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在九二共識、外交休兵、國防休兵、兩岸關係國內化等基礎上,馬政府沾沾自喜於中台關係的大幅改善。然而這個「改善」的代價,卻是陳雲林來台的大規模警察暴力;公投審議委員會玩法否決ECFA公投;國會對兩岸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失靈;世界衛生組織文件將台灣定位為中國一省;台灣公民遭菲律賓遣送至中國,菲國法院重申一個中國原則,等一連串否定台灣主權,且侵害台灣人權、危害台灣民主體制的事件。最新的事件是台灣公民連松慶在證據矛盾的情況下遭中國法院宣判死刑,即將面臨死刑的執行,而整個審判過程,嚴重缺少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另一方面,雖然有《零八憲章》的出現,但也在同一時期,中國的人權狀況不斷惡化。胡佳、高智晟、陳光誠,乃至於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著名藝術家艾未未等受到的不當拘禁、酷刑等,只是眾多人權侵犯案件中的著名個案。
從公民社會的角度,我們固然期盼兩岸關係往良性和平方向發展,但是這一發展卻絕對不能僅是兩岸官方與資方的權力與利益交換,更須同時促進人權與民主制度價值的發展。相當遺憾的是,這四年來的發展趨勢卻似乎正好背道而馳。有鑑於此,我們提出如下的訴求:
一、「先人權,後政治」,推動簽署兩岸人權協議:
馬總統日前表示「人權是兩岸距離的指標」,蔡主席也說「應將人權條款置入與中國簽署的各項協議中」,馬總統於去年十月更曾倡言兩岸應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共同點相互激勵。顯見朝野政治領袖在言詞上,都同意以「人權優先」做為兩岸關係的基本價值,並同意以兩項人權公約做為兩岸人權共識的基礎。然而,空有口號,不足以成事。我們呼籲馬總統及蔡主席在大選前做出以下承諾,讓我們相信台灣的下一任總統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真的會以人權為念:(一)請承諾在未來兩岸談判的進程上,秉持「先人權,後政治」原則,在兩岸完成《基礎人權協議》的簽署前,不應進入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中程協議等政治談判。(二)請就目前兩岸洽談中的投資保障協議及核安協議,提出應納入人權條款的具體條文主張。
針對未來兩岸談判的新局,我們主張依序推動: 1. 兩岸互派人權專員(或觀察員、代表等)。為了促進相互的人權瞭解與保障,兩岸政府應互派人權專員,並有權在對岸探視己方受拘留羈押的公民、協助選任辯護人、向法院聲請提審等。
2. 人身安全、自由、財產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應優先落實。兩岸應優先處理雙方人民在對岸生活的人身自由安全與財產保障問題,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公權力(主要包括行政權與司法權)行使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且受保障的對象絕對不能侷限於投保協議中的投資者、員工與隨行家屬,應擴及探親、求學、旅行及就業等所有公民,包括不受酷刑與過當刑罰的權利。可先透過簽署「人身自由保障協議」的方式進行。
3. 簽署兩岸《基礎人權協議》。台灣應提出要求,以正式文件與中國形成人權憲章的關係架構。具體實踐,可以逐步透過人權備忘錄、人權公報,進而簽署兩岸《基礎人權協議》,以落實兩岸關係人權憲章的理念。
此外,台灣應由政府出資,以基金會或其他公益組織形式,邀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兩岸人權觀察保障機制」,建立一個長期性的,觀察、關心、協助提升兩岸人權保障水準的民間機構。這一機制建立,不需要透過兩岸協議或備忘錄,因此應該儘速成立。
二、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強化國會與公民監督: 2012大選無論藍綠誰勝出,兩岸關係與中國因素都將成為台灣民主體制與新任總統的嚴峻挑戰。如果蔡英文主席當選總統,將如何處理民進黨政策、選民意向與前朝政策間的巨大落差?當新政府重新檢討兩岸政策時,民進黨是要相信選上總統就可以決定一切的「零和」原則,還是要服膺多元、包容、溝通對話、權力制衡的民主原則?如何避免中國政府操縱、介入、利用台灣的朝野對立與社會分歧?如果馬英九總統連任成功,恰逢胡錦濤將於2012下半年及2013上半年分別卸任中共黨總書記及中國國家主席,面對中國一再要求進行兩岸政治談判,一個不再連任、沒有總統大選作為民主安全閥的馬政府,要如何與即將卸任、急於留下歷史地位的「胡溫體制」相周旋?還是要加速對中國的依賴與傾斜,依「連胡公報」談判進程,由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到兩岸最終解決方案,由經濟整合到政治統一?
我們認為民主是台灣社會的最大資產,也是台灣的最佳防線。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無論誰當選總統,唯有深化民主,經由公民參與、社會對話、國會監督以及必要時公民投票所整合出來的台灣民意與高度共識,方能因應2012年以後兩岸關係與中國因素的新挑戰。因此,我們主張:
1. 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岸協議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與國家財政經濟重大事項,其重要性絕不亞於我國與邦交國所簽訂的「條約」,然而,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以兩個條文規範其簽訂事宜,已不敷實際需求。應參照藍綠執政時行政院(2011年院長吳敦義,2005年院長謝長廷)提出之《條約締結法草案》體例,另訂專法規範。
2. 強化國會與公民監督: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何種協議須國會審議生效,規範過於空洞,對於國會審議的權限(可否修正、附保留或只能全案表決),審議程序(逕付二讀、聽證),以及國會的事前監督程序,更付諸闕如,造成朝野嚴重衝突及社會對立,應於監督條例中立法予以明定。行政部門尤應落實資訊公開:洽簽中協議,縱使不公開草案,但協議的議題、範疇、可能涉及的利害關係群體、可能影響之評估,應予公開,以維護民主體制的正常運作並強化公民監督。
3. 審慎納入公民複決機制:對於重大影響台灣前途或社會嚴重對立分歧事項,例如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中程協議、政治談判等,應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的博弈條款,於監督條例中立法明訂須經公民複決,方能生效。
我們並主張檢討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規定。
三、推動以就業成長為導向的公共政策,妥善因應自由化衝擊:
ECFA簽訂滿一周年之際,台灣的就業市場持續惡化,低薪與不穩定工作機會充斥,長期失業者持續增加,非勞動力人數屢創歷史新高,勞動參與率也持續下降。馬政府為GDP的成長雀躍,卻始終不願意面對在大量三角貿易下,納入國內生產毛額統計的企業營收,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在中國或東南亞國家生產,對於國內勞工就業,並沒有幫助。去年上市上櫃公司對中國投資增加1150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紀錄。1998至2007年,累計投資中國649億美元,從2008年至今三年間,更增加了324億美元,由此可見,近幾年資本加速外移中國。資本的外移,代表著工作機會的流失,而兩國間關稅障礙的去除,資本更快速自由地流動,意味著就業市場的更不穩定。
雖然,2010年2月行政院為因應簽訂ECFA的衝擊,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分十年共編列950億元,而勞委會也完成「因應貿易自由化敏感產業勞工就業發展與協助方案」,預計編列350億元的預算成立調整基金,協助產業受進口衝擊而失業的勞工,並於2011年6月公布「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措施補助要點」。但是,這些協助方案,完全是臨時性的行政命令,法律層級低,不受立法院監督,行政部門可隨時任意變更規定及用途。其次,950億元方案是依照「進口損害」救濟的傳統思維,必須由廠商申請經貿調會審查,但對於因資本外移對勞工的衝擊,毫無著墨。而其制定過程更未諮詢勞工意見。因此我們主張:
1. 應推動以就業成長為導向的公共政策,揚棄以GDP成長為目標的舊思維。
2. 舉辦公民會議,以公民審議之方式,重新檢討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及「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措施補助要點」。
3. 落實就業影響評估,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立法院之決議「行政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授權發布行政命令及各項公告,涉及我國民眾就業,應先進行『就業影響評估』,邀請勞工代表與專家學者參與,評估政策對各產業、地域、性別職務工作者的就業衝擊及其因應措施,『就業影響評估』報告應在行政命令或公告發布前三十日,送立法院備查。」
新聞聯絡人:蔡季勳 0935157170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