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18、19兩日,進行「宅運動」聯展與永春、士林…等多處社區聯合行動,抗議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或第36條,淪為都更不同階段中,被無良實施者建商濫用、威脅同意都市更新的工具惡法。此次聯盟與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藝術介入社會」課程合作,以「宅運動」為發想,展覽以近日頗受社會關注的房價/社會住宅以及都市更新等議題,為都市發展過程所帶來種種居住與人權問題,希望藉此引發更多的討論。聯盟並進一步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政府切勿濫用惡法為建商作嫁、迴避現行都更體制根本性的問題,呼籲社會大眾,共同正視廢除此一強徵強拆民宅惡法的重要性。
都更彩券行,頭獎到你家
展覽現場以軟性活動與裝置,解讀都市發展過程中的問題。作品包括聯盟成員們共同策劃的「都更彩券行」諷刺一般人遇上都更惡法25136,一旦中獎,躲也躲不掉。「都更機車行公文展」展現一般小市民遇上棘手都更問題的自力救濟、官員踢皮球過程。「都更大富翁」則以遊戲簡明點出都更制度的弊病。除此之外,政大學生的五組作品,分別探討都市更新過程中荒謬的程序、多數決暴力,都更程序尚未完成、拆除噪音攻擊已起動、讓居民生活在黑道陰影恐懼中;另有作品探討都市綠地假公園問題,政府不僅未盡維護規劃都市生活品質的責任,卻還以假綠化來推動都市更新,讓建商獲取暴利。此外,也有作品關注街友的居住權,他們有的因為找不到工作,有的因為擔任派遣工而居無定所。
現場聚集來自永春、士林…等多處都更爭議社區居民與聲援的公民團體,共同宣讀反強徵強拆宣言,多位來自身體氣象館的劇場藝術工作者並以「台北野人都市」進行「滾動人體行動裝置」到場聲援。
活在強拆條款下的都更爭議社區前線:永春都更案與士林王家
根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資料,截至99年12月31日止,光是台北市,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高達700處,縱使經過審議通過、已核定實施有104案,實際已完工的僅有26案,正式開工、仍施工中的有26案。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都市更新案縱使通過審議,但是尚未施工的仍佔半數,都市更新制度造成種種的爭議至今未解,且都更處無力解決實施者與住戶雙方的衝突,「難道所有都更政策制度造成爭議未解的社區,未來都要靠強徵、強拆條款來解決嗎」?
聯盟研究員陳虹穎指出:「過往都市更新條例25-1(強徵條款)、36條(強拆條款),被視為對付少數不願搬離的都更難民的最終手段,然而根據聯盟訪調團隊實地訪查台北市、新北市各都更社區結果,可發現強徵強拆條款的嚴重性,事實上幾乎波及所有正在都更、或即將都更的社區。不少建商以此法作為廣告,在一開始劃定時,就以此強拆條款恐嚇住戶,就算給的條件再好,或是建商再惡劣,都根本沒有拒絕都更的餘地」。
自民國89年起,因都市更新而爭議不斷的永春社區,這裡仍有十四戶堅持對抗問題都更政策的老住戶,雖然個個幾乎都捱過建商告,還被貼上釘子戶標籤,談起堅持住在這裡所需要的勇氣,原本靠著賣彩券檳榔維生的住戶鍾家,住屋周遭因每日敲打,已幾乎是住在工地。鍾太太表示:「感覺建商不老實、不可靠,我們打拼大半輩子的房子怎麼可以輕易交給他們」?隔巷住戶王先生亦指出開始無法信任建商的過程:「當初在抽屋選配房子時我抽到一樓,可是建商卻又為了取得另一住戶的同意書而簽下私約把我排擠掉。
另一備受關注的爭議案例,是上月底台北市議員洪健益等人於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敦促台北市都更處、警察局,盡速執行都更條例36條強拆的士林王家。而新聞中暗指王家是貪得無饜的釘子戶,令王家無奈而憤怒,「我們五兄弟生活都還過得去,而且這是我們的祖厝,已有一百年歷史,我們不願意因為一個只圖利建商的都市更新而失去它。士林橋下的王家兄弟有兩棟透天厝,歷經五代歷史,而這是王家兄弟不願意搬離的原因之一,王清泉表示:「我們不懂,從一開始就拒絕被劃入都更範圍,為什麼我們透天厝住得好好的,卻硬要被換成高樓大廈、而且全都在四樓」?
都市更新惡法:強拆與強徵條款
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將原本以協議合建方式進行都更的同意門檻間接降低,以往協議合建必須使所有住戶百分之百同意才能都市更新,可是第25-1條卻放寬了限制,同意比例只需超過五分之四即可,剩餘的五分之一政府可以強制徵收其土地,聯盟認為此法為了加快都更速度昔犧牲少數人民的聲音。環境法律人協會成員蔡志揚律師,『第36條強拆應該是在公共利益為前提下的最後手段,可是都市更新目前與公共利益之間卻很模糊,都市更新目前比較是個別市民的舊屋換新屋,這樣的公共利益到底有多大的正當性呢』?
都更條例第36條中載明政府可以代實施者拆除不願搬離的釘子戶,且北市根據第36條訂定的補充規定,更擴大強拆門檻,超過一百戶住戶的社區,未滿十五戶即可申請市府代拆,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指出:認為都更處作不好把關及以保障原住戶居住的權利為優先,卻用公權力想強行解決爭議。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基金會規劃設計師劉鴻濃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中,賦予強拆民房的權利過於粗糙,此法條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執行,恐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保權』
「都市更新制度目前造成在外租屋的住戶因個別住戶的不同意而權益受損,但是還沒談妥的案子怎麼可以先將房子拆除呢,建商如果真的為全體住戶利益著想,是否應該讓所有住戶都同意,才能進行拆除?」,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認為,「不能把多數人權益受損的錯誤怪罪到少數住戶身上,政府應該重新檢討這套制度才是。
我們呼籲:
總統馬英九先生,請傾聽底層老百姓民意、落實居住正義,廢除都更惡法第25-1 、36條,與弱勢人民站一起、保障人民居住權利並徹底檢討現行都更問題。
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先生,請為了台北市更進步民主的都市發展未來,勇敢向前踏一步,廢除都更條例36條北市府補充規定,還給我們居住自由的權利!
我們訴求:
一、台北市政府切勿使用強拆條款幫助建商掩蓋都更問題
二、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立即廢除為建商量身訂造「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三、立法院廢止都市更新條例25-1條和36條
四、資訊透明‧公民參與‧審議過程效法國會公開轉播
發起團體: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綠黨...(陸續邀請中) 聲援團體:身體氣象館、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藝術介入社會」課程、台灣大學大學新聞社、北藝大干擾學院、三鶯部落自救會、三鶯反迫遷行動小組...(陸續邀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