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飛歌-幾場歷史殘斷

1966 / 依淡水地政資料顯示,飛歌-福特公司來台灣設廠,正式名稱為台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 972 / 台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數名女工因吸入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致患肝病死亡之重大工安事故。 1974 / GTE-Sylvania公司買下飛歌-福特公司,仍沿稱飛歌。 1984 / 依淡水地政資料顯示,台灣飛歌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變更為華納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985 / 依淡水地政資料顯示,原飛歌廠區被分割為四個地號,其中790地號曾有河道經過,據土地登記顯示該地號為新登錄地,且為國有財產。 1986 / 華納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轉賣給僑福建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歷史殘斷一:1972年飛歌女工暴斃事件

1966年美商「飛歌-福特」公司看中台灣廉價的勞動力市場,乃選定在淡水鎮竹圍里一帶設立分廠,從事電視、音響的裝配製造。在當時,「美商台灣飛歌電子公司」是外商投資條例施行後第一家享受保稅制度的跨國公司,又與「美商台灣通用電子公司」齊名,立即吸引了大量的女性勞動人口相繼湧入工廠工作。而後卻因在裝配線上不當使用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的混和溶劑來清洗零件,導致1972年10月初,一連傳出5起女性裝配員在工作中因吸入混合溶劑之揮發氣體引起肝中毒最終不治死亡的工安意外。

事發之後,當時職司工安檢查業務的台灣省工礦委員會主委陳時英,曾向台灣省議會提交調查處理報告,說明該會在事發之前已派員檢查(1971年10月),並列舉出11項應改善事項,但其中並未發現有通風不良的情況,至1972年4月派員複查原通知應改善事項時,飛歌僅改善4項,另發現在生產線上有銲錫金屬熱氣發生,該會除再通知限期改善外,並通知應有良好之通風排氣設備。同年9月8日進行第三次複查時,發現工作場地瀰漫淡藍色煙霧且通風設備失效。而在10月初傳出女工暴斃案件之後,1972年10月20日該會再派員會同內政部王榮舫(技正)前往做實地勘查,結果:工作場所通風雖較之前改善許多,但工作場所中央上方尚有稀薄之白色煙霧存在,且發現廠內有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溶劑作為除污劑,乃確認飛歌公司對於女工肝中毒死亡事件難辭其咎,內政部這才在10月28日勒令飛歌公司停工限期改善工作環境。

台灣飛歌電子公司總經理梅勒而在接獲內政部指示後,則宣布淡水竹圍廠暫時停工三天,並說明停工期間,該廠將進行全面徹底清潔通風,使淤留空氣儘速清除,並噴灑藥劑消毒,至於停工期間全部員工之薪水仍照常給付。由於事發之後離職女工數量激增,飛歌公司為挽回離心員工,乃於招工廣告上特別附註:「凡今年(1972年)10月份離職之裝配員歡迎申請復職截止日期為11月15日,凡復職員工,其年資接計,並享有一切福利,如年終獎金。」幾行文字。另一方面,關於飛歌公司的賠償責任問題,報載:同年11月9日死亡工人遺屬和飛歌公司已私下達成協議,除勞保給付外,飛歌公司僅須另行支付新台幣六萬元慰問金,所有賠償義務即告終了。

又,飛歌工安事故開始至落幕期間,因接連傳出日商高雄三美、美之美電子廠也相繼發生女工吸入三氯乙烯致患肝中毒的死亡案件,導致電子業女工一時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政府一方面顧慮當時國內仍處戒嚴時期,一方面想到電子業是勞力密集的重點產業,為防民心騷動,乃責令內政部衛生署立即針對全省電子產業展開一連串的工安檢查,嗣後並公佈「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積極催生「勞工安全衛生法」。也因此,使整起飛歌事件在歷史上的指標意義更加突顯。(#資料來源:中央日報,民國61年10月/11月。)

歷史殘斷二:1984年飛歌資產移轉風波

飛歌於1966年來台設廠,至1984年名義變更為華納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歷時19年的經營中曾經四易其主,頭二任均屬美國福特集團,第三任是美國喜萬年集團(GTE-Sylvania,1974年),1981年7月美商華納利集團(ATARI)購入飛歌公司,但仍沿用原名。直到1985年6月1日飛歌主管單位才突然向員工宣佈更名為「華納利」,7月2日,華納利關係企業遠東區副總裁華爾德則又突然召集員工宣稱:華納利已將大部分股權售讓給美商TTL公司,又說:改組後,公司名稱依舊,ATARI三條槓的商標不變。

同日,有兩名來自香港代表TTL新股東的華人,向員工宣布:華納利公司自7月1日起財務凍結,往後所有帳目、財務報表需經他們2人簽字始生效力。TTL的總資本額最少在13億美金以上,是一家有名的電腦、電報公司,且以專肆收購經營不善的電子廠,整頓後再予轉售,而聞名於世。TTL此次以2億4千萬美元購下台灣華納利公司,並以股權移轉的方式保留華納利的中英聞名稱與商標,猜測除了是為了要逃避150萬美金的員工資遣費外,還可能是為了逃避ATARI整廠脫售的課稅。

事實上,飛歌早先就已前科不良,如今又發生連番數次無預警的大動作,凡此種種更讓勞工心中積壓的疑慮與不滿到達一觸即發的地步,7月9日至18日間,華納利工會更喊出:「人不是商品,舊員工不應隨股權轉讓而移轉,要求華納利、TTL先資遣再進用」的進步訴求。

華納利自買下飛歌以來,即將原先生產電視和音響的生產線,改為生產電視遊樂器。由於當時國內外都無競爭對手,華納利連續兩年訂單源源不斷,1984年3月間,為因應生產需要,還增加勞工300餘人,使全廠工人超過2千人以上。可是好景不常,飛歌公司生產的2600型電視遊樂器,不久後被小型及家用電腦取代。至8月開始,飛歌開始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將3月間僱用的300名工人,一口氣予以遣散,同時凍結所有人事,包括對外不進新人、對內不予調薪。到1985年2月間,又裁撤2批,共281人。當時曾為資遣費問題,勞資雙方頻生衝突。

同年6月,飛歌更名華納利之後,再度裁撤47人,仍未按規定發給資遣費,遭致工人的嚴重對抗。台北縣政府亦曾在工會的一再陳情下,對華納利行函糾正。起初,公司以「並未收到縣府來文指正,其函僅給予工會」,企圖賴帳,後因經不起工會壓力,才補發欠資了事。

美國ATARI財團當初來台承購飛歌公司,是由當時的經濟部長趙耀東引介。1981年中,喜萬年飛歌公司業績不振,接近倒閉邊緣。趙耀東鑑於飛歌是外商第一家在台保稅工廠,如果見死不救,將為台灣招徠外資埋下不利障礙,乃牽線引薦ATARI購下飛歌。ATARI集團是美國WARNER財團龐大關係企業的一支。好萊塢「華納電影公司」即WARNER的重要投資之一,是故,ATARI於1985年6月初將飛歌更名為「華納利」。

ATARI以及過去的喜萬年、福特,經營「飛歌」一向吝於技術移轉,故飛歌雖設有技術發展部門,但美國總公司未將技術完全移轉,致在生產發生問題時,廠內工程師無法立即解決,若設計上有任何變更,也需得到美國總公司的核准才行,不僅浪費時間,也讓技術部門形同虛設。然而飛歌公司的這種現象在台灣也並不是無獨有偶的,它實際上反應出台灣自1960年代以來,企圖以廉價的勞動力市場來作為交換資本母國核心技術的這種策略的虛妄性。(#資料來源:夏潮論壇,民國84年8月號/10月號。)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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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活力 - 陳鍾誠的閱讀筆記 」http://ccckmit.wikidot.com/note:madebytaiwan
三愛電子成立於1970年:德州儀器公司開始做『積體電路』的裝配,菱生精密開始做積體電路的裝配,交大成功製作出台灣第一片晶圓。三愛電子成立。

其實在1972年台灣飛哥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數名女工因吸入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致患肝病死亡之重大工安事故之前一年1971年~~高雄加工出口區三愛電子就已發生女工因吸入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致患肝病死亡之重大工安事故。

我的好友劉x招〈高雄美農人住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附近,夜間就讀復華高中〉1971年十月進三愛電子擔任清潔ic電路板等工作未滿一個月在十月中身體發燒不退.......
住進當時的高雄市省立醫院也是診斷為:急性肝炎及肝中毒症狀,一星期後病亡,年僅二十歲年華,當時並不知中毒原因也沒得到三愛電子任何補償。

尤於她家境清寒,還是當時的市議員陳光復幫忙料理後事,我也一直拖到很晚才成家,埋在心裡四十餘年的痛事,一直到看到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29期:從飛歌到RCA—台灣戰後勞工史的一個小片段。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1710
及相關報導才讓我知道真正的原因也揭開了心裡四十餘年的謎底不堪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