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不動產課稅制度之檢討

2011/08/25

財政部於今日行政院第3261次院會中,就不動產課稅制度,向 吳院長、陳副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簡報。

財政部表示,政府於99年4月提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分別就住宅供需、輔助購屋、住宅資訊、融資控管、租稅措施等面向,採行各項措施,期能健全房市及符合居住正義。其中該部已陸續採行措施,分述如下:

一、限縮優惠,防止財團養地

(一)99年5月修正發布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二)100年1月取消空地稅暫停徵措施,地方政府可視需要開徵空地稅。

(三)100年6月限縮路外停車場不得適用10‰優惠稅率,改依10‰至55‰課徵地價稅。

二、強化不動產課稅之查核

(一)清查假農舍真豪宅 98年6月函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清查高價農舍是否與農業經營有關,覈實課稅。自98年7月至100年6月,稽徵機關清查農舍改課地價稅27,519筆,金額1.3億元。

(二)加強預售屋及非自用高價住宅交易案件之查核 99年10月函請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少數個人從事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例如非自用高價住宅及預售屋)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截至100年7月31日止,共查獲534件,補徵綜合所得稅13.44億元。

三、輔導地方政府適度調整房屋評定現值

(一)臺北市已調整高價房屋及路角地房屋之地段率,估計每年可增加房屋稅稅收約10億6仟萬元,將有助於落實房屋稅合理課徵。

(二)新北市已調整部分區域之地段率,估計每年可增加房屋稅稅收約6億元,將有助於落實房屋稅合理課徵。

四、提高房屋交易之所得額標準,覈實課稅

99年度臺北市由98年度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提高至37%,新北市由98年度16%提高至21%,高雄市由98年度19%提高至20%。

五、國有土地運用改進措施

(一)停止標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 (二)暫停標售臺北市國有土地。 (三)建立國有土地售後買回機制。 (四)提供國有土地興建社會住宅。 (五)參與都市更新。

六、公股銀行配合調整融資措施

(一)配合中央銀行政策,協調公股銀行調降大台北地區第2戶以上購屋房貸成數,並增訂土地融資、建築融資抵押貸款條件限制,以抑制房價不合理之飆漲。

(二)協調公股銀行於99年12月1日開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金額500萬元,減輕民眾購屋壓力。截至100年7月底止,撥貸23,303戶、金額814.92億元。

七、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抑制房市炒作

為抑制房地產市場短期投機交易,於100年6月1日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房地產成交量已下滑約10%,顯見市場上不動產短期移轉趨緩,已收打擊投機、抑制炒作之效。

鑒於不動產交易透明化為世界趨勢,除可健全交易制度外,地方政府亦因掌握市場交易價格,可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趨近於市價及合理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使不動產交易所得更為明確,逐步落實實價課稅。財政部並將賡續不動產相關查核作業,維護租稅正義。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 蘇鈞堅 聯絡電話:(02)2322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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