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4 中國時報 劉正鳴
近日《中國時報》報導部分高中職合作社代辦學生制服賺取高額價差,這是多數大型老學校裡存在的老問題,若以為要求學校針對價差比率退費就可解決,恐怕是忽略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學校因教育而存在,所有人員和組織都應以教育為目的。但學校裡竟然存在著營利組織|員生消費合作社,由選舉的民粹掌控,且無權責相符的監督,部分學校甚至近乎失控,成為校園裡的怪獸。這種現象應予正視。
學校設置合作社的目的與實際運作為何?誰來管理?管理團隊如何產生?有權責相符的監督嗎?制服定價由誰決定?盈餘如何分配?各層級權責歸屬?這一連串的問題都缺乏權責相符的制度規範,且實況運作與教育目的有違。
如果請主管機關認真清查,近五年各校合作社曾有發生爭議或司法案件的數量,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稱其為校園裡的怪獸或亂源,實不為過。
合作社營運獨立,其團隊經選舉產生,且屬於有營利的灰色地帶,在校長的辦學上,不會是首要考量,實難有多餘心力放在合作社。對於潔身自愛重視操守的校長,平日對合作社營利事務敬而遠之,也無從干預,更不可能有校長個人「小金庫」的爭議,在媒體曝光後也只能幫忙善後謀求補救。
有人說學校事務當然由校長負責,這說法與合作社運作現況差距甚大。有擔當的校長當然會扛起一切責任,但也只會增加一位陣亡的校長罷了。從學校運作的權責來說,合作社理監事由教職員選舉產生,幾乎都由教師會運作或熱衷營利的教師把持。這些人都是同儕團體的「有力影響人士」,現行校長遴選需經教師投票、校務運作需要教師支持,能苛求校長做出嚴重自傷且成效有限的改革嗎?
合作社理監事大都是老師,看到他們在討論販賣價格、討論盈餘、在櫃檯幫忙收錢找錢、在爭取節日發放禮金或禮券、在爭取福利以便爭取連任…我們很難讓學生體會「愛與榜樣」的教育。「在學生的需要上,看到教育的責任」,學生來校,當然要照顧學生需求。筆者並不贊成因噎廢食停辦合作社,但應正視其亂象所產生的教育質變,設計權責相符的規範。
讓教育與營利皆能尋得尊嚴、回歸專業,也許我們該試辦其他方案。若對照合作社與街頭便利商店的品質和效率,再問問學生與家長的看法,就知道教育人員該做教育專業的事,營利與服務試著由專業人員代勞吧。
(作者曾任台北市立中正高中校長,目前從事多項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