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31
請注意,本會期立法院中有多項勞工法案待修,立委諸公將針對所有受薪者的切身權益進行論斤計兩的喊價遊戲!其中,除了多制並行造成「假保障、真縮水」的勞工退休金新制,牽涉到勞動三權的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隱含嚴重問題在內。
首先,看看工會法草案。以「保障勞工結社自由」為名,要將強制入會制改為自由入會制,並容許工會「多元」並存,這造成資方可以從中分裂工會,實質瓦解勞工團結權。該草案明定工會幹部處理會務時間不算公假,駐會時數需經勞資協商;並分別對勞、資兩造訂立罰責等。整個工會法草案,假自由結社之名,行弱化工會之實;並且堂而皇之地讓勞委會成為所謂中立第三者,無視於勞資之間明顯的實力不對等。
授與資方鎖廠權,再加上政府可以強制介入的罷工冷卻期規定,是近年來盛行於美國各州的打壓工會戲碼。由於鎖廠權,資方可以無限期地將工會會員拒於工廠大門之外,並且引進永久性的替代性勞動力(就是罷工期間人人喊打的工賊),加上罷工冷卻期規定,一則官、資方足以聯手用抹黑性的宣傳污名化罷工,二則消耗工會能量,輕鬆讓工會對付資方的罷工戰法破功。鎖廠已經成為美國資方打壓工會的利器,今年九月才發生的美國西岸碼頭關閉十多天,就是資方發動鎖廠,試圖挑釁勞方發動罷工,以製造機會,讓布希政府有理由根據有利資方的 Taft-Hartley 法案執行九十天冷卻期規定,鎮壓工會。
如今我們的勞資爭議處理法草案,也要賦予資方鎖廠權,加上特定行業需30天罷工冷卻期、罷工期間資方得不給付薪資、部分行業(如教師、國防部人員、電力、自來水、航空管制等)不得罷工等規定,都成為勞資爭議中替資方加碼的武器。在這個失業率高漲的艱困年代,政府明顯是向資方靠攏,放任勞資不對等的天秤更加傾斜。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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