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11年8月18日】漁業署昨日發表新聞稿表示並無反對海洋保育方案,卻同時質疑海洋保育區的設立目的及成效。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今日回應:「台灣遠洋漁業年產值約新台幣400億元,90%來自於鮪魚業,是中西太平洋擁有最多數量漁船的漁撈強權。如果漁業署持續以消極、封閉的態度,迴避保育議題,不但漁業經濟將受創,未來人民無魚可吃,台灣也恐被漁業署拖累淪為全球海洋資源枯竭的罪魁禍首。」
綠色和平呼籲漁業署,正視漁業資源枯竭問題,在今年即將到來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年會,支持設立海洋保育區、減少50%撈捕量以及禁用人工集魚器等復育方案。高于棻補充:「中西太平洋袋狀公海設立保育區,是提供鮪類資源孵育空間、同時該區符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當中多項生態與生物指標;更可杜絕以公海區域作為掩護,猖獗的非法漁業作業行為。海洋保育區,是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
中西太平洋供應全球60%的鮪魚,其中四種鮪類資源已有三種被自然保育聯盟列入紅皮書中,皆屬於過度開發物種。台灣遠洋漁業高度倚賴中西太平洋,船隊佔此區的30%。然而,在重要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年會上,台灣代表團卻是漁業署及所設外部協會、海巡署、法律學者、外交部等單位,甚至多位業界代表組成。學者與保育團體無法參與重要決策,造成機制欠透明、客觀,而保育意識難以與資源開發抗衡。
漁業署缺乏資源枯竭的危機意識,一味以政治經濟意圖詮釋袋狀公海保育區方案,忽略非法作業行為、漁船數量與噸位、破壞性魚法等問題。據估計,約有21%到46%的非法作業行為在袋狀公海發生。而中西太平洋沿岸國家已於2007年開始實施漁撈天數計畫,甚至於2011年開始,諾魯協議國更以減少三成漁撈作業天數,積極管制漁獲努力量。漁業署所設之對外漁業發展協會所述:「2010年諾魯協議國家也宣布將自2011年起削減漁船作業天數,且管理年間不得相互借用,預料作業天數不足情形未來將再發生,且將影響圍網漁船之作業」;足見此作業天數限制,已對其現有經濟水域的漁獲努力量產生制約效果。
此外,漁業署宣稱從2005年到2011年,在中西太平洋減少10艘鮪漁船共2570噸。高于棻表示,根據最新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所公開的漁船資料庫,台灣於2005年到2011年共276艘新建漁船,增加漁船總噸數28241噸,漁業署根本未能有效減少漁船數量及總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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