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7
今年五月一日起,與勞工切身相關的勞動三法正式上路,「工會法施行細則」、「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等多項子法亦同歩實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27)日上午舉辦「工會法暨工會法施行細則」宣導會,特別邀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林良榮教授主講「工會法分析」,說明法令變革,並派員說明各類型工會組織章程及相關書表,以增進工會組織對法令的瞭解,協助順利推展會務,共計近600家工會參與。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新版「工會法」以「勞工團結權保護」、「工會會務自主化」和「工會運作民主化」為原則,勞工將可更自由且有保障地組織及加入工會,基層工會組織類型也更多樣化,勞工局對於各類型勞工行使團結權樂見其成,在各工會籌組期間,將視各籌備會需要,派員協助輔導工會成立,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局叮嚀,為配合工會自主運作實務需要,新工會法改採「登記制」,各工會之籌備會應於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工會成立相關事證文件,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8時~12時、13時30分~17時30分),送件至勞工局秘書室辦理成立登記。
此外,勞工局也提醒工會修訂組織章程的注意事項,根據「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9條,工會若修正理事、監事名額或任期,應在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時,一併決議由當屆次或下個屆次開始變更名額、任期,以避免工會內部爭議。
新法施行初期,如各業(類)勞工欲籌組工會或對工會法相關法令有疑義,歡迎洽詢勞工組織科:07-8124633,相關籌組程序、各類章程及表單範例可至勞工局網站「表單下載專區」下載(http://labor.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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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勞工局舉辦「工會法暨工會法施行細則」說明會
惡質、不長進的勞委會、職訓局〈十一〉
現在失業給付就是緊縮規定故意弄得你很難申請最好自動放棄這樣政府帳面數字好看因為又少了一個申請失業救濟的人了。
不斷被刪文,依然勇於表達意見!就是鄙視勞委會、職訓局的無有能力、荒唐!歡迎轉寄!
勞委會、職訓局惡搞失業給付規定,刻意刁難、霸凌民眾,總統府、行政院漠視不理、放任民怨叢生!
今年初即規定失業給付新規定,之後又不斷修改、加強刁難作為,一開始既無完整規劃、不懂民間疾苦、匆忙想了就做,到現在還在不斷更正,心態可議、可笑!很多人都說,怎麼每次辦理失業給付時的說法都不同?讓人不斷搖頭嘆氣!
彙整質疑如下,請大家公論:
對失業給付者強制開幾乎是無效的介紹卡〈因為只限就業e網的職缺,而那些職缺真是叫人吐血,沒有職缺也是一定要開介紹卡〉,並不斷要求民眾來回奔波回覆、然後在類似法院的《等後裁定》,看看能不能過關?領自己的就業保險一定要這樣嗎?
介紹的工作〈當然大部分是與自己的期望相差甚遠,如作業員、粗重操作工等〉除非低於失業給付金額或是離家30公里,公司要若錄用就不准拒絕,無論是工作環境危險、需要照顧小孩、老人不能加班也非接受不可,否則就是《撤銷》申請、再等一個月,包含孕婦即將臨盆、重病、身心障礙朋友,要領失業給付就要面對幾乎是不可能的面試,甚至於公司極不友善的態度:合理嗎?有人性嗎?
勞委會、職訓局一直躲在背後,要就業服務站拿出的規定根本就是模糊不清、刻意曲解就業保險法,太多執行細節就任由各就業服務中心自由解釋,當然各中心畏於職訓局權威及業務檢查,或不斷請示、或不斷修正,甚至於各中心或是各就業服務站作法都不同〈可至各中心留言板比對〉,有些甚至變本加厲的對待民眾,例如需不需要再附自己的求職紀錄、持有重大傷病證明需不需要介紹工作、公司回覆介紹卡的原因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重大身心障礙朋友如何處理…等等,都是各就業服務站說了算;職訓局沒完整規劃、沒擔當,不是無能是什麼?
附帶提到,職訓局最近規定,被資遣後一旦醫生判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就是不得請領失業給付!那如果是因為公傷或是工作責任制而重度中風者,非但沒了工作,而且應該也很難再自己找到工作,若連基本的失業給付都領不到?這不是逼人去跳海、燒炭嗎?
各就業服務站人員或許無奈,也或許是為了工作,只好照本宣科、坐視民眾無厘頭的奔波、接受新規定;民怨對實際執行人員應該是無所謂的,反正都是職訓局規定的;聽說有些朋友當場抗議、質問、甚至咆嘯,結果好像都是被特別對待,就業服務站除了道歉,可能還會心不甘情不願的私下【法外施恩】、便宜行事,只求相安無事!相對的,乖乖牌的,誰理你啊!
聽說最近又加強規定,只要每三個月內沒參加上課的,下次認定一律《撤銷》,要重新安排上課後才能再申請,可能14天後、可能一個月後,也可能是上過課後,全憑各就業服務站自由心證;這是公家機關的文化嗎?
無效的介紹卡是最讓人非議的,除了被迫接受不適合的職缺,還可能會有點被羞辱的面談,起碼我接觸、詢問到的人在面試過後沒有一個是成功的;失業給付金額大都是1萬多,就非要接受17880的12小時工作?而且是基層且勞苦、離家遠甚至危險的工作?無意義的新規定,就只是刁難民眾、阻止民眾申請而已,這是什麼心態?勞委會、職訓局的公務人員或是家屬,願意接受這樣的工作嗎?真希望承辦人的子女或父母也失業,讓他們體會一下!
或多或少都感受到第一線執行人員一些無奈的語氣,可能他們暫時為了工作忍氣吞聲吧,他們有些人知道勞委會、職訓局荒唐作為的應該會更多一些吧?為何不也提供一些看法讓大家理解?
既然強迫在就業e網中找工作,為何離家近的就業服務台的介紹卡就不算?跨縣市的就業服就業服務站的介紹卡也不算?他們不也是職訓局或是縣市政府公家機關嗎?職缺不都是全在就業e網中嗎?其他如就業博覽會、現場徵才活動為何就不能當成推介工作?這些公司不也是在就業e網中嗎?
一般失業求職者找工作,真能在就業博覽會、現場徵才活動或是就業服務站順利找到工作?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時,總看到同樣熟悉、弱勢、無助的面貌。
對勞委會、職訓局有太多質疑、怨懟、鄙視,很多朋友應該都是感同身受!不發言,勞委會、職訓局就會以為民眾可以被如此對待、可以編一套促進就業〈其實是干擾、阻礙就業〉的研究報告跟總統府、行政院邀功!仍然會不斷的轉寄給相關單位,就是不信台灣沒天理、人民可以這樣容忍勞委會、職訓局官員!
職訓局承辦人是陳小姐〈02-8590-2534、
承辦科是就業科許姓科長〉。
Re: 勞工局舉辦「工會法暨工會法施行細則」說明會
勞委會其實不用那麼辛苦像環保局都會用些檢舉獎金有種就發個檢舉企業的獎金這樣才有利於勞工讓大家看看那些上市櫃的公司有那些沒照勞基法走要不然明年大選勞工一百票抵老闆十票不用選了穩輸
Re: 勞工局舉辦「工會法暨工會法施行細則」說明會
經濟弱勢保障部分,現行社會救助法最大的問題是「虛擬所得」,有些人即使沒有工作,也要以基本工資推定收入,再來看符不符合貧窮線,應該再改善。
<<<勞委會的虛擬所得根本是讓失業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重大缺失漏洞
<<<勞委會要改名叫冷血動物協會
勞委會其實不用那麼辛苦
像環保局都會用些檢舉獎金
有種就發個檢舉企業的獎金
這樣才有利於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