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2011/10/27

勞委會表示,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確保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政府致力於推動勞工退休金制度之改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改採可攜式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初期為推展順利,適用對象以本國籍勞工為限。新制施行迄今,制度運作已相當穩定,為因應社會情勢變遷並使新制推行更加完整周妥,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本案修正重點包括:擴大適用對象,將外籍(含大陸、港澳地區)配偶納入適用,並開放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減輕高齡化社會老年照顧之問題;授權勞保局於雇主未照實申報工資得逕予調整,以貫徹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增訂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認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得提前請領退休金;調整事業單位開辦年金保險之要件,使勞工有更多選擇之機會等方面。本次修法對於提升勞工退休金權益有正面效益,完成修法程序後,可加強落實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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