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加強措施防止 外籍勞工行蹤不明

依據移民署統計,自 81 年起累計至 100 年底 8 月底止,未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計 3 萬 1,170 人。勞委會表示為改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前已邀集學者專家、相關團體及政府部門等召開會議研商,通盤檢討外勞聘僱管理、仲介管理及整體政策等問題,朝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面向訂定「加強外籍勞工管理及改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方案」。

依據移民署統計數據, 99 年度當年發生行蹤不明人數為 1 萬 3,329 人,行蹤不明比率為 3.62% , 100 年度 1 月至 8 月發生行蹤不明人數為 1 萬 ,349 人,行蹤不明比率為 2.60% ,故現行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人數及比率,並未攀升。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方案採取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 4 面向推動。其中針對查處及裁罰部分,為達到遏阻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情形,採取嚴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措施,勞委會已於 99 年 12 月 10 日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對於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之雇主,按非法僱用人數處不同罰鍰,非法僱用 1 名處 15 萬元罰鍰、非法僱用 2 至 4 名處 30 萬元罰鍰、非法僱用 5 名 ( 含以上 ) 處 75 萬元罰鍰;至於非法仲 ( 媒 ) 介者,每媒介 1 名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處 20 萬元罰鍰,並將 2 名 ( 含以上 ) 可處 50 萬元罰鍰。另為遏止仲介公司非法媒介情形,第 1 次違反者即處停業 6 個月,第 2 次以上每次停業 12 個月。

為提高查緝成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於 100 年 8 月 31 日函頒「查察行蹤不明外勞」實施計畫,針對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等進行聯合查察,以加強查處外籍勞工在臺違法及違規活動。另為鼓勵民眾檢舉,自 100 年 5 月 1 日起,勞委會已提高民眾檢舉非法外籍勞工獎勵金,其中針對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依查獲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提高檢舉獎勵金額度,每一案最高檢舉獎金可達 5 萬元。

針對預防及政策檢討部分,勞委會 100 年度仍將持續透過電視、報紙、廣播及宣導手冊等各種管道加強向雇主及外籍勞工宣導合法聘僱及相關保護措施勞。另自 100 年起規劃推動「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預定於 101 年啟用,以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減輕外籍勞工國外仲介費負擔。又為加強仲介公司管理,勞委會已將現行仲介機構評鑑及格門檻提高為 70 分,於 101 年辦理 100 年度評鑑使用,強化仲介公司退場機制,淘汰劣質仲介公司。

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脫離合法身分在臺非法工作,除自身無法受勞動權益保障外,更易淪為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剝削對象或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勞委會呼籲外籍勞工若遇有勞資糾紛或遭雇主、仲介不當對待,可撥打勞委會設置之外籍勞工免付費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1955 專線 ) 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申訴。另呼籲民眾勿任意僱用非法外籍勞工,以免遭受重罰,民眾如有發現非法雇主或非法仲(媒)介時,亦得向本會檢舉專線、移民署或相關勞工行政單位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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