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全國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針對近日來太子汽車公司的重大勞資爭議,全國產業總工會呼籲工會界共同支持太子汽車工會的罷工行動。尤其是工會所提出的訴求,涉及長久以來勞工工資未能獲得足夠法律保障的問題,過去至今的許多類似個案中,勞工總是求救無門,只能被迫自力救濟。
本案中,資方將自己投資失利的風險轉嫁給員工承擔,多次延遲發薪,至今甚至積欠薪水10個月、高達二億多元,員工的血汗錢蒸發在資方不斷跳票的承諾中。太子汽車資方的違法事實如此明顯且嚴重,各地勞工局接到員工的勞資爭議申請也都紛紛開罰並呼籲資方盡速處理。然而,政府對企業再多的高額罰款或是道德勸說,都無法解決員工實際的問題,導致員工只能採取激烈的罷工與遊行。也有勞工局表示將提供訴訟補助協助員工進行訴訟,只是到頭來就算歷經幾年訴訟後員工勝訴,也只是拿到一張芭樂票罷了。
太子汽車的個案並不是第一宗,也不會是最後一件,其所凸顯的是勞工運動長久以來不斷追問與訴求的問題,為何「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卻永遠排在抵押權與賦稅的後面?為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規定如此僵化,必須要雇主關廠、歇業,也只墊償6個月以內的積欠工資?
現今企業經營型態複雜,集團企業、關係企業經常橫跨各種產業,過去不乏出現許多案例,經營者利用五鬼搬運的手段掏空公司,而主要的債權銀行也是自家的關係企業,錢從左手搬到右手,就是該發給員工的薪水拖欠不發。最後,大老闆全身而退,銀行以抵押權優先於債權把剩餘的資產全部拿走,只有勞工的血汗錢追討無門。
本會主張基於公益或社會政策之理由,勞工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的優先順序一定要以法律明文規定排在抵押權之前。可以參考海商法第24條相關規定,「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屬於海事優先權,其優先受償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
對於惡意積欠員工薪資的雇主,主管機關也應有更為積極的作為,不能放任毫無責任的雇主兩手一攤,把爛攤子丟給社會承擔、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尤其像太子汽車公司積欠期間過久已經危及勞工家庭生存,應由主管機關準用相關法令限制負責人出境。
本會呼籲執政黨應更積極的回應工會訴求並協助處理,積欠薪資的老闆既是國民黨中常委,太子汽車工會700多個家庭的問題如果處理不了,如何面對可能即將來臨的景氣衰退等惡劣情勢考驗,黃金十年的政見又如何能實現。
最後,個別的勞工難以對抗相互勾結的龐大財團,透過工會組織的集體力量才有抗衡的機會,勞工如果能早一點組織起來,並且要求產業民主、參與企業經營,至少可以及早取得資訊、知悉公司的營運狀況,也才能及早擬定因應對策,尋求法律途徑的解決。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 新聞聯絡人:祕書長謝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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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聲援太子汽車工會合法罷工 要求積欠工資優先受償
太子汽車許氏父子及其一家吃香喝辣,卻一再狠心拖欠員工薪資,實在不只沒道德,根本是沒天良。
有資金缺口已超過三年,難道不足夠處分財產嗎?就算沒辦法,他們可以輕易宣佈破產或歇業,就不用讓員工大費周章來罷工或為達歇業認定要作各種努力及準備工作,居心叵測................,叫許多辛苦大半輩子的員工日子怎麼過;再有就是眼前生活都有問題,更叫這些年屆退休的人,老年生活也陪葬進去,真是情何以堪!
真是盼望政府能正視這個問題並也幫忙解決他們的難題。不要讓他們在對雇主失望之後,也對政府灰心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