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燦坤集團負責人吳燦坤被控打著在美國上市的名義,詐騙投資人購股,每股八美元,半年後暴跌到美元一角以下;台北地方法院痛批吳燦坤「印股票換鈔票」,昨天依違反證交法將他重判三年六月。
判決書還以罕見的批判語氣指出,吳燦坤詐得兩千三百萬美元(約台幣七億五千萬),被合夥人美商世財公司「黑吃黑」,而因他本身涉及不法,「入法庭的手必須乾淨」,吳燦坤因此不敢提告。美國股權還被美商世財公司拿走,法官認為吳「偷雞不著蝕把米」。

同案被告燦坤公司前資源規畫處長張震極,被判刑二年六月;協和證券協理邱吉源判刑二年;普海國際財務公司負責人劉建華判刑一年,符合判刑一年半以下可減刑的規定,減為六月,得易科罰金。由於台北地檢署當初未將美商世財公司(WFG)在台代表馬修起訴,合議庭決定將馬修涉案部分移送檢方偵辦。

九十年間,燦坤實業的財測每股稅前盈餘六點六元,但上半年實際僅達成每股零點九五元;吳燦坤於是計畫利用多國掛牌及借殼上市布局全球,增加業外收入,達到財測目標。

吳燦坤與WFG公司共謀,由美國燦坤向WFG的子公司ANC借殼上市,成立一家新公司EUPA。吳燦坤明知美國燦坤淨值只有兩百四十二萬多美元,卻在台宣稱EUPA前景看好,在美上市後淨值可升到一億美元。

吳燦坤聲稱EUPA以每股十美元掛牌上市,在台以每股八美元賣給國內投資人,投資大眾以為有差價可賺,購進價值僅零點零零一美元的股票,買入金額與股票面額相差高達八千倍;半年後EUPA股價暴跌到每股美金一角以下,投資人始知受騙。

吳燦坤與WFG協議,由WFG公司提供八百萬股EUPA股票,交由吳燦坤透過國內盤商銷售給國內投資人,售股所得美金兩千三百萬元,再由WFG購買台灣燦坤及廈門燦坤公司的股票,吳燦坤希望藉此獲得業外收入。

WFG事後沒有履約購買燦坤股票,將售股所得全部吃掉,但吳燦坤不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