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公布十二年國教方案之後,社會各界開始有不同觀點的討論,這是一件好事。各方討論意見難免會夾雜現實的困難、既得利益的個人觀、學生家長的期待等。但是,從國家政策的角度來看,最需要釐清的就是十二年國教的「理念」;弄清楚理念,才能整理一套周延完整的論述,政策方向才能予以堅強辯護。
幾乎所有人都同意,教育的過程是「先廣博後偏精、先通識再專業」;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先學做人,再學做科學人、詩詞人、法律人。如果通識還沒學好就倉促進入專精分流,那麼很可能會訓練出科學怪人或鐘樓怪人或恐龍司法人。他們很能在狹小的群體之間或專業之內「相濡以沫」,但卻無法在廣大的公民社會裡「相忘於江湖」。用莊子的話來說,公民教育就是要孩子們將來能「相忘於江湖」。
如果以哈佛耶魯等知名大學為例,他們甚至在大一大二還不分系,要到大三才算正式分流。台灣的專業分流一向太早,幾乎在國中升高中階段,就要以各種考試分殊出優劣賢愚。但是比較理想的情境卻是:高中階段可以有性向的初步分疏,分辨出哪些孩子有技職應用取向、哪些是知識追尋取向。但這是純粹的性向分疏,而不是不負責任地將智育成績差的趕到「技職」、再把智育成績好的集中到「明星」。對十四、十五歲懵懂的孩子做這種智育分殊,我不知道是哪一支哪一派的教育理念。
現代社會日趨複雜,因此現代公民所需要的公民訓練時程,也就自然增加。在「先廣博後專精」的概念下,公民教育延長就表示分流時間延後,這就是十二年國教的核心概念。我們不能用「當下」的高職比例與明星高中考試現況,去推論考試能不能免、要怎麼免。我們應該要用公民教育延長的核心觀念,去規劃將來的入學方式。總之,現況可以是十二年國教規劃的參考,但不能只看現況卻全無理念,拼湊出一個三七分帳的升學方案,卻硬說那是十二年國教。
在民國五十六年推九年國教時,全台灣還有不少「初職」,其班級數也占了總班級數的百分之十。我們並沒有因為當時的現況,而扭曲九年國教的理想。今天推十二年國教,我也不反對各校存有少數領域資優班,而他們的招生,也可以用考試或其他方式篩選。如果某些高中歷史特殊,其資優班級數可以增加一些,但我礙難同意搞出個「小小年紀相濡以沫」的公立明星學校。這樣子做,就違反了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也更不利於造就出「相忘於江湖」的健全公民。
十二年國教的選擇,就在於涸泉與江湖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