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樓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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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開始,陸續有不同地區的民眾北上環保署、行政院、監察院、衛生署抗議,陳述變電所、高壓電塔離自己的住家有多近、電纜線如何從屋頂穿過。說到家人罹癌、死亡時聲淚俱下,他們認為這一切,都是輸配電設施的電磁波所造成,要求政府遷走他們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高壓電塔、電纜線。
同樣的面孔一再出現,問題也還沒有被解決,聲撕力竭的抗議聲很難登上新聞版面。政府之所以不必理會這些人的要求,很大的原因是出在,許多人心中想著:「這些人的問題真的是電磁波造成的嗎?還是自己心裡有什麼問題?」於是這些所謂「電磁波受害者」在控訴自己的受害之餘,承受更多別人的嘲笑。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追查後發現,電磁波受害者原來不只這一小群人,變電所、高壓電塔設置,沒有規範與民宅應有的安全距離,緊鄰住宅、學校的情形也很常見,這些地區所承受的電磁波值也比較高。民眾的抗爭已經持續很久,幸運的、有辦法的,台電把這些設施遷走,抗爭結束。無法遷走的,就繼續承受。
進一步探討國外的情形,發現國外對電磁波風險早有許多討論,甚至立法規定輸配電設施應該和民宅、學校、醫院保持安全距離,規避可能的風險。
國際相關機構也陸續注意到電磁波風險,例如:世界衛生組織在1998年提出第一個電磁波暴露建議值。國際癌症研究署於2002年在流行病學發現小兒白血病與電磁波暴露有關,因此將輸配電線等「極低頻電磁波」,列入「2B可能致癌物」,最近引發民眾關注的塑化劑,剛好同列在「2B可能致癌物」。
愈來愈多研究正持續進行中,今年5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證實,使用手機可能導致惡性腫瘤風險增加,因此也將「射頻電磁波」也列入「2B可能致癌物」。各界對於電磁波的風險,遠比過去更謹慎的看待與討論。
反觀國內,政府對於國際上這些關於電磁波的風險討論,因應的態度是消極、不足的,不但不曾提出預警對策,也沒有進一步探討生活中電磁波值,應該多少才安全。遇到民眾抗議,就以環保署公告的環境建議值833.3毫高斯為法令依據,只要民眾的住家未超過833.3毫高斯,就拒絕改善。
對於所謂「科學證據不足、但可能有風險」的態度跟因應是什麼?科技有其侷限,目前無法找出科學證據,不代表未來隨著科學進展,證據不會浮現。WHO就建議各國應監測、投入研究、並提出預防措施,以減少科學的不確定性。
國內包括各級政府、台電都把「科學證據不足」解釋成「沒有危害」,這無疑違背了風險預防原則,特別是目前已經有這麼多的受害案例。
於是,全台各地上百個電磁波受害者站出來,持續推動立法,要求輸配電設施應該和民宅、學校保持安全距離。衛生署應訂定相關電磁波預防措施,明確說明833毫高斯不是安全值,住家電磁波應小於2毫高斯。同時要求環保署將「環境建議值833.3毫高斯」改名為「瞬間參考暴露限制值」。
另外要說明的是,在這次報導的取材上,主要針對輸配電設施產生的電磁波(註),因為一般家電的電磁波自己可以預防。但輸配電設施是共用設施,設置地點、方式,民眾則無法參與,是一種環境正義、程序正義的公共議題。
報導的重點,從調查國內電磁波受害案例,進行探討變電所、高壓電塔、電纜線設置的合理性、設置規範。以及政府、民眾對電磁波風險的態度。希望透過這個探討,促成政府落實程序正義,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至於射頻電磁波,各地也陸續出現受害者,尤其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近年來引發民眾質疑設置地點不當。
(註)非游離輻射分為極低頻電磁波、射頻電磁波。常見的極低頻電磁波來源,包括輸配電設施(變電所、高壓電塔、電纜線),電磁爐、吹風機、微波爐等家電用品。射頻包括無線電視發射台、FM、AM廣播電台、行動電話基地台等設施。
我們的島節目 首播:2011-06-27(一) 22:00 重播:2011-07-02(六)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