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成衣業勞工工作計畫系列之三﹞女性勞工像蠟燭兩頭燒──記某拉鍊廠的勞動力擠壓

早上六點半,阿花剛下班,她迎著朝陽急忙騎車回家,若是動作快一點,還有時間在老公及小孩出門前跟他們一起吃早餐、說幾句話,等傍晚他們回到家時,阿花又得出門工作了,這段日子幾乎沒有家庭生活可言。

阿花在一家拉鍊廠工作,平常輪作早中班,每週一輪、每天工作八小時,輪早班的時候從早上六點半至下午兩點半、輪中班的時候從下午兩點半至晚上十點半,可是遇到三月至六月的生產旺季,早中班就會變成大早及大晚班,每天連加班共得工作十二小時。

◎違反人性的超時加班

我們以表格來進一步說明,這家拉鍊廠的正常工時輪班方式是三班二輪,常日班每天朝八晚五,早中班以一週一輪的方式輪做早班或中班,也就是說,白天時間會同時有二班人同時在現場工作。這是淡季時的狀況。

班別

工作時間

常日

每天 08 : 00-17 : 00

早中

以 06 : 30-14 : 30 及 14 : 20-22 : 20 的時間再分兩班,一週一輪。

到了每年的旺季時(大約是三至六月),狀況就不一樣了,早中班調整成為大早及大晚班,除了正常的八小時工作之外還得加班四小時,每天的實際工時高達十二小時。在這種十二小時制的工時調配下,不只是白天時間同時有兩班工人在勞動,公司甚至要讓機器保持二十四小時運轉,所以一整夜都有工人在工作。

淡季

 

 

旺季

班別

工作時間

班別

工作時間

常日

08 : 00-17 : 00

常日

08 : 00-17 : 00 ,正常工時後可能需留下加班

早中

早班 06 : 30-14 : 30

大早 大晚

大早 06 : 30-18 : 30 ,後 4 小時為加班

中班 14 : 20-22 : 20

大晚 18 : 30- 第二天 06 : 30 ,前 4 小時為加班

更進一步,原來旺季時的大早大晚班輪班規律,跟淡季時的早中班一樣是一週一輪,這樣,為了避免旺季時換班那一天必須連續工作24小時,所以每一週一定會休息一天,但是,現在公司把換班規律改為兩週一輪,而且無視勞基法每七天必須休息一天的規定,只有在每兩週換班時才讓勞工有一天的休息。阿花說:「公司是連這一天都想把它從勞工手裡偷走!」

根據老員工自己的回憶,旺季十二小時的輪班制已行之有年,可能在勞基法通過前就已開始,勞基法施行後也沒改變;可見現在的彈性工時及放寬女性夜間工作,只是讓資方就地合法、給資方更多合理化的藉口而已。

◎勞動現場的控制手法

拉鍊廠絕大部分員工都是女性,在傳統上還要擔負家務及照顧小孩的工作,除了蠟燭兩頭燒之外,旺季時的輪班更常成為夫妻失和的原因,因為輪大晚班時剛好與一般人的作息時間顛倒,像阿花有時就得在太陽下山時上班、到天亮後才回家,甚至星期假日也要工作,完全沒有家庭生活可言。有一些比較不能諒解妻子的先生,甚至會說氣話要太太乾脆搬到工廠去住算了,這些女性員工在雙重壓力之下,可能就會被迫放棄這個工作機會。

能不能拒絕加班呢?當然是沒有任何一個主管會說不可以,但在實際上,有其他方式能夠逼迫妳得配合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是一個重點。

該廠的工資是日薪制,以學歷、年資、考績等決定每年的日薪多少,拿日薪數字加上交通及伙食津貼(每天93元),乘以當月實際的工作日數,便是該月的實際工資,某位年資8年的員工其日薪是780元不到,阿花在這家工廠工作超過了20年,日薪亦不過1100元。這樣的工資並不算高,面對越來越多的生活必要開銷,許多同事為了養家活口,只好配合加班多賺一點加班費。

另外一個控制方式是績效。因為拉鍊廠的現場是由勞工分別操作機台,工作速度互不相關,薪水多寡跟每天實際產量如何也沒有直接關連,所以在旺季延長工時之外,管理階層對勞動強度的控制是由其他方式來進行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現場主管會訂立生產配額,看每個人每天必須達到多少生產量,沒達到配額的人在年終打考績時便會吃虧,而影響到下一年的日薪。責任配額掌握在主管手上、每年調整,最近隨著工作機台的更新,配額又提高了不少。如果你不配合加班、甚至頂撞上司,那你就更可預期你的年終考績會是如何,工作上也會遭受刁難。

在操作機台這種需要熟練工的職位上,公司是以加班的方式來處理旺季的生產需求,至於像拉鍊的包裝、裝箱等那種較不需要熟練工的部分,就會以短期契約工來應付增加的工作量。以前的契約工合約是三個月,滿三個月後隔一個月再續約,現在是九個月一簽,有人可能連續續約了好幾次,但他仍缺乏正式員工的保障,只是在有職缺的情況下,配合度高的契約工也有可能成為正式員工。

◎改變薪資結構才是重點>

最近縣政府勞工局發現了該工廠超時加班的情形,進行勞動檢查之後開了罰單向公司告發,公司亦立即公告管制加班時數。對某些勞工來說,加班時數遭到縮減,雖然代表著必須工作的時間減少,但是實際收入也減少了,所以可能會希望繼續有班可加。不過我們不要忘記,規範最高工時的目的,即是在維持勞工休閒生活的應有品質,換句話說,在合理的狀況下,正常工時內的薪水就應該足夠支付家庭開支才對。沒有班可加,不需去懷念可以加班的日子,反而要努力向公司爭取改變薪資結構、調高日薪水準才是!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37期)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