscilla González說到,自從去年夏天該法案通過後,她們組織所接獲的雇主和受僱者對於此法規的詢問電話遽增。另外,紐約州勞工處的發言人說到,自從這個法案在11月生效後,勞動者們依法也提出了五點控訴。

但González女士與其他勞工倡議者們坦承,要將這個訊息傳達給一個家務勞動者是困難的,勞工局估計全州有12萬到24萬的家務勞動力。González女士表示:「事實上,對於這個領域始終並沒有一個定調的標準」。

紐約州勞工部發言人Leo Rosales說,該部門已經開始利用網路、外國領事館和社區團體在散佈這項法規的資訊。家務工人聯合會,在這個勞工部的主要合作夥伴努力下,將很快地開始舉辦工作坊,González女士說,「增加的活動不僅針對勞工、也針對雇主。」

事實上,大多數被訪問到關於此項協議的雇主表示,這項立法他們所知甚少或根本不知道。紐約市關於教養的部落格及其熱門的討論主題幾乎都未觸及這個問題。

「這一直以來都令人驚訝的安靜」,一個布魯克林網站「帕克坡父母親」,其創辦人Susan Fox這麼說道。「我認為總體而言,人們覺得她們的所作所為,比法條的要求還來得高。」 Fox博士說到,在這法案上,對父母親而言最大的障礙是加班費。她說:「我並不認為有人真的把這放在心上。」她補充道:「 許多保姆是週薪制,而且雇主的觀念認為薪水就可以全包了。」「也許有一週保姆工作35個小時,而下一周是45個小時,但是雇主支付了40小時的週薪,並且會認為這樣結果是平均分配的。」

許多家務工表示,她們的薪資高於每小時7.25美元的聯邦最低工資,但同時這樣不固定的工作安排有時會讓她們感到不滿。

Marly,一名在紐約照顧小孩的西印度群島移民保姆,她說到她每星期工作50個小時,從週一到週五,所得是美金700元。假如她工時增長,她的雇主有時會給她額外的現金,雖然他們通常是給她補償的休息時間,而她說這是「不對的。」

當缺乏一致的補償煩擾著她時,她說她不太可能表達出那些擔憂。她說,「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尷尬的。」並且她要求別公布她的姓氏,因為她不想讓她的雇主生氣。

Tamara Mose Brown是《養育布魯克林》(Raising Brooklyn)的作者,這是一本出版於今年論及加勒比海育兒工人的書,她說上述這些對話會更加普遍,除非這個法律有被完善的宣傳與強制執行。Mose Brown女士同時也是布魯克林大學社會系的助理教授,她說:「假如家務工沒有看見關於這些案例的宣傳和應作的解釋,她們是不會知道的。」

勞工部發言人Rosales先生表示,這項法規的施行,將會以勞動者和倡議者的訴求為依據。他說,五點訴求中,有四點到目前為止是仍待決議的,這使他無法對這些訴求去做討論。其中,第五點關係到應給予紐約市家務勞動者美金2551元的加班費。勞工部強制要雇主支付這款項,並且繳納美金2000元的罰款給州政府。

註1:臨時殘疾給付(temporary disability benefits),是當勞工因「非」工作因素導致殘疾時可以得到的給付,類似於台灣的勞工保險之「普通傷病」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