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受害者 釘出都更不公義!」
反對都更惡法25-1&36強徵強拆條款 ‧ 社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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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6

時間:6/27(一)10:00am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大門口(捷運南京東路站步行十分鐘) 新聞聯絡人:李昭玫、陳虹穎

活動說明:士林文林苑強拆都更案背後疑點揭密!行動劇:跨社區居民齊「釘爆」營建署與建商的聯合輔導會議,拒絕官商密室會議、黑箱作業!

一、都更制度爭議未解,勿轉嫁為社區內部對立

日前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向媒體表示,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透過21日新聞稿指出:「99年6月順利且和諧的完成都市更新強制拆除之首例。市府受理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強制拆除,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除既有之法令規定外,均再以比法令更為嚴謹之方式與更多次的溝通協調會議…」。然而,過去已實施之強拆例子,均於已無人居住的家屋進行,透過新聞媒體宣導將強拆士林王家兩戶十餘人口固守六代的家屋,確為首例宣告將強拆「有人住」民房的惡例。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烈質疑為了加速都更不惜動用公權力強行拆屋趕人、掩蓋該案背後爭議的正當性。聯盟認為,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應負起把關居民生命安全、公平公正都更的責任,而非將制度性問題,化為在地社區居民對立的假象。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顯示[1](更新時間:2011年5月25日),台北市已經審定通過、核定公布實施的案件為133件,其中已完工55件、施工中21件,未動工57件。縱使北市都更處一再強調,過程中有多次協調會,然而協調會功能全無、淪為形式,都更協調會並沒有「買賣不成仁義在」的邏輯,而是你如果不同意,我還是要拆你房子。任何仍想安居樂業的一般人,遭遇這種場面,明哲保身的方式,當然只淪為與建商談條件。據此,我們合理推論,一旦仍在有人居住的情況下動用強徵、強拆惡法,脅迫都更,從民國87年都更條例立法通過迄今,遲遲無法動工的案件恐將難逃相同命運。

四大疑點大公開: 》疑點一、文林苑都更案,就算沒有王家地也可行! 》疑點二、被掩蓋的士林橋「文林苑」公共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疑點三、都更協調還未完,新屋都已賣完!? 》疑點四、動用強拆條款前,「協調會」的真相?

二、拒絕官商密室會議,都市更新要社區參與 本月27日上午,十數家建商與規劃顧問公司聯合內政部營建署已召開民間都市更新案第四次會議。

過往這類民間都更案的「輔導會議」只受理建商的訴求,卻對於各地社區遍地烽火的都更爭議置之不理。

我們想請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如果目前都更制度沒問題,如果您們願意讓都更資訊與審議機制公平公開、落實實質民眾參與,且不讓建商立委恣意修改都更條例,也能為爭議建商、不堪其擾的住戶們提供合理的都市更新退場機制,何需強徵強拆條款?如果政府願意勇敢面對這些鴨霸都市政策、悖離民情的問題,哪怕都更推不成?如果要靠強取豪奪人民家屋的法令才能推動都市更新,我們想問,這究竟是為誰服務的都市更新?我們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歷次輔導會議之會議紀錄,正視都更問題制度、法令下,引發各地都更社區爭議問題!

我們呼籲:

總統馬英九先生,請傾聽底層老百姓民意,廢除都更惡法第25-1 、36條,與弱勢人民站一起、保障人民居住權利並徹底檢討現行都更問題。

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先生,請為了台北市更進步民主的都市發展未來,勇敢向前踏一步,廢除都更條例36條北市府補充規定,還給我們居住自由的權利!

我們訴求:

一、請總統、行政院長指示營建署提出修法廢止都市更新條例25-1條和36條

二、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立即廢除為建商量身訂造「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三、請尊重都市更新區域中居民意願,立即將士林王家劃出都市更新單元

四、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更新處立即檢討所有都更爭議社區案件,拒絕黑箱作業,落實居民參與的權力

五、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歷次民間都更案輔導會議之會議紀錄

發起團體: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北市都市更新商業改建反迫遷協會、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綠黨...

聲援團體:台灣大學大學新聞社、北藝大干擾學院、三鶯部落自救會、三鶯反迫遷行動小組...

主題: 
活動日期: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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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執行下去,長久以後勢必加劇警民衝突!!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10/5/n3045045.htm
中國東北再現強拆自焚導致死亡案件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9/30/n3040216.htm
廣西合浦再強徵 村民集體淋汽油抗爭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10/6/nf2933.htm
徵地拆遷

大家參考看看吧!!

在付出更多人命傷亡之前,大家可以理性的想想看!!
只要一萬人裡有一人自焚或跟警察官員同歸於盡,這對社會會是多大的損失o(自焚的人+警察=兩個以上的家庭)
失業率超過17%+都更惡法全力推行+不當徵收=極可能每天新聞都在報自焚抗暴
前項條件是還沒達到啦!!
也希望別有這麼一天!!
大家用選票讓財團政黨輪替ㄅ!!
加油!!

不過,我認為很恐怖的是!!

政黨會輪替,而財團沒有輪替!!

"這是事實"

在報導時,應把建商資料全po出來,帶人申請合法集會遊行,到"財團"門面之處集會,理性表達訴求!!(企業重形象)

也可以集資入股該財團,參加他們的董事會.股東會!!"理性"表達訴求\(^^)/~~~~~~~雖然知道不大可能!!

理性訴求,往往效果有限!!

而上開的市長郝龍斌,任期已到第二屆!!(大家都知道這時間----->到卸任,是有可能要回收成本的(咱們的扁扁,還不是第二次任期初最多事ㄇ?)

觀察這區域內的抗拆戶,大多還有職業或退路,應不至於變成死亡抗暴事件!!(這點應可放心)~~~~~~~>希望不會被舉反證推翻!!

最後,大家在提行政訴訟時!!

二級二審制的行政法院能判決快一點!!

勝訴------>重新做出行政處分(我不希望是這個,因為"公家機關"繼續給你"黑龍繞桌",繼續騙你,是有可能的)

敗訴------>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輪值大法官非常重視)

不管哪條路!!時程都相當漫長!!

蒼天明鑑,保佑大家不要走上不理性的那條路!!或發生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開頭的那篇故事類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