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不應該用「強制」三天的方式藉此讓女性減少墮胎的意願,而達到降低社會少子化現象的產生,這樣一來,女性的生育其實是為了要增進國家社會的利益而已,這樣的強制性,剝奪了女性的自主能力,只藉此提升了國家的人口生產力,那麼許多的社會成本還是無法解決。
為什麼要認為女性要接受墮胎還要多想三天才是周延的,沒有一個女性在知道自己懷孕之後,決定要不要生下之前,是完全不考慮的。我也認為懷孕對女性而言是一件大事,而中止懷孕對女性而言,更是需要多加思考,但不是透過一種強制性的思考限期,來達到減少中止懷孕的目的。社會大眾對於墮胎的污名化程度遠超過於我們想像,墮胎的意義和墮胎的過程,以及墮胎後所帶來的社會輿論壓力,宗教上對於墮胎即殺生的觀念,會增加女性在面對墮胎時的壓力與社會大眾的不認同。
為什麼墮胎會被認為是不好甚至是違法的行為,由於社會所給予墮胎是「不能做」的這種觀念,讓很多非預期而懷孕的女性因為如此,在得不到充分資訊,可能也怕被別人知道自己要墮胎的情況下,而選擇密醫就診,並自行承擔手術失敗或是手術後有後遺症的風險。這樣一來,增加了墮胎的高危險性,一旦很多因處理不當而爆發出來的社會事件,更加深了墮胎的污名化,如此的循環之下,沒有一個公開的管道能夠讓墮胎女性得到有效資源,反而因為墮胎的污名讓女性承受到即大的壓力。我認為,實務地,提供更多墮胎和生育的諮詢,讓女性自主選擇,並非用「強制」手法,會比一昧的立法強制來的好。
懷孕的女性應該需要的是一個可以讓他們安心,並自己主動尋求諮商和諮詢的空間,而不是立法強制諮詢後叫她們回去多想三天;一個安全良好的生育環境也是社會應該提供的資源,而不是把墮胎污名化,宗教團體只一昧的告訴社會大眾墮胎的負面影響,把墮胎所要背負的責任全歸咎到女性身上。事實上,墮胎是不是一種錯?反而要拉高來看整個社會的結構與包容以及性教育的成功失敗與否,社會大眾給予它的污名和污滅性的標籤,以至於讓很多墮胎女性除了生理上的疼痛之外,也造就她們心理上的傷口。
由於很多在教導青少年、少女的書中,對於性教育往往三緘其口,甚至對於婚前性行為是採取強烈的反對。但對於懵懂的青少年、少女而言,往往會因為偷嘗禁果而遭遇到可能面臨懷孕的後果,這也是為什麼青少女在墮胎比例中佔了大多數的原因。我們應該要建立良好的性教育,並提供青春期孩子一個能夠獲得「性資訊」的正常管道,不是只是從A片中吸收性知識,而有了偏差不全的性觀念。對於性的強烈制止只會讓更多好奇的孩子想去嘗試,我們應該是讓他們有健全的「性觀念」,讓他們面對性時,也能夠有一些避免懷孕的防護措施,而不是讓他們單獨面對他們也不熟悉的性,不是從性中來開發教育,而是從教育中來獲得健康的性。
政府如果希望墮胎率能夠下降,不是靠「強制」規定女性回去思考三天就可以達成的,因為墮胎並非只是女性一個人該承擔的事。而是政府要透過一個健全的性教育環境,讓社會大眾明白「性」的相關知識;對於真正想要中止懷孕的女性,提供更多諮商和諮詢的友善環境,社會也應給予高度支持和尊重,而不是把她們推向污名化深淵,這樣才符合一個作為尊重人民生育自由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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