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雅玲、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過勞死頻傳,立法院打算修職災勞工保護法,賦予雇主更多舉證責任。昨天衛環委員會審議時,先是通過立委蔣乃辛版本,後經「大辯論」,認為蔣版有若干問題,又改回維持原法;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強調,未來行政院版「一定會要求雇主負更大責任」。
與會立委透露,昨天衛環委員會初審,「可能留下些委員會常見的小瑕疵」,依照議事規則,應於下次會議時,對蔣版提復議案,但因在場立委認為原版有利勞工,且議事人員又無意見,因此提「修正動議」改回原條文。未來如蔣乃辛有意見,仍可提復議,或要求朝野協商。
勞工發生職災,常因為舉證困難,讓雇主逃過應負責任。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蔣乃辛所提的第七條,希望將原條文的「雇主應負職災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改為「雇主未能證明其已盡力防止者,應負賠償責任」。
蔣乃辛於提案說明中指出,勞災發生後,勞工難以掌握出勤表、工作現場機具等證據,部分雇主更在職災發生後立即更動設備湮滅證據,勞工舉證常徒勞無功,因此提案修法,要求雇主負更大的舉證責任。
藍綠立委及勞委會等,上午於逐條審查時均附和蔣乃辛提案,贊成「反轉雇主舉證責任」;在行政、立法兩院高度共識下,召委劉建國宣布蔣版提案修正「通過」。
未料下午院會最後半小時,卻出現戲劇性變化,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覺得不妥,急邀勞保局、法務部與司法院官員上台,進行「大辯論」。
健保局專家認為,要雇主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這種「消極事實」,好比要證明自己沒偷東西一樣困難,不如要求雇主正面證明「已盡力防止職災」;司法院吳姓法官則認為,蔣版提案要求雇主舉證「已盡力」,但如何才算「盡力」?反而留下更大模糊空間。最後在場的立委徐少萍、陳節如等均無異議,推翻蔣版,又回到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