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校方行政瑕疵
邱智彥退學訴願勝訴

2011/05/20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申請成立社團未果,反遭校方退學的邱智彥,今年2月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訴願結果撤銷退學處分級學生申訴評議決定。邱智彥、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桃園野店今天(5/20)上午共同召開訴願勝訴記者會。

邱智彥表示,訴願程序時間過於冗長,對訴願人造成身份、就學、就業、兵役等問題,他會再到立法院提出修法申請,希望能有更適宜學生的法案。此外,儘管訴願得到勝訴結果,但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僅針對萬能校方的行政程序瑕疵做駁回,未深究校方濫權、剝奪學生權益的問題。

訴願決定書裡,雖然認為校方的處分在程序和事實上,有很多的錯誤;不過訴願委員會只管程序上的瑕疵,像是決定獎懲的「獎懲會」跟負責評議獎懲的「申評會」有重複的委員、記小過的時候,又沒有明確規定記小過的次數。至於事實的部份,邱智彥靜坐、公然侮辱師長、侵犯師長權益這些事情,訴願委員會只以「予以退學,固非無據」輕輕帶過,沒有明確表達立場;而問題的癥結點,萬能科大侵害邱智彥集會結社權的行為,委員會認為,「非本件訴願所應審究」,簡單地說,就是「跟我們沒有關係」。

他說,收到訴願結果後,校方、教育部尚未和他聯繫復學事宜,而他自己對於是否回到萬能就讀並未做出決定,僅表示「會盡自己的能力保留學生身份」,未來不管是回到萬能,或是轉學,仍會堅持成立關心社會與邊緣議題的異議性社團。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說,在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後,(學生在受教或其他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提起訴訟)教育部曾說要檢查各校校規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精神的狀況。

大學生明明就是成年人,但在校內犯了錯是以校內獎懲辦法做出懲戒。校方的說法經常是,學生在校內犯錯,要給學生一次機會,不要直接訴諸法律、留下案底。但「公然侮辱」本身就是一件錯誤的事,公然侮辱「任何人」都不對;在這種家父長式的思維下,整套獎懲辦法,像學生不得公然侮辱「師長」,卻只是強化了師生權利關係不對等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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